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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82.1-2023 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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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20 CCS A 9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82.12023 代替 DB11/T 782.12011 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ecurity precautions of cruise taxis Part 1:Operation service platform and dispatching client 2023-03-30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782.1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2、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通则.2 5 系统总体构成.2 6 运营服务平台.3 7 调度客户端.6 DB11/T 782.1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1/T 782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第2部分:车载定位终端;第3部分: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本文件为DB11/T 7822023 第1部分。本文件代替DB11/782.12011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除结构

3、、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系统总体构成图(见5.6,2011版的5.1);更改了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的名称和定义(见5.3,2011版的5.2.1);增加了行业管理平台的定义(见5.4);更改了运营服务平台总体要求(见6.2,2011版的6.2.1);增加了运营服务平台音视频点播要求(见6.3.16);更改了运营服务平台车辆定位数据存储时间要求(见6.4.7,2011版的6.4.7);更改了运营服务平台通信协议要求,(见6.5,2011版的6.6);更改了调度客户端构成(见7.1,2011版的7.1);更改了调度客户端功能要求(见7.2,2011版的7.2)。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4、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北京奇华通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冀国瑞、梁兵、张国军、杜爱华、尹亚东、杨巳贤、戚程远、何均衡、马腾、毛新培、郭晓飞、屠云峰、庞韬、刘建宇、李泽雄、仇龙佳、王润男。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1/782.1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782.12023 III 引 言 巡游出租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和平安城市建设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通畅、覆盖范围广的巡游出租车

5、安全防范系统是十分必要的。DB11/T 782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对城市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用及验收做出了要求和规定。DB11/T 782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是系列标准,由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车载定位终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三部分组成,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其他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DB11/T 782.12023 1 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巡游出租车的安全防范系统总体构成、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

6、市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用及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53 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JT/T 905.4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4

7、部分 数据交换与共享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信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巡游出租车 cruising taxi 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车辆。3.2 运营服务平台 operation service platform 提供车载定位终端入网、向出租车运营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提供安防监控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商。3.3 入网车辆 connected vehicle DB11/T 782.12023 2 车载定

8、位终端在运营服务平台进行了有效信息入网注册,可通过通信网络实现与运营服务平台的信息交换,接受和执行运营服务平台指令的车辆。3.4 车辆报警 vehicle alarm 车载定位终端处于车辆被盗、被劫等状态,在采取本地报警措施的同时向运营服务平台传送报警信息的过程。3.5 车辆跟踪 vehicle tracking 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地图和车辆位置信息实时确定目标车辆当前位置的过程。3.6 车辆定位 vehicle positioning 实现对车载定位终端(车辆)所处位置参数(如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时间等)进行解算并输出定位信息的过程。4 通则 4.1 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以下简称“

9、系统”)建设应符合 GA/T 553 的相关要求。4.2 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相关要求。4.3 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4.4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防止非法入侵网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越级操作的技术措施、防止误发指令的措施。操作人员误操作时,不应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保证运营服务平台 24 小时工作的能力,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备用电源,延迟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所有关键设备的电源应有欠压警告指示,运营服务平台设备的抗电强度、泄露电流、绝缘电阻等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16796 的相关要求,防雷接地设施应符合 GB 50343 的相关

10、要求,运营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等级应符合 GB/T 22240 规定的三级等保域。4.5 运营服务平台的设备和通讯线路应采取冗余设计和备份,运营服务平台的定位数据、报警数据、操作日志应具有热备份能力,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网络诊断、测试和故障修复能力,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应能迅速查找故障并排除。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适应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而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扩展与升级的能力。4.6 应具有与车载终端、平台互连、互通的功能,保证警情、安防数据及其他信息的安全交互。4.7 从调度客户端向车载终端发送即时指令,到车载终端响应数据返回到调度客户端,总的传输延时不应超过 10s。5 系统总体构成 5.1 运营服务平

11、台 对所服务的入网车辆进行全天候集中监控、信息汇集、报警信息处理、转发报警信息和转发上级指令的中心。5.2 调度客户端 DB11/T 782.12023 3 对车辆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和管理的中心。调度客户端从运营服务平台获取实时信息,对所属车辆实施日常管理。5.3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 5.3.1 对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共享和管理的中心,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与各运营服务平台、行业管理平台以及上级平台的数据交互。5.3.2 调取各运营服务平台的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资料、实时数据(定位、速度、方向、回传时间等)及报警信息并实现本地存储,并发送控制指令到运营服务平台,经其转

12、发到巡游出租车车载终端,实现远程监控。5.4 行业管理平台 对全市巡游出租车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和管理的中心。行业管理平台通过运营服务平台,从车载终端获取信息、存储并应用。5.5 车载终端 包括车载定位终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车载定位终端与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是两个独立的终端设备,通过接口实现数据互通。车载定位终端实现报警信息的处理、位置信息的采集、音视频信息采集、中心指令的执行、本地控制的管理及无线通信网络的接入等功能。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实现联网报警和远程控制等功能。车载终端不限制依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应用而扩展的其他信息处理功能。5.6 系统总体构成图 系统总体构成图是用来描述系统整体设计

13、思路。系统从下至上的数据流向为从车载终端传输运营服务平台,由运营服务平台传输到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安全防范系统总体构成如图1所示:图 1 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总体构成图 6 运营服务平台 6.1 平台构成 行业管理平台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 运营服务平台 车载终端 调度客户端 车载定位终端 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 DB11/T 782.12023 4 由通信设备、显示记录设备、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组成。应具有系统联网、警情处理、设备管理及与其他应用系统互连等功能。运营服务平台应有与其他中心互连的接口。6.2 总体要求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通信网络的信号覆盖和信息传输能力,采用满足车辆行驶或停止状态下有

14、效定位技术,对系统内入网车辆实施监控、跟踪、定位、音视频监控。总体要求是:a)入网车辆报警时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应迅速可靠,定位、遥控应准确实时;b)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后警情交换、警情转发应及时、有效;c)运营服务平台应将实时定位数据、音视频数据和报警信息稳定、及时转发到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实时音视频、历史音视频数据默认存储在终端本地,运营服务平台在接收到安防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指令后,应将实时、历史音视频数据立即上传到安防综合管理平台;d)运营服务平台界面具有中英文显示,简介、易懂,便于操作;e)运营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系统授时、校时;f)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与外部交换数据的接口,应具备音视频资源、车辆

15、位置状态(经纬度、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等)、车辆运营状态、乘客面部图片等信息的转发功能;g)各运营服务平台与安防综合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安防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通信协议(包括接口方式、数据格式、传送方式、数据质量等内容);h)运营服务平台与车载定位终端之间传输位置、报警、图片等数据,通讯协议宜符合 JT/T 905.4 的相关要求;i)运营服务平台与车载定位终端之间传输音视频数据,宜符合 JT/T 1078 的相关要求。6.3 功能要求 6.3.1 车辆定位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向车载终端发送指令,车载终端回传车辆的定位数据(当前位置经纬度、行驶速度、运动方向、回传时间等),经过GIS处理后显

16、示在电子地图上,应能实现多种数据回传策略可供选择,如点名、定时、定次以及压缩回传等。6.3.2 车辆跟踪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对车辆进行跟踪,实时提供目标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显示车辆行驶路线。6.3.3 轨迹回放 运营服务平台选择车辆及开始、结束时间,可对车辆在某一时段的行驶轨迹和运营状态进行回放,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应能显示车辆行驶的点位信息,回放时间段可任意设定。6.3.4 警情提示 运营服务平台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具备声光提示功能,并且无法人工关闭,应授权解除。6.3.5 警情复核 运营服务平台接到入网车辆的报警信息后,应能利用技术手段直接或间接对警情进行快速、准确的复核,以确认警

17、情的真实性。DB11/T 782.12023 5 6.3.6 警情转发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平台间接口及人工电话通报两种方式,向安防综合管理平台转发警情信息的功能。6.3.7 警情解除 运营服务平台得到授权后,解除警情。6.3.8 警情处理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各类警情信息的处理功能,能够实现多警情类型同时处理。6.3.9 单向通话 运营服务平台可通过指令启动车载终端的单向通话功能,将车内语音实时传输至运营服务平台并录音,车内听不到运营服务平台一侧的语音。6.3.10 远程控制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向目标车辆的车载定位终端发送控制命令的能力。应能指令目标车辆报告当前设备和车辆的状态(如行驶、熄火、警

18、戒等)。6.3.11 故障自检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对车载终端、通信网络、后台系统运行状态进行自检。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显示故障发生的时间、类型及位置等信息。6.3.12 数据存储 6.3.12.1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录入和存储车辆基础资料和运行数据(定位数据、报警数据)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6.3.12.2 应支持驾驶员面部图片、车辆位置状态(经纬度、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等)、车辆运营状态和运维数据等内容的本地存储。6.3.12.3 应支持音视频资源的即看即存功能,对已经看过的实时、历史音视频需存储在运营服务平台,再次点播可选择从运营服务平台直接查看。6.3.13 信息广播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

19、有向车载终端及司机手机单个或群发发送短信息的功能。6.3.14 车辆调度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进行语音调度或向车载终端发送文本调度信息,文本信息以短消息的方式显示在车载定位终端的显示屏上。6.3.15 统计分析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车辆在线率、报警车辆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功能。6.3.16 音视频点播 DB11/T 782.12023 6 6.3.16.1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通过指令对指定监控设备进行访问,以对视频监控内容进行实时点播。6.3.16.2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对任意车辆至少 3 个摄像头同时进行音视频点播。6.4 性能要求 6.4.1 回传间隔 车辆定位数据回传间隔不大于30秒的情况下,运营服

20、务平台应能处理所有入网注册车辆的定位数据回传。运营服务平台并发能力应能满足入网注册车辆的音视频不少于10辆车同时回传要求,并能随时扩增容量。6.4.2 每秒接警量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满足每秒接收车辆报警信息的数量不少于10个,并易扩增数量。6.4.3 报警响应时间 自车载终端开始发送报警信息,至运营服务平台接收到报警信息的时间。应不大于10s。6.4.4 报警转发时间 自接收到报警信息并对报警信息进行复核后,向相关接处警部门(如110,122,119等)发出报警信息。专线联网时间应不大于5s,普通市话线联网时间应不大于20s。6.4.5 远程控制时间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发出控制指令到运营服务平台,

21、然后由运营服务平台转发给车载终端的时间应不大于10s。6.4.6 报警数据存储时间 运营服务平台处理后的车辆报警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存储时间应满足不低于90天。6.4.7 车辆定位数据存储时间 车辆定位原始流水记录在数据库中最少保存90天的时间,对超出范围数据应进行单独存档,保存期不低于5年。6.4.8 电子地图 电子地图监控范围应覆盖全国,其中北京市地图比例尺应不低于1:5000。电子地图应每半年更新一次。6.5 通信协议 运营服务平台与车载定位终端之间传输音视频数据,宜符合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信协议的相关要求。7 调度客户端 7.1 客户端构成 DB11/T 782.12023 7 7.1.1 调度客户端由一个通信链路、监视显示设备、相应客户端软件、基础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系统)组成。7.1.2 调度客户端软件形式至少具备BS形式、CS形式其中一种,具备手机APP客户端形式。7.2 功能要求 调度客户端应具有通过运营服务平台获取车辆定位、调度、跟踪、音视频实时点播、音视频历史查询、音视频下载、轨迹回放、查询驾驶员等信息的功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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