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验步骤图(一)
(财政监督处 电话:0518—85521520)
执法依据:
1、《中国预算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中国会计法》 5、《江苏省财政监督措施》
3、《中国政府采购法》
2、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财政监督措施》
送达财政检验通知书
否
立卷、归档
两人以上
被检验单位拒绝检验
是
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否
出示执法证件
复议或组织听证
局领导同意
是
形成书面检验汇报
实 施 检 查
否
是
修改检验汇报
征求当事人意见
要求复议或听证
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是
是
核实异议是否成立
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通知行政处理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
否
否
是
是
拟订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级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是否属于本部
门职权范围
是否发觉财政违法行为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否
否
依 法 移 送
做出检验结论
注册会计师考试步骤图(二)
(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85510187)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报名时间:每十二个月4月—5月之间;考试时间:每十二个月9月中旬双休日举行。对符合条件考生,带上相关证件,按下列步骤图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
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准考证发放
组织注会考试
成绩单发放
考生申报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市注协举报电话
5507560
成绩疑异核查
五门单科合格换全科合格证
1、 报名条件:含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财经类中级以上职称。
2、 提供材料:老考生带IC卡和一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新生要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和免冠照片二张,并亲自报名。
媒体公开报名简章
办理入会注册
连云港市财政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步骤图(三)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报批手续
对公告后无异议人员,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立案,推行相关任用手续。
依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及局党组要求,研究确定拟选拔任用职位。
试用期满考评、任职
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评。经考评胜任现职,正式任职;不胜任,报人事部门免职。
任职
按程序进行谈话后,办理任职手续。提任职务干部实施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任前公告
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咨询广大干部职员意见,公告期为七天。
讨论决定
召开党组会,认真分析考察对象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并依据考察情况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组织考察
局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员根据要求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民主推荐
适时进行演讲答辩,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局党组。
连云港市财政局人员招录步骤图(四)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公开考试
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与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依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讨论,向市人事部门上报招录计划。
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考察
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公告
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告,对反应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公告时间为七天。
录用
对公告无异议人员,到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布公告
经人事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开招录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需提交申请材料等。
连云港市财政局人员奖励步骤图(五)
(人事教育处 电话:0518—85520604)
上报审批
对公告无异议人员,到市人事部门进行报批。
讨论决定
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拟奖励人员及奖励等次。
依据上级相关要求和局党组安排,结合年度工作考评确定奖励指标。
民主测评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后,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告
对拟奖励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告,接收全局人员监督。公告期为七天。
办理手续
依据市人事部门批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奖励手续。
提出人选
各处室对照奖励条件和个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向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奖励人选。
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步骤图(六)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不够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一次性通知
向申报单位发放
证书
(当日办结)
按属地向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申报单位
符合条件
市财政局会计处(立案)
一、申请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含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办公场所;4、有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材料:1、设置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汇报;2、机构协议或章程;3、从业人员身份证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含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实材料;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实;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相关材料。
经过网媒体、文件、网络公创办理程序及办理条件。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证审批步骤图(七)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不够考试资格或材料不全,一次性通知
向各报名点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名点通知考生领取。
考生凭单和学历证实原件到财政机关注册办证。
经过网络、报名点等公布成绩(等省厅核发成绩后1周内)
申请人参与考试
会计处
发放准考证
(考前3周)
会计处
委托审核点
(当日办结)
报名
申请人
1、申请条件:
(一)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施考试制度,申请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2、含有良好道德素质;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含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能够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含: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资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实;
(2)有效身份证件、免试学历证实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经过网络、报刊、文件等公创办理程序及申请条件。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326
市政府法制办:3220243
市财政局:304686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珠算科目考试步骤图(八)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同意或不一样意,一次性通知
会计处
提出申请
待笔试两门统考结束后1周内公布成绩。
考试点
(会计处委托)参与考试
报名点
(会计处委托)
报名考试
申请人
报)
同意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经过网络、文件向社会
公开考试报名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步骤图(九)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材料不齐或不够报考条件,一次性通知
经过网络、文件等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等省厅下发成绩后,三日内将成绩上网供查询)
等省厅下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后,当日上网公布领证时间
会计处(科)初审
市人事局审理
申请人
参与考试
会计(科)处
发放准考证
考前3周
报名考试
申请人
申请报名考试基础条件:
(一) 初级资格
1、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 中级资格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考生需提交资料:
毕业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四张同底免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表、卡。
经过媒体、文件公创办理程序及办理条件。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步骤图(十)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报名考试
申请人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一、申报关键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或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
二、报送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2、身份证3、本科毕业证或博士学位证4、会计师资格证5、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
向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人事(职改)部门、省会计考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有效)
材料不齐或不够报考条件,一次性通知
经过网络公开报名条件及所提交相关材料。
省财政厅
经过网络、文件等公布成绩
申请人
参与考试
省财政厅会计处
复核
会计处初审
市职称办审核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步骤图(十一)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申报评审条件:按当年省财政厅文件实施。按《江苏省财政厅相关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通知》(苏财会〔〕22号)实施。
报评申请人
(单位公告)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向评审经过人员发给省人事(职改)部门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下发文件
材料不齐或不够报评条件,一次性通知
经过网络公开报评条件及所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经过后省财政厅经过网络、文件等公告
省高评委
评审
省财政厅会计处
复核公告
会计处(市人事局)
初审公告
持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步骤图(十二)
(会计处 电话:0518—85521543)
培训机构上报财政部门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财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培训
无单位或零碎人员或受主管部门委托
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一是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统计;二是在注册电子档案中统计
主管部门集中办培训班,并对合格人员上报财政部门确定
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确定
有单位人员,可由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培训学习,但需要由单位按要求报财政部门审批
持证会计从业人员,每十二个月须参与要求课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财政部门同意集中培训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经过网络、文件公开当年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培训机构、学习对象、学习要求、学习方法等信息
通知当年继续培训学习完成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步骤图(十四)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公告期满后,采购中心鉴证,采购单位和中标供给商签定采购协议,供给商组织供货
采购部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公布预中标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采购人填列《连云港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报经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起源
1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包含供货情况及发票收到情况验收),采购人如有需要,采购中心可配合验收
综合部责任人接收、录入计划表,将计划表转财务部,并从网上提交采购方法交采购中心主任审核,
公告期满后,采购部组织招标活动(包含开标、评标、定标)
验收合格,财务部发出付款通知单,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付款
供给商购置或下载标书,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审批经过后从网上将项目分给采购部责任人
项目办结,综合部组织档案整理归档,将项目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并向采购处提交采购汇报
采购部责任人将审核经过招标公告在网络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20个日历日)
财务部落实资金,并确保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后,将采购计划表交采购部责任人
采购部责任人和采购人联络,深入查对采购人具体需求,依据采购人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监督电话:
财政局监察室:5521534
政府采购管理处:5521498
采购部责任人将编制好招标文件送审或组织教授论证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步骤图(十五)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公告期满后,采购中心鉴证,采购单位和中标供给商签定采购协议,供给商组织供货
采购部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公布预中标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采购人填列《连云港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报经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起源
1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包含供货情况及发票收到情况验收),采购人如有需要,采购中心可配合验收
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责任人接收、录入计划表,并初步提交采购方法交采购中心主任审核
公告期满后,采购部组织招标活动(包含开标、评标、定标)
验收合格,财务部发出付款通知单,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付款
供给商购置或下载标书,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审批经过后分给采购部责任人
项目办结,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组织档案整理归档,提交采购汇报送政府采购处
采购部责任人将审核经过采购公告在网络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日历日)
中心财务部落实资金,并确保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将采购计划表交采购部责任人
采购部责任人和采购人联络,深入查对采购人具体需求,依据采购人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监督电话:
财政局监察室:5521534
政府采购管理处:5521498
采购部责任人将编制好采购文件送审或组织教授论证
政府采购单一起源采购步骤图(十六)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经采购中心鉴证,采购单位和中标供给商签定采购协议,供给商组织供货
将单一起源采购项目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公布预中标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采购人填列《连云港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报经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起源
1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包含供货情况及发票收到情况验收),采购人如有需要,采购中心可配合验收
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责任人接收、录入计划表,并初步提交采购方法交采购中心主任审核
采购部责任人和采购人联络,深入查对采购人具体需求,并和确定单一起源供给商联络
验收合格,财务部发出付款通知单,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付款
中心财务部落实资金,并确保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
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审批经过后分给采购部责任人
监督电话:
财政局监察室:5521534
政府采购管理处:5521498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步骤图(十七)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包含供货情况及发票收到情况验收),采购人如有需要,采购中心可配合验收
公告期满后,采购中心鉴证,采购单位和中标供给商签定采购协议,供给商组织供货
采购人填列《连云港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报经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起源
1
验收合格,财务部发出付款通知单,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付款
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责任人接收、录入计划表,并初步提交采购方法交采购中心主任审核
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公布预中标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组织档案整理归档,提交采购汇报送政府采购处
政府采购中心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开标,当场确定中标供给商
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审批经过后分给采购部责任人
供给商下载询价表,填写询价文件并密封,在指定时间送到政府采购中心
中心财务部落实资金,并确保采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将采购计划表交采购部责任人
采购部责任人和采购人联络,深入查对采购人具体需求,依据采购人需求制作询价文件
监督电话:
财政局监察室:5521534
政府采购管理处:5521498
采购部责任人将询价文件在网络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个日历日)
契税减免审批步骤图(十八)
(基层局 电话:0518—85510182)
初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资料不齐全通知申报单位
纳税单位申报
审批资料立案
窗口岗位人员
(初审)
当日办结
窗口责任人
(复审、审批或审定)
当日办结
批复
通常减免税申报材料:
(1)所涉契税单位要求减免契税申请(正件)。(2)所涉契税单位填写《契税减免审批表》一式四份(正件)。(3)国有资产评定汇报书(复印件)。(4)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协议。(5)涉税单位提供本单位性质证实。
改制企业免税申报材料:
(1)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改制汇报;(2)企业主管部门向市改制审批行政机关申请改制汇报;(3)市改制审批行政机关批复;(4)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6)国有资产和土地评定汇报;(7)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协议;(8)免税申请;(9)人员安置情况;(10)所涉契税单位填写《契税减免审批表》一式四份(正件)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市属企业单位改制工作步骤图(十九)
(企业处 电话:0518—85521510)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同意,立即通知申报单位
经过审定或不予同意、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申报单位
(申报)
分管局长
(审定)
受理人
(初审)
材料齐全合格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处长
(复审)
向社会公开
接收监督
向监督部门立案
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审批手续
监督部门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1、申请条件 2、报送文件
(1) 改制行为经政府同意 (1)改制同意文件 (6)审计、评定汇报
(2) 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2)改制方案、公告、公告 (7)审批部门要求提交其它
(3)职代会决议 材料
(4)党委会纪要
(5)申请核销文件及目录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5521534
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理步骤图(二十)
(绩效评价处 电话:0518—85521548)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同意,立即通知申报单位
处理关键设施或资产,需报市政府同意
主管局长
(审定)
主管处长(复审)
依据要求,有主管部门单位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或立案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岗位责任人(初审)
材料齐全合格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单位
(申报)
经过审定或不予同意、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
土地、房屋、汽车等专题资产由市财政局监督或参与公开处理
处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1、申请单位:市直行政机关 2、报送文件:(1)资产申请汇报;(2)能够证实资产价值有效凭证;(3)财政部门认可有资质评定机构出具资产评定汇报:(4)财政部门要求其它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步骤图(二十一)
(政府采购处 电话:85521498)
财政检验中
发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通知行政处罚事实、理由、
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
依据依据
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审理检验汇报
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要求复议或听证
相关部门
送达回执
追究责任人
责任提议书
复议或组织听证
立卷、归档
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需移交
否
是
政府采购监督检验步骤图(二十二)
(政府采购处 电话:85521498)
送达财政检验通知书
填写工作底稿
由被检验单位确定
依据依据
实施检验、取证
检验组(两人以上)
进入被检验单位
草拟检验汇报
征求被检验单位意见
送达回执
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依法移交
是否属于
本部门职权范围
是否发觉财政违法行为
提交检验汇报
否
是
作出检验结论
进入处理处罚步骤
立卷、归档
是
否
供给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或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未回复质疑
(在质疑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管理处书面审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处对投诉书进行审查
供给商向政府采购管理处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书》
(三十个工作日内)
驳回投诉
按相关要求处理
投诉事项查证属实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撤回投诉
市财政局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通知投诉人和和投诉事项相关当事人
(五个工作日内)
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供给商书面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它相关材料
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供给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投诉调查通知书》
(三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决定,出具《投诉受理决定书》
投诉符合条件
书面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通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
投诉不符合其它条件
(五个工作日内)
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出三十日
受理供给商投诉步骤图(二十三)
采购方法确定步骤图(二十四-1)
采购人或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确定符合采购方法适用条件,给予核准采购方法,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
政府采购管理处
申请确定政府采购方法 审核
采购方法审批标准:
1、公开招标:依据《连云港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达成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通常实施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含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给商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百分比过大。
3、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具体要求;采取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金额。
4、单一起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给商处采购;必需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10%。
5、询价: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改变幅度小。
政府采购方法变更步骤图(二十四-2)
采购人或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确定符合变更采购方法要求,同意变更采购方法,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
政府采购管理处
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法 审核
提交材料:
提出变更采购方法理由、意见和说明。
关键内容包含编制招标文件教授论证意见、招标文件条款合理性审查意见、招标程序正当性审查意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布时间及媒体、参与投标供给商签到表、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等。
政府采购方法更改审批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第43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供给商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该汇报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要求,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要求,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能够比照前款要求实施。
政府采购文件、协议立案步骤图(二十五)
(1)政府采购文件立案程序
审核未经过,退回
采购代理机构重新
制作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按同意采购方案会同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管理处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2)政府采购协议立案程序
退回
在协议签署后1个
工作日内送政府采购
市国库支付中心接收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供给商支付货款
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进行立案审核
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采购人对供给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管理处立案
集中采购机构考评步骤图(二十六)
考评小组人员除财政部门人员外,还能够邀请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与,必需时邀请采购人、供给商和受聘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参与。
财政部门将考评结果在财政部、省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财政部门组织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小组
人员组成
1、定时考评:每十二个月7月份、第二年1月份,向集中采购机构公布考评通知,明确考评时间和要求。考评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被考评集中采购机构;
2、专题考评:考评开始前10天以文件形式通知被考评集中采购机构。
向集中采购机构公布
考评通知
财政部门作出正式考评汇报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
考评内容
考评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自查汇报和相关资料进行验证核实,进行量化打分
集中采购机构按考评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汇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步骤图(二十七)
编制采购预算(计划)
采购人落实采购资金,申报采购计划
确定(变更)采购方法
向采购代理机构下达采购计划
审核招标文件
公布招标公告
抽取确定评审教授
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公布预中标及中标公告、接收政府采购协议立案
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评审教授审核登记步骤图(二十八-1)
登记进入教授库
教授库
教授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通知教授。
抽取使用
政府采购管理处2个工作日内办结
教授填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教授资格申请记录表》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采购评审教授抽取步骤图(二十八-2)
评标
补抽审核
补抽申请
教授够
通知教授
抽取教授
填报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处
集中采购机构
项目审核
不够
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步骤图(二十九)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同意公告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过审批或不予同意将申报材料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处岗位责任人(初审)
处长(审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报)
初审内容:
1、 要公布信息项目招标文件是否经过教授论证。
2、 《政府采购公告》是否按要求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步骤图(三十)
(综合处 电话:85521516)
市级财政专户
缴
费
人
执收单位开 票
①直接解缴
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收款
市级国库
执收单位开票收款
集中汇缴
代理银行
上、下级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
县级非税
征管机构
③共享收入征缴方法
市级非税
征管机构
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票据管理步骤图(三十一)
(综合处 电话:85521516)
首次购领:
1、申请条件 2、提交文件
1) 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机关、经法律 1)《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规授权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机构、 2)《收费许可证》
代行政府职能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3)《单位法人证实》
2)单位财务独立核实 4)单位性质证实(机关证书、编委批复等)
5)行业准入资格证实
综 合 处专 管 员
再次购票:
①出示“财政票据统计簿”
②提交上次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此次购领申请
③无需综合处责任人审定
仅限于下级财政部门向市级购领行为
综合处专管员核验使用过票据审核新购票据种类和数量
综 合 处票管员发售
综 合 处
责任人审定
票据使用单位票据管理员
综 合 处票管员核发
连云港市财政局地方教育基金征收入库步骤图(三十二)
(科教文处 电话:0518—85521523)
缴
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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