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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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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作经营经营物物业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合同争议议仲裁案仲裁案被申请人CIETACCIETAC上海分会上海分会申请人工工贸经营部部香港香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双方于1993年7月19日,在中国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适用规则中国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会仲裁规则1999年8月24日审理时间案案 情情 1993年年7月月19日,日,申申请请人人与与被申被申请请人人在中国上海在中国上海签签订订关于合作关于合作经营经营“物物业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的合同(以下(以下简简称称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双方),双方约约定建立合作定建立合作经营经营的的“物物业业管管理有限公司理有限公司”(以下(以下简简称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经营经营涉外涉外办办公用房公用房出租出租业务业务。合作合同合作合同于于1993年年7月月30日日经经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以以“外外经贸经贸沪合作字(沪合作字(1993)号号”批准批准证书证书批准,批准,1993年年8月月1日日经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颁发“工商企作沪字第工商企作沪字第号号”营业执营业执照,照,合作公司成立。合作公司成立。合作公司成立后,申合作公司成立后,申请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请人人就申就申请请人的人的出出资问题资问题和保底和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支付的支付发发生生争争议议,经经多次交涉无果,申多次交涉无果,申请请人遂向中国国人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际经济贸易仲易仲裁委裁委员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3-双方系争合作合同有关规定 第六条合作企第六条合作企业经营业经营范范围围是:涉外是:涉外办办公用房出租。公用房出租。第八条合作企第八条合作企业业的的经营规经营规模如下:模如下:市市路路394394弄弄 8 8号号25002500平方米教学大楼及甲(即平方米教学大楼及甲(即“申申请请人人”,以,以 下同)、乙(即下同)、乙(即“被申被申请请人人”,以下同)双方划,以下同)双方划 定之操定之操场场。第九条合作企第九条合作企业业的投的投资总额为资总额为:人民:人民币币壹千万元,(其壹千万元,(其 中中7070为外外汇)。)。第十条合作企第十条合作企业的注册的注册资本本为人民人民币柒百万元,投柒百万元,投资总 额与注册与注册资本的差本的差额由乙方解决。由乙方解决。第十一条合作条件:第十一条合作条件:甲方:提供甲方:提供市市路路394394弄弄8 8号号25002500平方平方 米教学大楼及甲、乙双方划定之操米教学大楼及甲、乙双方划定之操场的的 使用使用权。乙方:出乙方:出资人民人民币壹千万元,其中包括壹千万元,其中包括设备、修建、装潢等各修建、装潢等各项投入投入资金。金。4-双方系争合作合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甲、乙方甲、乙方应应各自各自负责负责完成以下各完成以下各项项事宜:事宜:甲方甲方责任:提供任:提供市市路路394394弄弄8 8号号25002500 平方米教学大楼及甲、乙双方划定之平方米教学大楼及甲、乙双方划定之 操操场的使用的使用权。乙方乙方责任: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保底数、及每月支任: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保底数、及每月支 付水付水电费等。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甲、乙方各得以下甲、乙方各得以下权利:利:甲方所得:甲方所得:第第1 13 3年,每年年,每年30200003020000元人民元人民币的保底的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第第4 46 6年,每年年,每年35032003503200元人民元人民币的保底的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第第7 79 9年,每年年,每年40637124063712元人民元人民币的保底的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第第1010年,每年年,每年47139054713905元人民元人民币的保底的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保底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无,无论合作企合作企业营业收入如何均由乙收入如何均由乙方在每年方在每年1 1月月1515日前支付日前支付5050及每年的及每年的7 7月月1515日前支付余下的日前支付余下的5050,分两次付清与甲方,甲方以出收据分两次付清与甲方,甲方以出收据为凭。凭。5-双方系争合作合同有关规定 乙方所得:乙方所得:合作企合作企业营业收入扣除甲方保底收入、收入扣除甲方保底收入、员 工工工工资、杂费、税收、水、税收、水电费、物料成本、物料成本 等以后的全部。等以后的全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甲、乙双方 签署署书面面协议,并,并报原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批机构批准,才能 生效。生效。第三十五条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章程第三十五条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定的义务或或 严重重违反合同、章程的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作企定,造成合作企业 无法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定的经营目的,目的,视作作违约方片面方片面终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权向向 违约方索方索赔外,有外,有权按合同按合同规定定报原原审批机批机 构批准构批准终止合同。止合同。6-双方系争合作合同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规定的甲方每月定的甲方每月 保底收入和其他收入乙方保底收入和其他收入乙方应予保予保证,如果乙,如果乙 方不能按方不能按时支付,三十天内支付,三十天内罚缴滞滞纳金金1 1,六十天内六十天内罚缴滞滞纳金金2 2,在乙方,在乙方连续两个月两个月 不能支付甲方保底收入不能支付甲方保底收入时,甲方可以提出,甲方可以提出终 止合同,乙方承担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任。7-要求被申要求被申请请人支付人支付该该合同合同项项下下规规定的定的保底保底费费及及操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人民人民币币55980万元万元申申请请人仲裁人仲裁请请求求1 要求被申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人承担违约违约金金748万元人民万元人民币2本案的本案的仲裁仲裁费费由被申由被申请请人承担人承担3 请求裁决求裁决终终止止申申请请人与被申人与被申请请人于人于1993年年7月月19日日签订的的合作合同合作合同48事实和理由(一)被申(一)被申请请人没有按照人没有按照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约定向申定向申请人支付保底人支付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合作合同第13条对合作双方的所得利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实际实际上,上,被申被申请请人人1993年8月至12月支付保底费及操场管理费人民币15.5万元、1994年1月至12月支付人民币185万元元、1995年1月至12月支付人民币41.5万元、1996年1月至12月支付人民币26.6万元、1997年1月至12月支付人民币200万元、1998年1月至12月支付人民币12万元,以上共以上共计计人民人民币币1222万元万元。而按照按照约约定定,自1993年8月起至1999年1月,被申被申请请人人应应支付保支付保底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为费为人民人民币币1781.8万元万元,可见被申请人拖欠申拖欠申请请人人应应付款付款项项人民人民币币559.8万元。万元。申请人曾多次催讨欠款,被申请人都不予答复,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合作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理应依约履行支付保底费及操场管理费的义务,故被申故被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支付当支付合作合同合作合同项下的保底下的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人民人民币559.8万元。万元。9事实和理由(二)(二)被申被申请人未按人未按约向申向申请人支付保底人支付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构成,构成严重重违约,根据民法通,根据民法通则、涉外、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合作合同第定以及合作合同第3636条之条之约定,被申定,被申请人人应应当承担当承担违约违约责责任,任,赔偿赔偿申申请请人人违约违约金。金。按照按照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第第3636条条约定定,同,同时时参照参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法院的司法解释释“违约违约金每日万分之四金每日万分之四”的的规规定,被申定,被申请请人人应应支付支付19961996年度年度违约金人民金人民币175217175217元、元、19971997年度年度违约金人金人民民币261577261577元、元、19981998年度年度违约金人民金人民币311311元,共元,共计人民人民币748172748172元。元。10事实和理由(三)(三)被申被申请人自人自19941994年起开始拖欠保底年起开始拖欠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申,申请人人曾多次催曾多次催讨讨,而被申,而被申请请人人不予答复不予答复,申,申请请人要求召开董事人要求召开董事会解决付款会解决付款问题问题,却因被申,却因被申请请人以种种理由推脱而人以种种理由推脱而受阻受阻。直至。直至申申请请仲裁仲裁时时,被申,被申请请人的人的这这种种恶恶意行意行为为已持已持续续了三年之久了三年之久。由此可由此可见见,被申,被申请请人没有人没有诚诚意也没有能力意也没有能力继续继续履行合作合履行合作合同。根据同。根据合作合同第合作合同第3636条条“被申被申请人人连续两个月不能支付两个月不能支付申申请人保底收入人保底收入时,申,申请人可提出人可提出终止合同,被申止合同,被申请人承担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之之规规定,申定,申请请人人要求仲裁庭裁决要求仲裁庭裁决终终止止合作合同合作合同。11被申请人答辩(一)(一)保底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年度年度总额在履行中在履行中发生了生了变更。更。合合作作公司成立后,房地公司成立后,房地产产市市场场不景气,不景气,导导致房屋租致房屋租赁赁价格不断下滑,造成合作价格不断下滑,造成合作公司公司处处于于负债经营负债经营状况。状况。为为此,此,经经与申与申请请人人协协商,于商,于1996年年11月月7日由董日由董事事长代表外方,副董事代表外方,副董事长代表中方代表中方签署了关于降低署了关于降低1996年上交保年上交保底数的底数的补充充协议,该协议该协议第第2条条约定定1996年保底数降低年保底数降低40万元,降万元,降为人人民民币260万元。依照万元。依照该协议约定被申定被申请人当年支付申人当年支付申请人保底人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管理理费人民人民币260万元。万元。1997年合作公司年合作公司经营状况仍没有好状况仍没有好转,申,申请人与被申人与被申请人人继续协继续协商降商降低保底数低保底数。申。申请请人在被申人在被申请请人付款后,出具了人付款后,出具了1997年年1月至月至4月的每月人民月的每月人民币20万元保底万元保底费、5月至月至12月的每月人民月的每月人民币15万元保底万元保底费的收据。的收据。上述收据以及申上述收据以及申请人人1998年年4月月28日致被申日致被申请人函表明,申人函表明,申请人人认可可1997年保底数降至人民年保底数降至人民币200万元,且被申万元,且被申请人均已如数支付。人均已如数支付。故不存在申故不存在申请请人所称拖欠付款的事人所称拖欠付款的事实实。12被申请人答辩(二)(二)申申请人人没有按没有按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约定定向合作公司向合作公司提供提供教学大楼及划教学大楼及划定操定操场场之之使用使用权权,申,申请请人人仅仅是是该该土地的土地的受委托管理者受委托管理者,没有取得教学,没有取得教学大楼及操大楼及操场场的土地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合作公司成立后油然,合作公司成立后油然不可能不可能办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权变更登更登记记。根据根据1996年年3月月28日国家土地局,国土批(日国家土地局,国土批(1996)24号号关于关于对中中外合作企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投投资有关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第第1条:条:“合合作一方以土地使用作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作为投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或者合作条件的,还应当同当同时具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条件:1提供土地使用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必的一方必须事先依法取得事先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3合作合作企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后使用上述土地的,格后使用上述土地的,应当当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更登登记手手续。”之之规定,定,可可见见申申请请人没有按照人没有按照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约定履行提供合作条件的定履行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属,属违约行行为,应当承担当承担违约责任。任。13申申请请人人对对被申被申请请人的人的补补充意充意见见1 1 被申被申请人曾要求减少合作保底数,但申人曾要求减少合作保底数,但申请人与被申人与被申请人从未就此事宜达人从未就此事宜达成任何成任何协议。被申请人所称1996年11月7日的关于降低1996年上交保底数的补充协议因为没有没有经过经过申申请请人的同意,更没有人的同意,更没有经经原原审审批机构批准。批机构批准。被申请人仍应严格按照合作合同履行付款义务。2 2 申申请人以房屋使用人以房屋使用权和和场地使用地使用权作作为合作条件投入合作公司,不同于合作条件投入合作公司,不同于房屋所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投入合作公司的情况,无投入合作公司的情况,无须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更登记。国土局(国土局(1996)24号文号文调整的是合作一方以土地使用整的是合作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作为投投资或合作条件的情况,或合作条件的情况,场地使用权的合作条件不属其调整范围。此外,合作合同也没有规定申请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合作公司成立后,申请人确实提供了教育大楼及操场的使用权,合作公司亦合作公司亦实实际际开展了涉外开展了涉外办办公楼出租的公楼出租的经营业务经营业务,收取租金,收取租金。有鉴于此,可表明申请人完全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14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1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作合同第合作合同第39条条中中约定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条条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以,本案应适用中适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共和国法律。16-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17 申申请人与被申人与被申请人于人于1993年年7月月19日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双方的合作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意思表示真实实,且,且经审经审批机构批准批机构批准,故,故该该合作合同合法有合作合同合法有效,效,对申申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人人均有法律拘束力均有法律拘束力。18-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19 1.申申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人人没有没有在在合作合同中作出合作合同中作出要求申要求申请请人人办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权变更登更登记记的明确的明确约约定。定。申申请请人并人并无无义务义务将土地使用将土地使用权权投入合作公投入合作公司司并并办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权变更登更登记记。根据双方在根据双方在订订立合同立合同时时的意的意思表示,思表示,20-2.被申请人答辩中所称的国土批(1996)24号关于对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系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3月 28日作出。而本案系争合作合同于1993年7月19日签订,合同签订时,尚不存在国土批(1996)24号批复。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之时,申,申请人亦人亦无无义务义务将土地将土地使用使用权权投入投入合作公司合作公司并并办办理土地使用理土地使用权变权变更登更登记记。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21-3.申请人已实际将教学大楼及操场交付合作公司,合作公司亦利用该教学大楼及操场进行经营的事实。因此,可以推定:可以推定:申申请请人已依照人已依照合合作合同履行了提供合作条件的作合同履行了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被。被申申请人所称人所称“申申请人人违约”的主的主张没有法没有法律根据和合同依据。律根据和合同依据。22-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23 1、被申、被申请人答人答辩称称1996年年11月月7日关于降低日关于降低1996年上交保底数的年上交保底数的补充充协议由合作公司董事由合作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和副董事长签 署,署,但并没有但并没有向仲裁向仲裁庭庭提供提供申申请请人与被申人与被申请请人委托人委托和和签署署该协议的的相关授相关授权证权证明明。无法无法认认定定该该协议系申系申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人所人所签2 2、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企企业法第法第7 7条条及及合作合同第合作合同第3333条条规规定合定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应应当当报审报审批机关批准。但申批机关批准。但申请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请人人未未将将该该协议上上报报原原审审批机构批机构审审核批准核批准。降低保底数的降低保底数的协议无效无效24-3 3、被申被申请请人人也未也未向仲裁庭向仲裁庭提交提交经经申申请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请人人签签署的,且署的,且经经原原审审批机构批批机构批 准的、准的、其他有效的其他有效的书书面面协议协议。被申被申请请人所主人所主张张1996年保底数年保底数变变更更为为260万及万及1997年保年保底数底数变变更更为为200万万,不予采,不予采纳纳因此因此,被申,被申请请人拖欠的保底人拖欠的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合同合同约约定定1781.8万万-已已实际实际支付支付1222万万=559.8万万25-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26 本案中,被申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人未能按照合资合同之合同之约定,定,按期支付保底按期支付保底费及操及操场管理管理费。其行其行为为已构成已构成违约违约,应应当承担当承担违约责违约责任任。根据。根据涉外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8条的条的规规定,申定,申请请人有人有权权要求被申要求被申请请人人赔偿违约赔偿违约金。金。至于至于违约违约金金计计算的算的标标准准,申,申请请人和被申人和被申请请人在人在合合作合同中已达成一致意作合同中已达成一致意见。据此,。据此,应当采当采纳合作合合作合同第同第36条条约约定的滞定的滞纳纳金之金之计计算方法,即从被申算方法,即从被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支付之日起,当支付之日起,30日内日内罚缴罚缴滞滞纳纳金金1,60日内日内罚缴罚缴滞滞纳纳金金2。因此,因此,被申被申请请人人应应承担的承担的违约责违约责任任为为按照按照合合作合同第作合同第36条条约约定支付两个月内的滞定支付两个月内的滞纳纳金。金。27-相关问题分析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1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234关于支付保底关于支付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的的问题问题5 关于关于赔偿违约金的金的问题6关于关于合作合同的效力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问题申申请请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人是否了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义务关于关于终终止止合作合同的合作合同的问题28 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企企业法法实施施细则第第4848条条规定“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二)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具体到本案,合作公司成立后,受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经营已处于严严重重亏亏损损状态,事实上无法达到预期的经营目的,更无发展前途。且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法达成一致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见,合作公司已没有继续经营之可能。故,对申请人第(四)项仲裁请求予以支持,终终止止关于合作关于合作经营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29-(一)(一)终止关于合作止关于合作经营物物业业管理有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公司合同;(二)被申(二)被申请请人向申人向申请请人支付拖欠的保底人支付拖欠的保底费费及操及操场场管理管理费费人民人民币币559.8万万元;元;(三)被申(三)被申请请人人赔偿赔偿申申请请人人违约违约金人民金人民币币165232.08元;元;(四)本案仲裁(四)本案仲裁费费人民人民币币元,由申元,由申请请人承人承担担20,被申,被申请请人承担人承担80。本裁决本裁决为终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之日起生效。局裁决,自裁决之日起生效。裁裁 决决30-谢谢大家The 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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