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清洁刷、畚斗等日用家居用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Zhejiang Hambor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国环评证:乙字第2054号
二O一七年四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0
三、环境质量状况 17
四、评价适用标准 20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8
七、环境影响分析 29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4
九、项目环保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36
十、结论与建议 38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图(含噪声监测点位)
附图3:三层及五层车间布置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登记表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企业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地块规划条件
附件5:纳管情况说明
附件6:法人身份证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表2:“三同时”措施一览表
关于要求对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清洁刷、畚斗等日用家居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承诺
宁波市环保局江北分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清洁刷、畚斗等日用家居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报上,请贵局审批。
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对报送的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清洁刷、畚斗等日用家居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特此申请和承诺。
单位法人签字:
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套清洁刷、畚斗等日用家居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良峰
联系人
陈良峰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25号天合财汇中心152号95幢1-2-29
联系电话
138****5919
传真
/
邮政编码
315000
建设地点
江北庄桥西地段洪发路南侧2#地块
立项审批部门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北区发改备【2017】01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989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8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1%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年12月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日用品、塑胶制品的公司。企业于2017年取得江北区发改局备案,拟投资1800万元在江北庄桥西地段洪发路南侧2#地块内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套日用家居品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为新建厂房,项目计划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产100万套日用家居品的生产能力。
受宁波联腾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1.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版)》,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2015.0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4.24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8.29。
(1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2)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04.1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04.0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5.1。
(15)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7;
(1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10.13);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2013.09;
(1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1;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
年3月30日修订,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
公厅环办[2013]103号;
2、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
(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12月29日修订。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修订。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3.13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修订。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8]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保障和优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9。
(7)浙江省[2007]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2007.2。
(8)原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2007.6.28。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
(11)原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8]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9.26。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7.10。
(1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2009.10.29。
(1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2.24。
(1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08]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2008.9.16。
(16)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5)38号,2015.09.23;
(17)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浙江省环保厅,2013年 11月4日;
(18)《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2012.4.1
(19)《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波市环
境保护局,甬环发[2007]20号,2007年2月27日;
(20)《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07-8-1);
(21)《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0]213号)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2)《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
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1]28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8月26日;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2]46
号;
(2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4号,2013-4-12;;
(25)《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甬政发[2014]49号;
(26)《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5 月 27 日;
(27)关于印发《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10.21;
3、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
环保厅,2015年修订;
(8)《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1997年1月;
1.1.3产品方案
企业主要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1-1 主要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年产量
1
清洁刷
万
100
2
畚斗
万
100
1.1.4设备清单
表1-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注塑机
/
台
8
2
粉碎机
/
台
3
3
拌料机
/
台
2
4
烘箱
/
台
1
1.1.5主要原辅材料
表1-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原料
单位/年
年用量
备注(包装规格)
1
PP
t/a
340
袋装(25kg/袋)
2
EVA
t/a
35
罐装(25kg/罐)
3
色料
t/a
1.5
罐装(25kg/罐)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表:
1)PP:即为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丙烯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密度只有0.90~0.91g/cm3,是目前所有塑料中最轻的品种之一。它对水特别稳定,在水中的吸水率仅为0.01%,分子量约8万~15万。成型性好,但因收缩率大(为1%~2.5%)厚壁制品易凹陷。
聚丙烯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制品能在100℃以上温度进行消毒灭菌,在不受外力的条件下,150℃也不变形。脆化温度为-35℃,在低于-35℃会发生脆化,耐寒性不如聚乙烯。聚丙烯的熔融温度比聚乙烯约提高40~50%,约为164~170℃,100%等规度聚丙烯熔点为176℃。
2)EVA塑料:密度:0.937g/cm,VA含量:32%。具有良好的柔软性,橡胶般的弹性,在-50℃下仍然具有较好的可挠性,透明性和表面光泽性,化学稳定性良好,抗老化和耐臭氧强度好,无毒性。
1.1.6生产安排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0人,采用日班一班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企业不设食堂及宿舍。
1.1.7项目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企业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给。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暗管汇集后排入附近内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能满足项目用电量要求。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2.1.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江北庄桥西地段洪发路南侧2#地块,地块东侧紧邻北海路延生段(规划);南侧为宁波盛世德包装有限公司拟建设地块;西侧为空地;北侧紧邻洪发路,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2。
2.1.2地质地貌
宁波境内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缓慢倾斜,西有仙霞岭山脉的支脉天台山和四明山,四明山自西北向入境,蜿蜒于余姚、奉化、慈溪南部、鄞州西部和江北区、镇海区北部,呈近南北走向,最高峰青虎湾岗,海拔979米。天台山由西南向入境,逶迤于宁海、象山、鄞州东南部和北仑区,潜入海中,呈北东走向,最高峰界山蟹背尖,海拔954 米。总体来看,天台山和四明山呈现出于南东、西北两翼钳夹宁波平原之势。海拔500米以上,1000米以下山地,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即宁海、奉化、鄞州区西部和余姚南部,低于海拔500米的丘陵,主要分布在南部宁海、象山,东部象山港沿岸,及北部姚江两岸。
江北区东南临甬江,经由甬江大桥、庆丰桥和常洪隧道与江东区、鄞州区相通;西南与海曙区、鄞州区接壤,并有新江桥、解放桥、永丰桥、江北大桥、青林渡大桥与之相连;西与余姚市、北与慈溪市、东北与镇海区接壤。境域东西长约27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总面积208.73平方公里。因区域主要处于甬江、余姚江北岸,由此得区名。江北区地势西南高,东北地。市区海拔4-5.8m,郊区海拔3.6-4m。地貌分为山地、丘陵、台地、谷(盆)地和平原。山地面积占陆域的24.9%,丘陵占25.2%,台地占1.5%,谷(盆)地占8.1%,平原占40.3%。
2.1.3气候特征
本评价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空气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照适中。冬季少雨干冷,春末夏初为梅雨季节,夏季晴热多阵雨。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台风、暴雨、久雨、干旱、寒潮、霜冻等,对本区影响较大。江北区全年地面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次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各占全年频率的11%和10%,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
主要气象资料如下:
年平均气温:16.2℃
年平均降水量:1414.1mm
年平均蒸发量:1196.55mm
年平均气压: 1016.5HPa
年日照时数: 2009.8
年平均雾日: 31天
年平均雨日: 174天
年平均风速: 2.5m/s
年平均相对湿度:81%
主要风向:冬季为西北风(11%),夏季为东南风(10%)。
2.1.4水文特征
(1)地表水
宁波市临海,江海相连。境内水系发达,平原河网密布。甬江水系是我省的八大水系之一,由其上游余姚江、奉化江在宁波三江口汇合而成,循东北方向至镇海口流入东海。
姚江流域位于我省东北部,北滨杭州湾,西沿曹娥江,东临甬江,全流域面积3008km2,其中平原面积2041km2,占68%,山丘面积967km2,占32%,姚江原为潮汐河流,咸潮可上溯至通明,姚江大闸建成后构成平原型河道水库。
姚江大闸建成于1957年7月,控制集雨面积1918km2,起到了挡潮蓄淡,改善姚江干流供水条件作用。姚江干流河道各种水位条件相应的容积见表2-1。
表2-1 姚江干流河道各种水位条件下的容积
高水位(m)
容积(m3)
中水位(m)
容积(m3)
水面积(万m2)
低水位(m)
容积(m3)
3.0
5756
2.8
5525
1230
2.6
5295
姚江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300~1700mm之间,年际变幅较大,且年内分配不匀,全年降水主要集中于4~9月份,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9%,降雨量全年呈双峰型分布,在梅雨和台风雨期产生峰值。由于河川径流来源于降水,故其变化规律与降水基本同步,更由于受下垫面及人工调控等因素影响,径流年际、年内分配的不均匀性更为突出。在来水丰富的季节,姚江大闸将开闸放水以防产生洪涝灾害。根据姚江大闸逐月弃水记录,姚江干流多年平均弃水量为11.34亿m3,丰水年弃水量高达19.91亿m3,而枯水年仅为3.873亿m3,丰枯比达5倍多。从年内分配来看,弃水主要集中在4~9月份的汛期,其中6月、9月由于梅雨、台风雨影响,弃水量较大,而7~8月份,由于气温高,蒸发量大,加之流域农业取水大增,故弃水量较少。通过对姚江大闸历年弃水天数的统计,多年平均弃水天数为89天,其中1968年最少,仅为20天,1975年最多,为148天。
2.2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2.2.1江北区概况
宁波简称 “甬”,位于东海之滨,中国海岸线的中段,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和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较大的市”。全市辖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宁海、象山两县,慈溪、余姚、奉化三个县级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总人口553万,其中市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11万。
江北位于宁波市区西北侧,东南临甬江与江东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鄞州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是宁波面积最大的中心城区。全区面积208平方公里,人口27万,江北区辖7个街道、1个镇:中马街道、白沙街道、孔浦街道、文教街道、甬江街道、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
2.2.2庄桥街道概况
位于宁波江北区新三江口姚江北岸,东紧靠329国道,南临姚江,西与洪塘街道相接,北与镇海一山相隔。2004年7月撤镇建街。街道辖区面积35.15平方公里,人口10.9万,共有26个行政村。庄桥街道目前拥有各类企业16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家。庄桥街道在持续传统优势三产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亲水房产、汽车销售、现代物流、专业市场、楼宇经济等精品和亮点,努力提升街道的产业层次。
2.2.3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中心概况
江北工业区位于江北区中西部,距市区6公里,是宁波市最靠近中心城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之一,规划总面积24.37平方公里,由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和江北城市工业功能区组成。其中江北投资创业中心毗邻北外环、江北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和杭州湾大通道连接线,规划面积9.6平方公里,分为B区和C区两部分。江北投资创业中心从2000年开始开发建设,目前已建成面积7.6平方公里,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6.19亿元。杭州湾跨海大桥开通后,园区成为宁波接受上海产业辐射的重要门户区。
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分为B区和C区两个部分)基础配套建设标准为“八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排污、通讯、电信宽带网、有视、天然气和土地平整)。目前整个中心的基础配套已基本完成,累计建成道路50万m2,综合管线38公里,建成桥梁21座、绿化41万m2,治理河道10公里。基本达到区块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
2.2.4江北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江北投创中心环境优化准入区(0205-Ⅴ-0-2),根据《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该功能区为江北投创工业园区。
(1)基本概况:
面积:22.7平方公里
位置:位于宁波市江北投资企业中心B和C区块,其中B区块位于江北区庄市街道机场北路以东,宁波北站南北两个区域工业地块;C区块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由江北大道-茅家河-北环西路-绕城高速围成的区域。
生态环境敏感性:中度敏感到较敏感;
生态系统重要性:中等重要到较重要。
(2)环境功能定位及与目标
主导功能:提供安全、环保绿色的产业发展环境。
环境目标:1、地表水达到Ⅲ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标准或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
(3)管控措施
1、加快传统产业的调整改造,优化提升现有产业,退出或改造不符合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2、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4、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5、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加强工业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6、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7、禁止畜禽养殖;
8、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9、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4)负面清单:
禁止发展的二类工业项目,包括:27、煤炭洗选、配煤;29、型煤、水煤浆生产;E火力发电(燃气发电、热电);119、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等。
禁止发展的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本项目
图2-1江北区环境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属于N轻工中116塑料制品制造(不含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未列入江北投创中心环境优化准入区负面清单中,综上,本项目能够满足《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中环境优化准入区的管控措施准入条件。
2.2.5北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镇海区澥浦镇新泓口,一期规模为10万m3/d,远期规模为40万m3/d。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江北区、镇海区和海曙区,服务面积177.24km2,具体包括慈城古镇、慈城新城、江北创业园区、洪塘镇、庄桥镇、机电园区、骆驼新区、高教园区北区、环城北路沿线及弯头地区、九龙湖新区、澥浦镇和化工区岚山片、湾塘片等地区。
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海域。该污水处理厂现有1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为确保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现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甬发改审批[2011]96号、329号),公司投资约4.87亿元,在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厂内实施二期工程及再生水工程,项目在紧邻一期工程西侧实施。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第一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12号]文,宁波北区二期工程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该文还要求一期工程须于2015年年底前出水达到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目前达到一级A标准。
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³/d,再生水工程规模为6万m³/d(结合现有10万m³/d污水处理工程统筹考虑),二期工程项目2014年底已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预计2015年底前通过验收。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城镇目前污水总处理规模为20万m³/d,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³/d,再生水规模为6万m³/d;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再生水水质满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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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状况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江北庄桥西地段洪发路南侧2#地块,按宁波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域划分,该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宁波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年度),宁波市区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见表3-1。
表3-1 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项目
SO2
NO2
PM10
日均值范围(μg/m3)
6~57
6~118
9~278
年平均值(μg/m3)
15
43
69
日均值二级标准(μg/m3)
150
80
150
日均值超标(%)
0
2.7
4.7
由表3-1可知,2015年宁波市环境空气中除SO2达标外,NO2、PM10浓度的日均值均有超标,超标率分别为2.7%和4.7%。
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生活污水待规划道路建成后纳管经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镇海附近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现引用2015年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海域的水质监测结果,具体见表3-2。
表3-2 镇海附近海域水质监测结果
项目
pH
CODMn
mg/L
石油类
mg/L
Hg
ug/L
Cu
ug/L
Pb
ug/L
Cd
ug/L
无机氮
mg/L
无机磷
mg/L
最小值
8.01
0.84
0.005
0.01
0.66
0.015
0.036
0.645
0.033
最大值
8.05
2.54
0.014
0.061
2.42
1.37
0.067
0.83
0.047
平均值
-
1.7
0.009
0.032
1.174
0.306
0.048
0.738
0.039
类别
一类
二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劣四类
四类
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海域pH、石油类、汞、铜、铅、镉符合一类海水标准,化学需氧量符合二类海水标准,无机磷符合四类海水标准,无机氮超四类海水标准。评价结果: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海域为劣四类海水。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江北庄桥西地段洪发路南侧2#地块,由于地块目前所处区域尚未进行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宁波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江北投创中心环境优化准入区(0205-Ⅴ-0-2),企业周边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为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地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环评工作期间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进行了监测。
本次环评在厂界四周各设一个测点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噪声监测点见附图2。
监测时间:2017年3月10日。
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监测方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3。
表3-3 厂界声环境现状
测点位置
昼间Ld
夜间Ln
标准值
超标值
备注
昼间
夜间
厂界东侧
52.3
41.5
60
50
0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厂界南侧
52.7
39.1
60
50
0
厂界西侧
55.1
39.3
60
50
0
厂界北侧
56.5
42.8
60
50
0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地块南侧和西侧厂界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东侧和北侧满足4a类标准。
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敏感点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主要敏感保护目标如下表3-4所示。
表3-4 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方位
离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
1
东邵村
东北
约350m
2
小河
北侧
约50m
2、主要保护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大气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
保护级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纳污海域水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海域
保护级别:《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3)声环境
主要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
保护级别:厂界南侧和西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东侧和北侧执行4a类标准。
四、评价适用标准
4.1环境质量标准
4.1.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该区域属二类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编制说明。具体指标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中大气污染物质量标准
编号
污染物名称
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标准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1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3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4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5
非甲烷总烃
一次值
2.0
mg/m3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编制说明
4.1.2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镇海附近海域,属于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该功能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2。
表4-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单位:mg/L(除pH外)
序号
项目
第三类
1
pH
6.8~8.8,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2
DO≥
4
3
CODMn≤
4
4
BOD5 ≤
4
5
无机氮≤
0.40
6
石油类≤
0.30
7
活性磷酸盐≤
0.030
4.1.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厂区南侧和西侧昼夜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东侧和北侧执行4a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3。
表4-3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采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a类
70
55
4.2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废气排放标准
(1)项目拌料和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详见表4-4和表4-5。
表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 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非甲烷总烃
15m
10
120
4.0
20m
17
颗粒物
15m
3.5
120
1.0
表4-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10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2.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入宁波北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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