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教 学 实 训 楼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15-004079-0304-094s 201500131招标人: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法定代表人:孙桐传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伦志展日期: 2015 年 4 月 29 日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55开标166评标17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7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9 评标详细
2、程序29A0.总 则29A1.基本程序29A2.评标准备29A3.初步评审30A4.详细评审31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32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3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34B0.总 则34B1否决投标条件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综合说明35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36第二节 通用条款38第三节 合同主要条款39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44廉政合同格式47安全生产合同4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1. 工程量清单说明512. 投标报价说明513、 工程量清单534、 招标控制价53第二卷54第六章 图纸55第三卷5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7第四卷5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0第一部分:
3、商务标书格式631、唱标一览表632、投标函6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7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686、投标保证金697、联合体协议书(如需)708、综合说明7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4第二部分:资格后审文件格式754第三部分:技术标书格式97施工组织设计97第99 页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教学实训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004079-0304-094s 2015001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教学实训楼工程已由川发改项字(2014)9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
4、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教学实训楼工程。2.2 建设地点:淄川经济开发区水院路169号。2.3 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7208.83,地上5层、框架结构,合同估算价约1460万元。2.4 计划工期:2015年5月30日开工;2016年6月12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80日历天。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所有分部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所有分项工程。2.6 质量标准:合格。2.7 承包方
5、式:包工包料。2.8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张店区人民东路一号)报名。联系人:周雪 联系电话:1895338801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及B证、外地企业须提供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述资料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到到山东齐鲁工程审计
7、监理有限公司(张店区人民东路一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33-3810265。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淄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般阳路275号,建设大厦515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淄川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5270729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和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发
8、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桐传法法定代表人:伦志展地 址:淄川经济开发区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邮 编:255000 邮 编:255000 联 系 人:赵永朋联 系 人:孟芯如 、周雪 电 话:13070636727电 话:13964475857、18953388012 传 真:0533-3825005传 真:0533-3810265 电子邮件:275857819 电子邮件:sdqlgcsj66 2015 年4月 2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山
9、东水利技师学院地址:淄川经济开发区联系人:赵永朋电话:13070636727电子邮件:27585781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店区人民东路一号项目负责人:王小谦项目组人员:孟芯如、周雪、王菲菲电话:13964475857、18953388012 电子邮件:sdqlgcsj66 1.1.4项目名称教学实训楼工程1.1.5建设地点淄川经济开发区水院路169号1.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 出资比例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建
10、筑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所有分部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所有分项工程。1.3.2 计划工期2015年 5 月 30 日开工;2015年 6 月 12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38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淄博市外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外地企业进淄施工备案证);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
11、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见3.5.2);5、业绩要求:无6、信誉要求:无7、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B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8、其他要求:无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12、,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质疑后2个日历天内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4:00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文件澄清当日2.
13、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文件修改当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决定3.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伍仟元整开户名称: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华光路支行账 号:239018353144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二年,指2013年、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二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3.6 是否
14、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公司盖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资格后审文件:一份正本,四 份副本;技术标书: 五 份不分正副本;3.7.53.7.6 装订要求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的装订不作统一要求。技术标书的装订必须使用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封面、封底、封条、密封袋,否则将视为无效标书,并否决其投标。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招标人地址:淄川经济开发区教学实训楼工程投标文件在2015年5 月 19 日 14 时 00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
15、地点地点:淄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般阳路275号,建设大厦515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东省专家库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计取。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16、0.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2报价依据本项目需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自主报价。10.3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10.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标后必须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现场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10.5“暗标”评审不采用要求,投标人应严格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装订、密封技术标书。10.6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分数: 投标文件电
17、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7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本工程将依据鲁建发【2010】16号文对投标报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应到淄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工程量清单固化光盘,并认真填报刻录工程量清单光盘,光盘中的投标报价应与纸质商务报价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1)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的;(2)一张光盘中存在多个不同电子投标文件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或者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工程量清单固化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
18、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在封套上标记“工程量清单固化光盘”字样。10.8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原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0.9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
19、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20、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由 中标人支付。需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的相关约定。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
22、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
23、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
2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25、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26、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
27、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
28、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密封。3.1.1商务标书:(l)唱标一览表(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有授权委
29、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6)投标保证金(7)联合体协议书(如需);(8)综合说明:公司简介;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招标人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获奖情况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封面:投标总价:封-32、总说明:表-01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5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68、材料暂估价一览表:表-079、工料机汇总表:表-0
30、8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表-11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21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3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414、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515、 特殊项目暂估价表:表-1616、计日工表:表-1717、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8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0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2资格后审文件:(须单独装订密封);依据九部委56号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包括内容详见第3.5节。3.1.3技术标书(暗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整体施工方案
31、(2)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期保证措施与施工网络计划图(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7)资源配备计划(8)季节施工措施(9)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0)施工总平面图(11)成品保护措施(12)总承包管理措施(如有分包)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32、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
33、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外地企业进淄施工备
34、案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是指:单体建筑面积8000(含)以上、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教学楼工程。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35、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36、八章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部分可以双面(或单面)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37、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技术标书的编制和装订必须使用以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具体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1投标文件技术标书的编制应针对所投标的单位工程的实际情
38、况,诸方面予以详尽表述清楚,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如企业名称、人员姓名、企业徽标或符号等),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的任何标记,否则该技术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编制该技术标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3.7.6.2技术标书正文统一采用70g、A4纸,每页26行、每行31个字符(含标点符号)打印、且不得编制页码;封面、封底采用A4透明包装膜,6MM宽4齿黑色塑料压条装订成册。技术标书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字体、黑墨水打印,【其中: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采用黑色仿宋五号字体,且统一使用A3纸】,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现象,若发现此类情况,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该技术标书将
39、视为无效标书,编制该技术标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3.7.6.3投标书密封袋、封条、技术标书封面、封底购买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235号,市建委接待处院内南楼,联系电话:05332300591。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应分袋密封,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注名商务标书、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其中商务标和资格后审文件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需分标段分别密封和标记,并注明标段号。4.1.3投标文件电子版和工程量
40、清单固化光盘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7。4.1.4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4.1.3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