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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7年4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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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7年4月)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例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face=“宋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

2、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国家需要

3、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应该由总机构统一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不需要备案。2.企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fontface=“宋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3.企业租入办公用房,如果是在2016年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租金,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表?答:如果企业在会计上是按照会计准则处理的,那么也应当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期分摊确认租金支出,与税法规定不存在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在会计上于支付租金当期一次性扣除了,则应填写年报表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栏次进行纳税调增。4.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都需要报送那些报表?答:总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总机构以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总机构下属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样为A105000,表内不设置勾稽关系)。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5、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分支机构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费用中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人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6、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此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指委托方发生的费用还是受托方发生的费用?答:指受托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7、、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符合条件仅对项目所得减免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

8、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仅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照规定享受优惠。8.企业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财务报表中出现了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所有企业都需要报送吗?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号)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者按季报送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是:(三)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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