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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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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Wen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 二O一二年十二月 1 目 录 1建设项目概况 2 1.1基本情况 2 1.2项目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2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4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 3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 3.1污染源源强分析 5 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6 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7 3.4污染防治措施 10 3.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11 3.6 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2 3.7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3 4公众参与 15 5环评总结论 15 6联系方式 16 i 温州肯恩大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 建设地点: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104国道线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600m2,建设全自动镀锌生产线,镀槽容量39200L(年产值约1600万),年加工300万套洗衣机离合器壳体。 总投资:400万元。 1.2项目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平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萧江-钱仓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40326D03),属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为原有的合法电镀企业,经污染整治后生产设备改为自动化生产线和三价铬钝化工艺,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项目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南侧鳌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电镀废水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中标准后排放,可以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废气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预测分析能够达到有关废气排放标准;经过厂区合理布局及采取相应的隔声防噪措施后,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经过收集后,电镀污泥、电镀废渣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均可以做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浙环发[2012]10号,2012.02)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位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其总量平衡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鳌江,CODCr、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96t/a和0.18t/a,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原有排污证许可排放总量范围内;特征污染物锌和总铬达标排放量均较原排放总量有不同程度削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SO2、NOx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总量为0.2t/a和0.122t/a,污染物SO2、NOx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量,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浙环发[2012]10号,2012.02)和《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规定,项目新增SO2排放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NOx新增量通过区域削减平衡。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维持纳污水环境质量;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的治理和回收措施后排放的尾气,经预测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浓度贡献值均很小,可维持现状空气环境质量;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各种降噪隔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固废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项目建成运营后,在采取了相关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基本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5、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位于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104国道线,根据项目所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2009)第10-8003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平阳县房权证钱仓字第410000119号),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6、是否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及《温州市限制类、禁止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09年本)》,本项目采用无氰镀锌三价铬钝化工艺,因此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冲突。 7、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符合性 根据《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8、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基本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314-200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用全自动镀锌三价铬钝化电镀生产线,生产工艺先进;项目对三废治理达标排放,并安装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采用逆流漂等清洁生产工艺,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将严格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中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对车间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污染防治理设施、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本建设项目符合电镀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1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鳌江枯水期江屿断面2011年全年平均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氰化物、总汞、总铅、总镉、砷和六价铬均达到Ⅰ类水质要求。 方岩渡断面2011年全年平均溶解氧、氨氮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Ⅱ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总汞、总铅、总镉、砷和六价铬均达到Ⅰ类水质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鳌江江屿断面和方岩渡断面水质不能达功能区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和氨氮等指标,主要受有机物质污染;总汞、总铅、总镉、砷和六价铬等重金属因子水质较好,均能达到Ⅰ类水质要求。 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建设所在地和项目北侧东江村特征污染物均能满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9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块东、南、西侧厂界噪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北侧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从总体上看本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水环境 本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鳌江,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排污口上游1km,下游2km。 2、大气环境:主导风向为主轴,长为5km,宽为5km,面积约25km2的正方形陆域范围。 3、声环境:项目拟建地区周边延伸200m范围内。 4、环境风险:距离源点3公里范围。 3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3.1污染源源强分析 表1 改建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源强汇总(单位:t/a) 项目 污染物 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核定量 改建项目 排放增减量 产生量 排放环境量 废水 电镀废水 / 23760 11880 / 生活污水 / 264 132 / 合计废水量 28800 24024 12012 -16788 CODcr 2.304* 7.43 0.96 -1.344 氨氮 0.432* / 0.18 -0.252 锌 0.0432 0.41 0.018 -0.0252 总铬 0.00576 0.215 0.0047 0.001 废气 SO2 / 0.2 0.2 +0.2 NOx / 0.122 0.122 +0.122 氯化氢 / 0.34 0.11 / 固废 电镀污泥 0 83.16 0 0 电镀槽渣(过滤渣) 0 1 0 0 退镀液 0 0.5 0 0 生活垃圾 0 3.3 0 0 *:由于排污许可证上仅有废水和总金属排放量,CODCr和氨氮许可总量按排放标准浓度和废水量核算。 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评价重点:本环评以工程分析、废水、废气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为重点,兼述噪声和固废。 2、保护目标 根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确定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为: (1)纳污水体南侧鳌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保护项目周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 本项目所处区域处于鳌江镇东江村,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方位 与项目边界 最近距离 备注 1 东江村村民住宅 北侧 70m 集中聚集区 2 东江村村民住宅 西侧 160m 3 东江村老人公寓 东侧 410m 约24间 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将电镀废水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中相关标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向南侧200m处鳌江断面。根据《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企业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现项目正按《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污染物排放量较现状生产污染物大幅度削减;根据平阳县环境监测站对鳌江流域全年常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纳污水体鳌江重金属指标均能达标,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分析,项目建成后电镀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鳌江,由于鳌江流量较大,项目排放的废水经稀释后对鳌江水质影响不大。 2、环境影响分析 ①电镀酸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所在地厂界和北侧敏感点东江村氯化氢、氮氧化物污染物小时均值占标率在12.9~41.1%之间,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在严格执行电镀酸雾收集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采用SCREEN3模型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建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议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根据调查,项目现状能够满足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锅炉废气影响评价 锅炉采用轻柴油,轻柴油技术要求需符合标准GB252-2000,硫含量不大于0.2%。经估算,废气中的SO2和NOx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00mg/m3、182.7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燃轻柴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500mg/m3、400mg/m3标准要求,本项目锅炉废气不低于8m排放后,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3、境影响分析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 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3.4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序号 污染类型 污染防治对策 1 废水 电镀废水 生活污水 将电镀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分类收集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排放鳌江。 2 废气 电镀酸雾 应用抑雾剂及采用固体悬浮物阻挡液雾的逸出的工艺控制措施,对前处理酸洗槽边吸风捕集净化处理,尾气经排风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锅炉废气 采用轻燃油,集气后经专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8m。 3 噪声 车间噪声及 污水处理设施噪声 车间采用实心墙体,增加墙壁隔声量;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放置于隔声间内;合理布置高低噪声设备,对于罗茨风机、空压机等空气动力噪声设备,在其气流通道中安装消声器,保护操作工身体健康;尽可能选择噪声小,设备精度高,噪声强度低的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时间;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工件搬运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 4 固废 电镀污泥、电镀槽渣(过滤渣)、退镀液、重金属浓缩液 园区内应建成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地必须有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电镀污泥、电镀槽渣(过滤渣)、退镀液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交换、转移严格按照交接程序办理手续,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按照要求留档保存。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3.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评价的工作等级 由于该项目中硝酸和盐酸虽属有毒物质,但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同时属于环境非敏感区,根据风险评价导则中评价等级的判别标准,将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2、事故排放影响分析 (1)废水事故排放影响分析 事故排放考虑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事故行排放,将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的污染负荷,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废水达标排放造成一定影响。 (2)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分析 一旦废水或废气治理措施出现故障,事故排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在生产中应严格管理,做好废气的治理工作,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和水泵应有备用设备,一旦个别设备损坏即可启动备用设备,或停产检修,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情况。 3、风险防范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总图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及其它相关规定。即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功能分区,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通道和间距;危险品贮存和使用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无电力线路跨越装置区。 (2)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工程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还要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救援通道。 (3)自动控制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生产装置的工艺控制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关键数据输入的冗余技术,应具有关键输入的异常中止功能。自动控制系统应辅之以就地显示仪表和就地控制阀门,能对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理。 (4)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压力低压给水时,水压应不低于0.2MPa,高压给水时,水压宜在0.7~1.2Mpa;水量应能保证连续供应最大需水量4h。 消火栓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配置、消防水池的配置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的相关要求;固定式泡沫灭火站的设计安装应按照GB50151-19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照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7版)进行。 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测,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尤其应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 (6)其它事故防范措施 ①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加强酸雾吸收装置的运行管理,一旦出现事故性排放应及时停止生产操作,待修复后再进行生产。 ②一旦发生电镀液事故性排放现象,需紧急关闭雨水及清下水排放口闸阀,将事故液用泵抽至事故池。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将事故废液逐步放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行排放。 ③厂区内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和场所,做好防雨、防渗、防泄漏措施,决不允许滤渣等危险固废流失。 ④设置应急事故池,能容纳事故情况下的消防水和工艺废水的收集,并做好防渗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可将消防水和工艺废水收集,待事故解决、生产正常后,再将废水接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6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定期环境监测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将监测信息反馈给环保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环境状况经常进行调查和评价,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结合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保防治措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具体环保管理要求和建议如下: (1)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2)各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要落实到人,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率、运行率和达标率; (3)加强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污水或废气直接排放; (4)建立预防事故排放的制度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加强人员培训; (5)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大力促进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环境监测计划 表4 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污染源 PH 总铬 Zn2+ COD 前处理废水分流调节池 1次/日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镀锌漂洗水 1次/日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钝化漂洗水 1次/日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生化系统调节池进水 1次/日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排放口污水 在线监控 1次/日 在线监控 1次/日 雨水口 雨天监测 表5 废气排放监控计划 污染物 监控点 频率 氯化氢 厂界 1次/月 排气筒 1次/月 烟尘、SO2 锅炉烟囱 1次/季 4公众参与 项目情况分别于2012年6月26日和2012年7月11日在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村委会和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概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目前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还没有群众来电和来信投诉。 本次环评进行了50份个人和20份单位的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基本上对该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没有单位和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本次公众参与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有合法性;公众参与调查表中被调查人或被调查单位均根据自我的真实意愿填写,信息真实可靠,因此也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调查对象均为建设项目所在地或附近的个人和单位,因此具有代表性。 5环评总结论 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建设项目选址于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104国道线,项目采用全自动无氰镀锌三价铬钝化生产线,生产工艺和装备较为先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要求。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1、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0706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七楼 2、审批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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