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虾峙镇灵和社区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全村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推动各项事业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实现村民民主自治,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关于法律法规和党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重复酝酿后,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是村民共同行为规范,全体村民必要自觉遵守,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工作、居住人员也必要遵守本章程。第三条 本章程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详细组织实行。第二章 村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全体村民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如下简称村两委)领导下,坚持党基本路线,执行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争做有抱负、有道德、
2、有文化、遵纪守法公民。第五条 村民依法享有下列各项权利:凡年满十八周岁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人除外。村民对本村集体所有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享有优先承包、租赁权。村民有享有村集体各种福利待遇权利。村民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和受教诲权。村民对本村各类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对她们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关于机关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其她权利。第六条 村民依法履行下列各项义务: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青年有依法服兵役义务,符合条件村民,有参加民兵组织、民兵训练活动义务。村民有维护国家安全和本村安全,维护本村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遵守
3、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诲未成年子女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村民有及时交纳合理税费义务。村民必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其她义务。第七条 村民在行使义务和权利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她村民权益。第三章 村民会议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民主议事制度体现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最高形式。第九条 村民以平等身份参加村民会议,享有平等民主权利。第十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1、乡镇统
4、筹收缴办法,村提留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有误工补贴人数及原则;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4、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方案;6、村民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以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其她事项。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在每年年终或来年年初召开。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各项权利。村民代表由本村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或者由村民按每五户
5、至十五户推荐一人。第四章 经济管理第一节 土地管理第十三条 本村所有土地,涉及耕地、旱地、山地、宅基地、河渠、滩涂、道路等都属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侵占,非法转让、出租和买卖,违者按土地管理法规惩罚。第十四条 村委会负责本村土地规划调节和调配,依法监督土地使用,保证土地合理运用和开发。第十五条 村民依照政策和法律承包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期内土地,普通不作变更,但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除外。承包期间,普通不准退包,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订立好转包合同后,方可转让承包经营权。第十六条 土地承包者必要按照国家规定承包合同规定使用经营土地,禁止掠夺式经营,禁止毁田挖土、取沙、建房、造坟
6、和擅自将土地改为其他非农业用途。违者限期恢复原状,并补偿由此导致损失。禁止闲置、荒芜耕地,违者按镇政府关于规定惩罚。持续二年荒芜耕地收回承包地。第十七条 村民新建、翻建、改建住宅应服从村统一规划,依法审批,经批准后,在定点范畴内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建筑,或不按批准面积多占、抢占、圈占宅基地,限期拆除建筑,退出非法占用土地,并按土地法规定惩罚。第十八条 村民将住宅出卖或租赁给她人,不得审批新宅基地。房屋买卖和租赁必要办理合法手续,报村委会备案。第十九条 村民在新批宅基地建房后,旧宅基地应交归集体安排使用,到期不交出,每年交纳每平方米100元宅基地占用费。 第二十条 村民应实行殡葬改革,坟墓应在村指
7、定集体公坟场内建造,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二节 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应订立相应经济合同。村两委指引合同订立,检查、督促合同履行,协调合同争议,建立合同档案。第二十二条 村民承包村集体所有土地、山林、河塘、水库、滩涂、公司设备等各种资源,必要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未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第三方。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准时如数交纳承包款,逾期无端不交者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非农田项目承包,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拟定承包人,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不合法行为。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不
8、得运用承包经营资源和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交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第二十六条 村民合伙从事渔农业生产,应订立合伙合同,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合伙、入股、分派、退伙等重要事项。第二十七条 村民雇佣她人从事渔农业生产,应订立雇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经济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应保证合同履行。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经双方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承担由此给对方导致损失。 第三节 山林管理第二十九条 山林属村集体所有,保护林木是村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村集体每年竭力按排对荒山荒坡绿化工作
9、,保持生态平衡。采伐林木必要具备采伐证书。村民盗伐、滥伐林木按所伐株数补种其5-10倍,保证成活,并按所伐林木价值补偿损失。情节严重按森林法依法解决。第三十条村民要自觉遵守山林保护规定,除生产作业必要外,不准带火种上山,但引起火灾按山林过火面积折价补偿损失,并按山林过火面积内林木株数补种5-10倍,保证成活。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村民规定承包山林,开发荒山,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订立承包合同,并按承包地段进行合理开发运用。第三节 村属公司管理第三十二条 业资产属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村属公司可
10、实行承包、租赁等各种经营形式,订立合同由镇工贸办鉴证,双方严格履行。村委会尊重公司经营自主权,并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服务。第三十四条 行国家政策和法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及时上交承包费、水电费、承担合理社会承担。第三十五条 村属公司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帐目健全,帐务日清月结,帐、款、物相符。第三十六条 村属公司应依法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做好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加强综合治理,杜绝重大工伤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第四节 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村级经济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村主任主管,实行筹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条 坚持帐款、帐物分开原则,
11、配有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成立财务检查监督组织。第三十九条 财务人员按各自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财产、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财务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发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第四十条实行一支笔审批。1000元如下开支由村财务主管领导审批;1000以上3000元如下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3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十一条单据在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因公出差借款手续完备,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人员结清借款与费用。第四十二条行登记管理,每年一次核对清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库存物资,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第四十三条 建立财务档案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各种账表
12、、财务筹划、经济合同等重要财务资料,定期整顿、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一切财务资料(单据、表册、帐簿、合同、批复、契约等),按年度分类整顿,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办理完整移送手续。第五章 社会秩序管理第一节 治安管理第四十四条应当学法、知法、守法,敢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五条 村民应当尊重她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打架斗殴,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她人,不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搬弄是非,违者由村委会予以批评教诲,责令陪礼道歉、补偿损失,触犯治安或刑事法律,交公安机关解决。第四十六条 禁止赌博,对赌博者或为她人赌博提供条件,村民
13、有权当场劝阻或举报;村委会有权查禁,责令检讨;情节严重报请公安机关解决。第四十七条 禁止盗窃和故意损害、哄抢公私财物,违者除退还原物外应当陪礼道歉,补偿损失,情节较重报送司法机关解决。第四十八条 禁止吸毒、贩毒、种毒、制毒、卖淫嫖娼、贩卖、传播淫秽、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违者由关于部门严肃解决,村民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关于部门检举揭发。第四十九条 严格公用设施管理。禁止偷电、偷水、偷接有线电视、电话线路,违者应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讨,补偿因而导致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报关于部门依法解决。第五十条 共场合、道路上堆物、设摊、搭棚或以其他方式妨害交通,违者公开批评教诲,并责令其清除障,恢
14、复原状。因而引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村民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户口,十八岁以上村民要及时申领身份证。村民三个月以上外出,要到村委会登记,列入管理。外来人员在本村暂住,应向村治保组织登记,居住三日以上要向公安机关申报暂时户口。居住三个月以上者要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暂住证。有私房出租,应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私房出租允许证。第五十二条 对归正人员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热情协助教诲,关怀她们工作和生活,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得歧视。第五十三条 禁止非法限制她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她人住宅。违者予以批评教诲,责令补偿损失,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解决。禁止擅自制造、运送、储藏、使用
15、易燃爆物品,违者交公安机关解决。第五十四条 禁止乱砍乱伐、乱摘水果、放火烧荒、带火上山,禁止损坏农田基本设施和公路两旁绿化,由此导致山林、树木损毁,责令补偿损失,或交关于部门解决。第二节 相邻关系第五十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村民间互敬互尊、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邻里关系,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第五十六条 村民在生产工期和其她生产交往中,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原则,服从村委安排和管理,自觉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顾全大局,不斤斤计较,不损害她人利益。第五十七条 严格按村镇规划和批文建房,不影响四邻通行、通风采光,不破坏整体规划。第五十八条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倡导自行和解,但不得仗势
16、欺人。不能自行和解,由村调解委员会按照有利生产、以便生活、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申报镇人民调解委调处。第三节 家庭第五十九条 家庭成员遵循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原则,建立团结、民主、和睦家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和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第六十条 依法保护妇女、老人和小朋友在家庭生活中合法权利。禁止虐待、伤害妇女、老人和小朋友。第六十一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保证父母口粮和基本生活费,保证有良好居住条件。父母生病就医期间,子女应承担其医疗费和其她费用,回绝赡养或有虐待行为者,由村委会调解贯彻或移送司法部门解决。第六十二条
17、 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负有抚养教诲责任。第六十三条 父母有依法处分自己遗产权利,子女对父母遗产,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子女对父母没有依法履行或没有较好履行赡养义务,不分或少分遗产。第六十四条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家庭,勉励勤快致富,争创遵纪守法户、文明家庭。对被评为遵纪守法户和文明家庭村委予以表扬。第四节 婚姻与筹划生育第六十五条 严格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原则,禁止她人包办、干涉、买卖婚姻。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礼大操大办,铺张挥霍。第六十六条 申请结婚男女,须持户口所在地村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禁止无证结婚。第六十七条 实行筹划生
18、育,做到人口有筹划增长。育龄夫妇生育必要持有生育证。禁止未婚先孕、无准生证生育、筹划外超生。凡符合第二胎者,必要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八条 反对重男轻女,禁止弃婴溺婴、虐待女婴生母,侮辱、伤害筹划生育工作人员;禁止藏匿外来逃避筹划生育人员,违者按规定交关于部门严肃解决。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节 法制教诲第六十九条 积极开展普法教诲,认真完毕上级各项普法教诲任务,不断提高全体村民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依法治村工作不断深化。第七十条 普法教诲以村干部、党团员、渔民及其家属和青少年为重要对象,采用按筹划分层次,多渠道办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村两委成员和各
19、组织人员每年参加法制面授教诲不少于二次,村公司每年开展法制教诲不少一二次,村墙、板报每年开展法制教诲不少于二次,村民经常收听、收看普法广播、电视,参加业务法律学校学习。第七十一条 村里成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村两委、团、妇、民兵为骨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村村民法制宣教。第七十二条 村委购买必要普法书籍,建立普法档案,党员、干部学法,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第二节 文化教诲第七十三条 认真贯彻义务教诲法。凡年满六至十五周岁本村适龄小朋友、少年都必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诲。学龄小朋友因疾病不能上学,由其父母或其她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报镇政府批准可以延缓或免予入学。凡未经批准、无合法理由不入学
20、,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批评教诲,并责令送子女上学。第七十四条 自觉尊师重教,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或侮辱殴打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备和其她财产,违者报关于部门依法解决。第七十五条 加强村风建设,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第三节 村风村貌第七十六条 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挥霍,文明节俭办理红白喜事。第七十七条 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非法宗教活动,不准非法建造庙宇、教堂、宗教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宗教事务规定。不请神弄鬼、不算命相面、不看风水、不悬挂迷信色彩物品,不听、不看、不传迷信书刊、音像制品。第七十八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宗族主义。第七十九条
21、 搞好公共卫生,不乱倒垃圾、粪便、秽物、农药、有毒化学品。不乱建乱搭、乱放乱占、乱贴乱画,净化环境,爱护绿化,人人有责,保持良好村容村貌。第八十条 家禽家畜必要在家圈养,不准任意放养,饲养家狗须关于部门批准,否则如有伤人,一切后果由饲养人负责。第七章 民主决策与监督第八十一条 为提高村两委会决策民主性、科学性、保障决策对的、合法,建立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第八十二条 村两委对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及关于村计民生重大问题决策,应通过村民代表议事讨论,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代表议事内容重要有:(1)经济发展目的和实行办法;(2)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3)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设施规划、建设;(4
22、)重要生产、生活资料购买和重大财务支出;(5)土地承包、调节、宅基地安排,福利分派和村民承担;(6)村民反映强烈重点、热点问题解决。第八十三条 村民代表议事遵循下列原则:(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规定;(2)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符合广大村民利益;(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八十四条 村民代表议事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专项议事应提前13天将议事内容告知议事代表。第八十五条 村两委会保障参加议事村民代表下列权利:(1)在议事中发言,无论对的与否,不予追究;(2)在重大问题上刊登不批准见,两委会不予采纳时,可保存或向上级反映;(3)通过议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两委会在15日内作出负责答
23、复。第一节 民主监督第八十六条 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加强村民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参加管理本村事务积极性。第八十七条 村务公开重要内容:村委会年度工作目的及完毕状况;村庄建设规划;重要项目立项与建设状况;土地调节方案;宅基地审批状况;重要集体财产承包状况;村民福利分派方案;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状况;筹划生育指标分派状况,群众关怀其她重大事项。第八十八条 财务公开重要内容:集体经济收入状况;承包合同履行状况;工程项目投资状况;提留收缴状况;水电费收缴状况;招待费用支出状况;村干部报酬与补贴状况;其她需要公开财务事项。第八十九条 财务公开时间、程序和方式按照定期、定点,大事随时公开规定,
24、村务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每月发布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务、财务普通通过公开栏予以发布,必要时可通过村民会议,或广播宣讲进行公开。第九十条 建立村民代表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对本委会工作状况,村委会成员履行职责状况,村务、财务公开状况等进行一次评议。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评议成果作为对村委会干部考核奖惩重要根据。村民代表评议工作由村党支部组织和主持。第九十一条 建立村民监督制度。建立由老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每季度一次对村务、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监督。设立村监督意见箱,定人定期整顿村民意见。凡村民对村务、财务提出异议,村委会应予答复,向村民讲清状况。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为保障本章程实行,村委会有权对违背本章程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章者在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发布栏、村广播上予以公开批评;对严重违章,可取消其享有村福利待遇、优先承包、租赁等权利。对村干部违背章程,村民有权提请上级关于部门查处。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第九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