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编 号:J03155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监督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起源),项目出资百分比为 。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招标项目标建设地点、规模、协议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含有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
3.2此次招标 (接收或不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许可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经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具体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分,地点为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公布公告媒介名称)上公布。
8.联络方法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起源
1.2.2
出资百分比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
相关招标范围具体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相关工期具体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相关质量要求具体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
其它要求: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在收到对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在收到对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3.3.1
投标使用期
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
投标确保金金额:
递交方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7.5
装订要求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含 至 内容
商务标,包含 至 内容
技术标,包含 至 内容
标,包含 至 内容
每册采取 方法装订,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我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
(5)开标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该含有评标教授对应或类似条件),教授 人;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根据本须知第5.1款要求,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实其出席,不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12解释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3页至第22页)。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4.1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确保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3)目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措施(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标措施
本工程评标措施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竞标文件,根据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组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教授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经过审查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验: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要求,对竞标文件资格证实文件、竞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含有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验:依据谈判文件要求,从竞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竞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方法等显著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全部组员共同参与。其内容及步骤以下:
第一步 对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及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关键包含以下几点:
清标原因
清标标准
竞标人名称
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竞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符合谈判文件中“竞标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标准:
清标原因
清标标准
营业执照
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责任人资格
含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责任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协议及社会养老保险证实
竞标人拟参与本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责任人必需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竞标时须提供和竞标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及1-6月份竞标人正常为其缴纳三险证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其它要求
(1)竞标人含有宿迁市招竞标市场准入资格;
(2)企业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此次项目标竞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竞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2、在招标竞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竞标管理部门公告限制竞标且限制期限未满。
3、响应性清标:
清标原因
清标标准
竞标范围
新城家园扩建(三期)砼施工道路工程
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竞标使用期
45天
竞标确保金
陆仟元
权利义务
符合谈判文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要求
电子文件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
第二步 经济商务标。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竞标单位。
第三步 形成书面清标汇报。
3、谈判小组判定“竞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三)谈判
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经过谈判工作步骤和谈判关键点。
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签到次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3、围绕谈判关键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组员集中和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标准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竞标人。
5、竞标人未立即参与谈判或数次报价,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四)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告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竞标人或和谈判工作无关人员。
2、竞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不然其竞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竞标文件。
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工作人员和竞标人进行联络。
4、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竞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五)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全部有效标竞标人在要求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作为确定成交候选人依据。
2、参与二次(数次)报价及服务承诺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查对身份证)。
3、本工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各竞标人最终竞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竞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93%为竞标最低控制价(竞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此控制价竞标报价视同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谈判小组将按最终有效竞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低于成本除外),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 签署协议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和我方签署施工承包协议,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要求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收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措施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原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试原件:□是 □否
财务情况(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类似工程业绩(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核验原件为:
其它
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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