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是否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40145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是否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是否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是否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只收取现款,但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前几年都是采用对方直接到银行贴现的方式,以对方实际收取的贴现后的金额作为我公司支付的货款。贴现息由我方承担。2011年10月份银行贴现利息率激增。供应商正好有资金,在没有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改变以往到银行贴现的我方认可的方式,自行改为自己持票到期,并参照市场贴现利率向我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对方已将收取的利率,时间等依据,及对应的金额,明文盖公章寄给我公司。对此我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 到应该开具发票时。对方要在此基础上加记17%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公司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应该视为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按常规处理是视同含税的。对方没有理由在此基础上再加记17%收取我公司的所谓增值税税点。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方已明确发函给我公司注明应该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金额。开具发票时加记17%的行为,我公司认为和实际业务不符,对方变更了金额。 再者,参照银行等金融行业在收取贴现息时的通行做法,都是视同含税金额的。 所以我公司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们理解是否正确? 答:贵公司对以上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可要求对方企业将资金占用费还原为不含税收入。以此为基数加计17%的税金。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