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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等免征契税审核事项
事项名称:begin-->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审核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 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二)时限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原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3.购房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原件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原件(二)提交资料1.《契税减免税申报表》、《附送资料清单》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手房)3.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新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购房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付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由区县局审核的,时限为18个工作日;需市局再审的,时限为33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时限中均不包括纳税人补正资料时间。 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 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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