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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契税征收事项
事项名称:begin-->个人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一年内新购商品房契税征收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end-->办税程序:begin-->范围(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新房)2.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出售人与购房人不一致时,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原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购房发票原件4.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5.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6.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的合同(加盖房管部门“已过户”印章)原件(二)提交资料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带有条形码);《存量房买卖房屋信息表(纳税)》(二手房)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新房)2.《证明函》(对于已售房但未加盖“已过户”印章的纳税人,需填写《证明函》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加盖公章)3.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出售人与购房人不一致时,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复印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新房)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5.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7.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的合同(加盖房管部门“已过户”印章)复印件8.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办〔2009〕43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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