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落实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措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下同)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措施》(环境保护部环发[]11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定、公布、立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市人居环境委”,下同)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市、区(含新区,下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环境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企业机关负责落实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定、报送立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具体落实应急预案确定各项方法。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以下基础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要求;
(二)符合当地域、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和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方法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方法明确,能满足当地域、本单位应
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础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和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 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环境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编制对应部门应急预案,经本部门关键责任人同意后颁布实施。
第七条 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标、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标准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包含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教授组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包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法、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公布或解除程序、预警对应方法等;
(四)应急处理,包含应急预案开启条件、信息汇报、先期处理、分级响应、指挥和协调、信息公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方法;
(五)后期处理,包含善后处理、调查和评定、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含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含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和奖惩、修订等;
(八)附则,包含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含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应急响应工作步骤图、应急物资贮备清单等。
第八条 企业机关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标、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标准、本单位概况、周围环境情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包含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环境应急教授组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包含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包含环境危险源基础情况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法、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公布或解除程序、预警对应方法等;
(四)应急处理,包含应急预案开启条件、信息汇报、先期处理、指挥和协调、污染控制和消除、信息公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方法;
(五)后期处理,包含善后处理、调查和评定、恢复生产等;
(六)应急保障,包含物资保障(针对单位环境危险源数量和性质,明确应贮备应急物资品名和基础储量等)、安全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等;
(七)实施和管理,包含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和奖惩、修订等;
(八)附则,包含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含相关方和本单位负担环境应急职责人员通讯录、厂区平面部署图、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应急物资贮备清单等。
第九条 企业机关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全方面分析、评定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和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广泛征求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教授意见,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编写。
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能够自行组织力量编写,也能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写。
第十条 以下行业企业为深圳市环境应急预案关键编制单位:
(一)电镀、线路板企业;
(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危险废物产生、搜集、贮存、运输、处理单位;
(五)危险物品运输企业;
(六)医药(特指化学药品)制造企业;
(七)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
(八)储存量达成重大危险源标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九)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企业;
(十)大型工业企业;
其它行业企业或机关应依据相关法规,依据实际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新、改、扩建项目为本细则第十条所要求行业,建设方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依据本细则组织编制(修订)、评定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突发多个类型环境事件,企业机关应该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内容应满足本细则第八条要求。
对某一个类环境风险,企业机关应该依据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事件类型,编制对应专题环境应急预案。专题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包含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关键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方法、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环境风险较大关键岗位,企业机关应该编制关键工作岗位现场处理预案。现场处理预案应该包含关键岗位环境风险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关键点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专题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预案可结合编制,应重视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企业机关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题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预案之间应该相互协调,上层应急预案应注明查询下层应急预案路径。环境应急预案应和企业机关其它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应该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临时应急预案应包含环境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类型和特征、预防方法、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评定
第十五条 市人居环境委应该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评定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定。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小组组成人员应该包含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业学会或协会、企业代表、应急管理教授和专业技术方面教授。
第十六条 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评定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定。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小组组成人员应该包含市人居环境委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业学会或协会、企业代表、应急管理教授和专业技术方面教授。
第十七条 企业机关应该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定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定。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小组组成人员应该包含市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业学会或协会、相邻关键风险源单位代表、周围小区代表和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教授。当各相关方没有适宜代表人选时,评定小组可增加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教授数量。
第十八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小组应该关键评定环境应急预案正当性、实用性、基础要素完整性、内容格式规范性、应急保障方法可行性和和其它相关预案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九条 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定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定小组,落实参与评审人员,将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与评定人员。
(二)组织评定。评定程序应包含企业机关基础情况介绍、环境应急预案介绍,评定小组提问和讨论,提出评审意见,编写评定汇报。
应急预案评定应按要素进行,评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修订完善。企业机关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定意见,根据评定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定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定,企业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定。
(四)同意印发。企业机关应急预案经评定或论证,符合要求,由企业机关关键责任人签发。
第二十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应形成评定汇报,评定汇报内容包含:
(一)评定时间、地点;
(二)评定人员和参与单位;
(三)关键评定意见,包含肯定方面和需要修改完善步骤,并对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作出说明;
(四)评定人员署名。
第二十一条 评定教授管理
(一)教授条件
(1)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等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中国外专业动态;
(2)坚持标准、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廉洁自律;
(3)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定技术规范;
(4)含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化学工程等管理或技术工作以上;
(5)身体健康,能负担环境应急预案评定工作。
(二)教授资质
符合条件人员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方法,经市人居环境委审查并考评经过后,发放资质证书。各教授可凭资质证书为环境保护部门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参与预案评定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教授由市人居环境委根据本细则要求适时对外公布。
(三)教授权利和义务
(1)教授权利
① 接收委托,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② 取得参与评审活动劳务酬劳;
③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2)教授义务
①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专题管理规范;
② 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态度认真推行职责,在要求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③ 参与评审教授和被评审单位或预案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应主动申明回避;
④ 对可能了解被评审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四)教授监督管理
含有资质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书面警告;情况严重,取消其入选教授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推行评审职责;
② 和被评审单位或预案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未主动申明回避;
③ 担任评审组长评审项目,评审结论出现重大失误;
④ 泄漏在评审过程中了解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能公开内容;
⑤ 收受财物,影响评审客观、公正性。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立案
第二十二条 市人居环境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在颁布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深圳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立案。
第二十三条 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在颁布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人居环境委立案。
第二十四条 以“谁监管、谁立案”为标准明确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立案管理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企业机关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在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立案;市水源办监管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在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立案;区管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在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案。
国家关键监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还应该在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省环境保护厅立案。企业应将立案申报材料和立案证书复印资料一套报企业环境监督主管部门备存。
负责立案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向市人居环境委报送立案信息,包含企业事业名称、产品、关键污染物种类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该在活动开始15个工作日前报举行地所在辖区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案。
第二十六条 环境应急预案报送立案应该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见附件5);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二十七条 受理立案申请预案管理单位应该在收到报送立案材料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材料受理证实》(见附件7),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立案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审查表》(见附件8)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或第八条要求并经过评定小组评定,给予立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见附件9);对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或第八条要求,不予立案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予立案通知书》(见附件10)说明理由,由申请预案立案单位修正后重新报送立案。
环境应急预案立案编号标准上统一按以下格式编写:立案受理单位发文文号+申请企业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
第二十八条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应在项目验收时,报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立案;负责实施排污许可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单位,应要求企业机关在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时,一并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第十条要求环境应急预案关键编制单位,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应完成应急预案编制、评定和立案工作。
第三十条 市、区环境保护监管单位应该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工作一项关键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机关,应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将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需要对本行政辖区内企业机关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给指导。
第三十二条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机关,每十二个月最少应该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经过多个形式,使相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理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机关每两年最少组织一次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专题预案或现场处理预案演练,并主动配合和参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应在演练7日前公告通知,以免引发恐慌。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该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定,撰写演练评定汇报。评定汇报内容包含:
(一)演练专题;
(二)演练时间、地点和参与单位;
(三)情景描述;
(四)存在关键问题及其改善方法;
(五)对是否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提议。
第三十四条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三年最少应修订一次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立即进行修订:
(一)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改变;
(二)政府职能调整或管辖区域发生改变;
(三)应急演练过程发觉预案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立即修订;
(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本部门认为应该适时修订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 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最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机关应该立即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关键生产工艺、规模和技术发生关键改变;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周围环境或环境敏感点发生改变;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改变;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企业机关认为应该适时修订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机关,应该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预案报原预案立案管理部门重新立案。预案立案部门能够依据预案修订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单位对修订后预案进行重新评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而不立即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立即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不按要求进行预案立案,由市人居环境委责令更正。
第三十八条 应该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市管企业机关在要求时间内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修订应急预案或不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和立案,由市级环境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给处罚。
第三十九条 应该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区管企业机关在要求时间内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立即修订应急预案或不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和立案,由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给处罚。
第四十条 不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不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订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中“环境敏感区”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适应性和应急人员协同性而进行一个模拟应急响应实践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表1.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表2.专题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表3.现场处理方案要素评审表
表4.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表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
表6.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申报材料装订次序和文本要求
立案管理单位负责填报类:
表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材料受理证实
表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式审查表
表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表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予立案通知书
表 1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总 则
编制目标
目标明确,简明扼要。
编制依据
引用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充足有效。
适用范围
范围正确,包含地点和单位名称。
工作标准
1. 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应急法规要求;
2. 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单位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1. 单位概况清楚明了;
2.周围1k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表述清楚。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 能够清楚描述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 机构设置合理。
职责
1.明确应急领导机构日常和应急状态下职责;
2.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3.明确各应急工作机构日常和应急状态下职责;
4.职责分配科学合理、没有显著缺项。
预防和预警★
环境风险分析
说明关键环境风险和潜在事件类型。
制度建设
明确需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岗位和制度名称。
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法
1. 明确建立长久有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2. 落实隐患整改专题资金。
预警
1. 明确预警信息公布条件、方法、内容和步骤;
2. 预警等级和采取预警方法科学合理;
3. 明确解除预警条件。
应急
响应
★
预案开启条件
1. 明确宣告开启预案责任人;
2. 明确预案开启条件。
信息汇报
1. 明确本单位二十四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汇报方法、要求和处理步骤;
3. 明确信息上报部门、通信方法、内容和时限;
4. 明确向事件相关单位通告、报警方法和内容;
5. 明确向相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方法和内容。
先期处理
明确事发岗位、部门进行前期处理以控制事态要求。
现场污染控制和消除
1. 明确紧急情况下分急响应决议权限;
2. 明确分级响应程序和要求;
3. 明确科学可行现场处理方法;
4. 清楚描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要求;
5. 明确人员救护程序;
6. 明确教授在现场应急处理过程作用。
现场指挥和协调
1. 现场指挥者设置A、B角制度;
2. 明确现场指挥和协调机制;
3. 明确扩大应急基础条件和方法。
信息公布
明确和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责任人及其职责。
应急终止
1. 明确应急响应行动结束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2. 明确公布应急终止命令组织机构和程序。
安全防护
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和受影响区域群众安全方法。
后期处理 ★
1.明确人员安置、赔偿、后期污染监测等内容;
2.明确事件调查组织和内容、评定应急处理能力;
3.明确恢复生产条件。
应急保障 ★
结合实际提出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条件。
预案管理 ★
1. 要求应急预案演练和宣传教育频次、对象;
2. 明确环境应急工作奖惩机制;
3.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时限和时机。
附则
规范名词术语、预案解释和实施日期等。
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工作步骤图、应急物资贮备清单、专题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预案清单等信息一目了然。
注:“★”代表应急预案关键要素。
表 2
专题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总则
1. 预案目标明确;
2. 清楚表述同类事件应急预案适用对象;
3. 能够清楚描述专题应急处理工作中职责。
环境风险分析★
1. 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环境风险源;
2. 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件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3. 说明污染物种类及产污步骤。
预防方法★
制度建设
1. 针对特定种类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具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明确操作规程监督机制。
隐患排查和整改
明确对应部门建立长久有效针对性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
1. 预警及采取预警方法科学合理;
2. 明确各专题应急方法实施程序;
3. 针对特定种类环境事件制订对应应急处理方法,努力争取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程序清楚、简单易行。
保障方法 ★
1. 明确专题应抢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要求;
2. 明确应急响应过程安全保障方法。
注:“★”代表应急预案关键要素。假如专题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附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明确要素,专题应急预案可省略。
表 3
现场处理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总则
1. 预案目标明确;
2. 清楚表述现场处理预案适用对象;
3. 明确现场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职责。
环境风险分析和预防方法 ★
1. 清楚描述可能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环境风险程度及关键污染物;
2. 明确环境事件判定基础征兆及条件;
3. 提出针对特定环境事件预防方法,如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机制。
应急处理关键点★
1. 明确先期处理行动及报警必需信息和程序;
2. 明确现场具体应急处理方法,如重金属污染因子超标、COD超标、有机废气超标、危险废物失控、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方法。
注意事项
1. 污染源控制安全事项;
2. 现场污染消除安全事项;
3. 后期处理方面注意事项;
4. 其它需要尤其警示方面注意事项。
注:“★”代表应急预案关键要素。现场处理预案落实到岗位人员,做到应知应会。
表 4
应急预案附件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相关部门、机构或
人员联络方法
1. 列出应急工作需要联络部门、机构或人员,最少两种以上联络方法,确保正确有效;
2. 列出全部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处理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联络电话,确保正确有效。
关键物资装备
名目或清单
以表格形式列出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尽可能包含种类、名称、数量和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等信息。
步骤图
应急响应工作步骤图清楚、明了。
相关应急预案名目、
协议或备忘录
1. 列出专题应急预案、现场处理预案清单;
2. 必需时,列出相关应抢救援部门签署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注:附件依据应急工作需要而设置,部分项目可省略。
表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人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措施》,现将我单位编制:
等预案报上,请予立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6
企业机关环境应急预案申报材料装订次序
和文本要求
① 封面:标题、单位名称、实施日期(修订日期)、公章。
② 公布令、签发人(签字)
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
④ 目录
⑤ 预案内容:综合预案、专题预案、现场处理预案
⑥ 附加说明(必需时)
⑦ 评审意见
文本要求:使用A4 白色胶版纸。正文采取宋体小4 号字,1. 5 倍行间距,两端对齐。
表 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材料受理证实
:
现已受理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材料(一式两份):
□ 综合应急预案 份;
□ 专题应急预案 份;
□ 现场处理预案 份;
□ 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为:
□ 电子文件
□ 纸质文件
我单位将在60日内完成对上述材料立案审查工作。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式审查表
单位名称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封 面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企业机关名称、公布日期等内容。
同意页
1.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公布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立案申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填写无误。
目 录
1. 页码标注正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 层次清楚,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预案正文
1. 包含综合预案、专题预案、现场处理预案;
2.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3. 结构层次清楚,内容格式规范;
4.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
5.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字体、字号统一。
附 件
1.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对应序号;
3.附件齐全。
评审意见
提交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评审人员签署完整,评审中提出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完整性
提交了包含综合预案、专题预案、现场处理预案电子和纸质文件;提交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申请表》;提交了教授评审意见。
表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立案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你单位上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给予立案。
(盖章)
年 月 日
表 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予立案通知书
:
你单位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案材料,经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 材料不充足:
□ 文本格式不规范:
□ 评定意见未修改完成:
□ 其它:
现决定对你单位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予立案,请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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