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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外部步骤图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行政许可步骤图(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会计处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604室 服务电话:0518—85521543
监督投诉电话:财政局监察室0518—85521534
决定
向申报单位发放证书
(当日办结)
不够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一次性通知
受理
属地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
审查
申报单位
申请
符合条件
市财政局会计处(立案)
一、申请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含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办公场所;4、有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材料:1、设置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汇报;2、机构协议或章程;3、从业人员身份证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含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实材料;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责任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实;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相关材料。
经过网媒体、文件、网络公创办理程序及办理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办证行政许可步骤图(二)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会计处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604室 服务电话:0518—85521543
监督投诉电话:财政局监察室0518—85521534
不够考试资格或材料不全,一次性通知
决定
会计处发放准考证
(考前3周)
会计处委托审核点
审查
(当日办结)
申请人参与考试
经过网络、报名点等公布成绩(等省厅核发成绩后1周内)
向各报名点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名点通知考生领取。
考生凭单和学历证实原件到财政机关注册办证。
会计处委托审核点
受理
报名人
申请
1、申请条件:
(一)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施考试制度,申请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2、含有良好道德素质;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含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能够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含: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资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实;
(2)有效身份证件、免试学历证实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经过网络、报刊、文件等公创办理程序及申请条件。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326
市政府法制办:3220243
市财政局:3046864
财政监督行政处罚步骤图(三)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法定时限: 无 办理部门:各业务处室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617室等 服务电话:85521520等
监督投诉电话:财政局监察室0518—85521534
结
案
归
檔
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该自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罚款收据
填制预定格式、印有编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当场交付,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署名或盖章
应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被查单位和当事人陈说和申辩,制作《陈说、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该进行复核,必需时填写《现场调查问询笔录》
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
依据财政监督检验汇报,经审查,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没收非法财物,吊销会计资格证书及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要求
简易程序处罚步骤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实施财政监督检验
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财政机关应该在七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
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进行陈说、申辩,财政机关必需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陈说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对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作出两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形式向被查单位或当事人通知给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结案归档
通常程序处罚步骤
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应该在接到《财政行政处罚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财政机关根据《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陈程序实施措施》要求组织听证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步骤图(四)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其它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外金处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611室 服务电话:0518—85521541
监督投诉电话:财政局监察室0518—85521534
网上申报
企业按网上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书面资料
财政部门经办人员预审
企业自行申报
进行年检登记及注册
完成年检
报送书面资料无误
初审
无误
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出三十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步骤图(五)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其它
法定时限: 见表 办理部门:政府采购处
办理地点:市财政局603室 服务电话:
供货商向政府采购管理处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书》
(五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管理处对投诉书进行审查
(三十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管理处书面审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
驳回投诉
按相关要求处理
投诉事项查证属实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撤回投诉
市财政局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通知投诉人和和投诉事项相关当事人
(五个工作日内)
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供货商书面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它相关材料
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供货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投诉调查通知书》
(三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决定,出具《投诉受理决定书》
投诉符合条件
书面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通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
投诉不符合其它条件
供货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或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未回复质疑(在质疑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监督投诉电话:财政局监察室0518—855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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