1、可否用期末留抵税款冲减自行查补税款【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可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纳税人欠缴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所形成的欠税,那么,能不能用期末增值税留抵税款冲减企业自行查补的增值税税款呢? 【解答】首先,不论是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
2、还是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规定的都是可用欠缴的增值税冲减期末留抵税款,欠缴的税款也就是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或者超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核定的纳税期而未缴纳的税款,具体应该体现在征管信息系统(CTAIS)和企业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当中,企业自查补税在没有申报形成欠税前冲减期末留抵税款是不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和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规定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有欠缴增值税需要抵减时,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签发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
3、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简称抵减欠税通知书),凭抵减欠税通知书抵减欠缴的税款。企业在征管信息系统(CTAIS)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中没有形成欠税时,主管税务机关是不会签发抵减欠税通知书的。 再其次,企业自行查补的税款既可能形成欠税,也有可能形不成欠税。因为查补税款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发生在以前的纳税期内,即属于应该在以前纳税期缴纳但实际未申报未缴纳的税款,也就是说,在发生查补税款的所属期内,如果当期期末没有留抵税款,或者有留抵税款但数额小于查补的税款,那么,根据增值税应纳税款计算和核算的原理,就要形成欠税。但当在发生查补税款所属期期末有留抵税款,且数额远远大于当期自查补税数额,以至以后各期的
4、期末留抵数有增无减,或减少后仍大于查补税款,则查补税款经在自查期末申报后,自然就冲减了自查期末的留抵税款,形成不了欠税,也就不用考虑是否通过县(含)以上税务机关签发抵减欠税通知书抵减期末留抵税款的问题了。 最后,根据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该按欠税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后发生的后抵,但抵减税款的总数中包含欠缴的税款及应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加收期截止日期在抵减欠税通知书上注明。当欠缴税款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