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研管理制度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桂财院发〔〕185号
12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高等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结果等相关学术事项”,和其它相关条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并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为4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老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事业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15-19名委员组成,依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合适增减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并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 依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能够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为单位下设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设置、调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
第七条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立案。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生措施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含有较高学术造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含有敏锐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推行职责。
第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设置和发展计划,由上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学术委员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调整、同意,由学校聘用。学术委员会组员任期为4年,符合条件,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调离学校者,其委员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依据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补选新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在任职期间退休或调离学校者,其在学术委员会中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人选,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选举结果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公告、同意,并由院长签发聘书聘用。
第十四条 依据学科建设、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会议推荐,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可聘用校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声誉委员、委员。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工作程序及文件公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科发展计划,研究关键学科设置及其发展方向,审议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二)审议科研工作计划、科研工作关键决议,审议学校各项科研管理措施、要求。
(三)评价科研项目、科研结果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评定、审议有争议科研结果及其它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四)评价、指导、审议学校主办多种学术刊物。
(五)审议学校各类科学研究机构设置、撤并方案。
(六)审议学校关键科学研究基地发展计划和建设计划。
(七)评定、审议学校设置各类科研学术奖项。
(八)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
(九)负责其它相关学术活动审议和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形式关键有召开会议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关键工作或事项必需经过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由办公室组织。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施例会制,每学期最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标准,尊重和保护少数人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简单多数投票经过,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文件包含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联署文件、纪要。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是就相关学术问题做出明确判定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联署文件是指学术委员会和学校行政等就相关问题共同作出决议、决定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纪要是记载学术委员会通常意见、提议、活动情况正式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上述文件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经过,报院长办公会议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广西财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桂财院发〔〕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关键学科建设和管理措施
桂财院发〔〕186号
12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关键学科建设和管理,依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关键学科建设关键任务是不停提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在科学研究上起模范带头作用,逐步做到能够自主地连续培养学士、硕士等含有较高水平人才;能够处理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能够为国家或自治区重大决议提供科学依据;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条件建设等方面得到快速发展,整体水平基础达成自治区级关键学科建设标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关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关键学科建设,制订全校关键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审核各关键学科具体建设方案,审核所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下设关键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归属科研处领导,负责建立和完善关键学科建设和管理制度,调整学科建设计划,对各关键学科建设进行检验、督促、评定和验收。各关键学科成立对应关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学科建设责任人,各关键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计划、发展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和学科建设计划实施。
第四条 申报关键学科基础条件:
(一)学科方向在我区有很好社会环境条件和发展前景,学科发展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键意义,学科现有基础能确保学科在进入项目建设后五年内有可能达成区内优异水平,努力争取部分学科达成中国优异水平。
(二)有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并有自己特色和优势,现在正在负担一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有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素质好学术梯队。
(四)含有比较优异、系统研究条件。
(五)本学科已经有科研结果比较突出。
(六)同中国外有较广泛学术交流。
第五条 关键学科申报程序由各单位依据上述条件和关键学科评定体系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数据和资料,签署意见后报关键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过,报学校同意。院级关键学科建设项目标数量,由学校依据评定结果调整确定,以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 关键学科带头人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
(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在中国外同行中享受一定影响教授学者,标准上应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学术思想活跃,比较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向,并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在学科研究领域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善于发觉和精心培养人才,能率领本学科学术梯队协同工作,形成团结奋进科研集体。
(六)和中国外同行保持较广泛联络、常常参与中国外学术活动。
第七条 关键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提名,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关键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关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后,由学校确定。
第八条 激励不一样单位同类学科点之间搞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学科点学科发展计划、计划由牵头单位会同其它共建单位共同约定。
第九条 各关键学科建设要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订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中国横向联合等方面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关键学科要加强试验室、资料室建设,添置优异、配套研究设备和资料,发明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 关键学科带头人职责:负责制订学科建设中长久计划和年度计划、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等,提交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经过并报学校关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主持学科建设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关键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扶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年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梯队。
(一)有针对性地引进部分著名教授学者、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二)优先支持关键学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出国参与学术活动、到中国外进修或合作研究。
(三)对学术梯队中硕士以下学历青年老师和科研人员,优先安排学历教育和提升外语水平培训。
(四)各关键学科要选拔学科后继带头人,制订好培养计划,在各方面发明条件使其脱颖而出。
第十二条 学校在科研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门建设经费。各部门要主动帮助关键学科从多渠道筹集经费,并尽力在人员配置、课时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各关键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关键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关键学科建设经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关键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 用于本学科补充、更新发展必需图书资料。
2. 用于本学科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办公设备、试验设施等。
3. 用于本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必需材料打印、复印费用。
4. 用于本学科人员参与多种学术交流活动,但必需同时含有以下两个条件。
(1)属专业学术活动。
(2)有被正式接收学术论文。
5. 用于为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出版支付费用。
上述五项内容经费开支必需占总经费50%以上。
6. 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等级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为目标前期预研项目基金。这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20%。
7. 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相关费用,和为促进学术交流聘用教授来校作学术汇报差旅费、讲学酬金、接待费(包含住宿费、餐费)。这类经费开支可占总经费15-20%。
8. 关键建设学科业务主管部门对内、对外组织协调管理所发生费用。这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5%。
各关键建设学科应根据上述要求计划使用经费,不得突破相关百分比。
(二)关键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必需制订年度使用计划,并经所在系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立案。
(三)关键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为:学科带头人申请,3000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主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四)评定时间,学校关键学科建设经费暂停使用。
第十四条 关键学科建设项目每十二个月年底前要写出当年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关键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共建学科由相关学科点提供书面总结材料,送牵头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关键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关键学科建设实施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动态建设管理模式。每两年由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教授或学术委员对各关键学科建设成效进行一次中期评定(具体评定细则另定)。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各关键学科评定情况,对评定结果不合格者,报学术委员会提议取消其关键学科建设项目资格。同时进行关键学科建设项目标申报评选工作,学校依据评定、评选结果,对校级关键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合适调整。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关键学科建设和管理措施》(桂财院发〔〕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措施
桂财院发〔〕187号
12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学校“营造良好气氛,精炼研究方向,凝聚研究队伍,建设科研平台,提升综合科研实力”战略布署,为培育出含有较大影响力和地方特色研究方向,取得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高水平研究结果,使我校部分研究方向能在中国对应学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步达成中国优异或领先水平,学校决定实施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项目计划(下称重大项目)。
第二条 重大项目关键支持我校相关学科围绕国家和广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本身发展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重大项目同时激励针对学科发展中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结合国家关键支持研究领域,确定含有特色和发展前景研究方向。
第三条 重大项目课题指南,由学校依据广西财经学院科技发展中长久计划关键突破方向,本着整合学校学科资源,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准提出,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 经过重大项目标实施,形成若干个能够表现我校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科研实力,年纪及学缘结构合理,并在中国相关学科领域含有特色和优势研究团体;建设成一批水平较高、能够负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任务科研平台和基地,并瞄准国家科研目标,主动参与国家科研课题竞争,努力争取在学校建设早期实现负担国家科研项目标新突破新跨越。
第五条 重大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给予资助。每批资助若干项,自然科学每项资助金额10-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每项资助金额5-10万元。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请重大项目要围绕学校确定课题指南进行申报,同时重视学科发展需要,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组建稳定科研队伍为目标,开展关键科学研究。
第七条 申请重大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奇、技术优异、立论依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取得新科学发觉或在近期内取得重大研究结果。
第八条 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组组员应含有实施重大项目标研究能力和可靠时间确保,并含有基础研究条件和环境。
第九条 项目责任人必需含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含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整合全校学科优势力量进行项目申请和实施。同时必需含有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应负担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按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近五年内取得研究结果中,为第一或第二作者且在学校认定三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著一部,或发明专利1项。
第三章 项目评审和下达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同行教授对重大项目进行评议。项目审批程序:各系部初审、同行教授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采取校外同行通讯评议和学术委员会议评审相结合方法进行。通常由五位同行教授评议。作为会议评审依据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充足讨论审议项目,提出项目资助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法确定项目排名次序。
第十三条 依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项目排名次序,每学科领域选择不超出2项项目,报请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下达。
第十四条 学校向申请者下达项目同意资助通知书同时,对未获资助申请项目将反馈教授评议意见。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接到项目同意通知书后,须和学校签署资助项目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年限:自然科学2-4年,社会科学2-3年。项目责任人每十二个月12月中旬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汇报》。
第十七条 科研处负责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汇报,核准下十二个月度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抽查及年度考评。对未配合科研处检验、抽查、年度考评,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汇报、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妥项目,停拨下十二个月度经费,要求项目责任人给予纠正,并于第二年3月30日前补报、纠正,经科研处审核后解除停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按进度分期划拨。研究期间凡依靠项目研究取得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科研结果奖即给全额拨付。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经费管理关键参考《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措施》实施。
第二十条 外单位协作负担重大项目部分研究工作费用,不得超出重大项目资助经费20%。并在申报项目时需对协作费做出具体说明和在项目结题时要附上对合作结果作出分析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内标准上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实施中,确实因公离校六个月以上,需要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汇报,经同意后须指定临时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确保项目组关键组员稳定,确需变更,须在三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许可延期一次,延长久限不得超出两年,但须在项目原实施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同意延期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汇报。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计划实施不力、违反重大项目相关要求或因其它情况造成研究计划难于完成项目,科研处应立即提议给予中止、撤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中止、撤销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同时停止项目责任人下一批申请重大建设项目标资格。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标结题由科研处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判定,项目责任人应认真撰写《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项目总结》,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类项目
1. 实质性审查生效国家发明专利文件材料,或取得国家软件登记证书(不少于1项)和本项目科研结果省级判定证书等全部技术材料。
2. 形成产品技术转让证实材料(技术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等)。对中国,尤其是广西特色行业、支柱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形成产品技术转让证实材料(技术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等)。
3. 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材料。
(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三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著1部(不含编著)。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三级以上刊物发表和项目相关系列论文不少于6篇,或专著不少于1部(不含编著)。
上述研究结果,均应署名以“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汉字论文标注是“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字样;发表英文论文标注“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ey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字样。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对研究方向、研究群体、人才培养、试验条件和环境等促进作用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六条 上述结题材料装订成册报科研处审核,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科研处发出结题通知,项目责任人到科研处建立科研档案归档。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措施》(桂财院发〔〕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措施
桂财院发〔〕188号
12月20日
为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激励机制,深入激励我校教职职员进行学术研究,激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研究结果,全方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制订本措施。
一、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进行科研工作量核实所包含科研项目,应是以学校名义申请取得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在科研处立案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须根据项目管理措施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并扣除外单位负担部分工作量后给予计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措施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公布,并由本校组织教职员申请取得立项科研项目,即由本校教职员负担列入国家、省(区)、部、哲学社会科学计划办、科技厅、教育厅等政府相关部门各类计划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基础工作量+到位经费附加工作量
1. 基础工作量计算
(1)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项目,“攀登”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3000分。
(2)国家级通常项目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子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计1500分。
(3)省部级通常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每项计300分。
(4)省部级通常项目子项目,每项计80分。
(5)厅级项目,每项计60分。
(6)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重大项目,每项计300分;学校A级、B级和C级项目,每项分别计60分、40分和20分。
2. 到位经费附加分计算(以转入学校账户经费为准,不包含院级项目经费)
(1)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6分。
(2)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10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措施
横向科研项目关键是指本校教职员受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委托或合作所从事除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项目。
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措施,按转入学校账户科研经费计算,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计每千元计8分和12分。
(三)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课题,能够按横向项目标准计算。
(四)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纵向科研项目,经科研处认定后,其基础工作量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计算。凡我校教职员主持纵横向课题,有外单位参与,其工作量计算按扣除转出金额后计算。
(五)以学校为单位申请取得多人合作项目,项目组成职员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第七人以后不计):
项目总人数
2
3
4
5
6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所占
百分比%
60
40
60
25
15
60
20
12
8
60
15
11
8
6
60
12
10
8
6
4
(六)纵横向项目标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再行计算。属重大项目且工作量较大者,经项目责任人申请并经科研处同意,可计算阶段性工作量。
二、 科研结果工作量计算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算措施
全部刊物发表结果,必需是学术论文或研究汇报,其它形式文章不算作科研结果。
1.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分。
2. 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计500分;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00分;在三级学术刊物(未列入一级和二级学术刊物全部汉字关键期刊,和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外非地方性报纸)上发表,每篇计50分;在四级学术刊物(其它公开出版期刊和省报)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5分;发表上述各等级刊物增刊论文,以同档次刊物计分折半。
3. 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加计200分;学术论文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和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录或收摘,每篇加计100分。以上收录或收摘应有权威部门证实材料。
4.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录每篇加计200分;被《新华文摘》部分收录或目录索引,每篇分别加计80和10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每篇加计4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加计30分;其它期刊全文转摘,每篇加计20分。
5. 多人合作学术论文,其科研工作量分配百分比和项目同。
(二)撰写和编写学术著作工作量计算
1.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每万字计15分;正式出版编著,每万字计10分;教材分国家部委计划教材、通常教材,每万字分别计10和6分;正式出版古籍整理结果、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5分。
2. 编著、教材结果科研工作量标准由第一主编自主分配,或按完成工作量计算。
三、 专利、判定或评审科研结果工作量计算
(一) 国家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每项分别计300分、150分、80分和50分。
(二)科技判定或评审科研结果是指以学校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判定或评审,并由科研处认定各类科研结果。
组织判定或评审单位
国家科技部
省、部
厅、局
国际首创
1000
600
国际领先
800
400
国际优异
500
300
中国首创
500
300
200
中国领先
300
200
100
(三)第一完成人是本单位且多人合作专利、判定或评审结果,其科研工作量分配百分比和项目同;和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而且只列外单位名而未列广西财经学院名不计工作量。
四、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汇报按学校和系部级分类,分别每场计40分和10分。学术汇报应事先报科研处审批,并有相关活动证实材料。
五、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经过学校评定上报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40分;省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20分。对内容相同申请书申报不一样等级项目,以该最高等级项目申请书为准来计算工作量。取得立项科研项目工作量,按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不再计算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工作量给申请项目标责任人。
六、 几点说明
(一)本措施适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员,科研结果发表时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标准上要求作者单位必需署本校.
(二)本措施计算全校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岗位业绩津贴评定、年度考评、评选优异和老师聘用关键依据之一。
(三)学校实施科研管理校系两级管理,每十二个月年底由教职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科研结果、项目和证书等原件或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认定,对结果等级进行判别和工作量计量,并在指定时间到科研处复核。
(四)为健全教职员科研档案,按学校档案处理相关要求,学校教职员科研结果原件或复印件必需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五)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当年还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论文、著作等,能够在第二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六)单位工作量津贴依据当年学校办学效益而定。
(七)专职科研岗位科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措施另行制订。
七、本措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措施》(桂财院发〔〕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措施
桂财院发〔〕189号
12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科研集体和个人,充足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员开展科学研究主动性和发明性,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学校科研奖励关键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奖励最终核定及相关争议事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我校科研结果,或我校教职员接收委托研究项目标结果,符合本措施相关要求,均给奖励。为了激励跨校或跨单位联合科研活动,对于合作结果,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按对应奖项100%给奖励,第二完成单位为60%(有协作单位证实材料)。
第四条 学校设置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重大科研结果类;
(二)重大科研立项类;
(三)发明及应用性科技结果类;
(四)获奖项目标再奖励类;
(五)其它。
第五条 重大科研结果类奖励措施
要求著作权全部者(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员
(一)学术论文类奖励措施
1.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被国际上含有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学术论文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和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摘或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
3. 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被《新华文摘》关键点摘录,每篇奖励1000元。
4. 在我校核定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二)著作类奖励措施
1. 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等八家出版单位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
2. 公开出版编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每部奖励元。
3. 公开出版学术译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每部奖励3000元。
4. 主编国家计划教材,每部奖励元。
第六条 重大科研立项类奖励措施
我校教职员在受奖年度内,凡争取到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或重大横向课题者,按以下标准给奖励;
(一)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励50000元;获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0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0元。
(三)获国家其它科学基金项目,奖励10000元。
(四)获广西科学基金和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0元。
(五) 获省部级其它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00元。
(六)获横向课题研究项目,按所获经费总额2%给奖励。横向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立案为准,不然不予奖励。
纵向项目如有配套资金要求者,项目责任人能够向学校提出按项目下达单位文件内容申请配套资金或申请给奖励。
第七条 发明及应用性科技结果类奖励措施
发明及应用性科技结果指知识产权属广西财经学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开发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等结果。
(一)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教职员并获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发明专利并已实施,奖励5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奖励30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奖励元。
4. 发明专利还未实施,奖励500元。
(二)第一发明人为我校教职员应用科技产品和技术按以下标准给奖励:
1. 被评为国家级关键新产品奖0元。
2. 被评为省、部级关键新产品奖10000元。
3. 实现转化应用性新技术,并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除按学校相关要求分成之外,学校按上交利润数5%给再奖励。
第八条 获奖项目标再奖励措施
我校教职员取得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异社科项目结果奖、四年一度国家级教学结果奖等)、省部级(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异结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异结果奖、自治区级教学结果奖等),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著作/项目
教材
论文/调研汇报
著作/项目
教材
论文/调研汇报
著作/项目
教材
论文/调研汇报
国家级
0
10000
8000
15000
8000
6000
10000
5000
4000
省部级
6000
3000
4000
1000
1000
800
500
第九条 其它
(一)科技判定奖。署名广西财经学院科技结果,经过省部级以上组织判定,含有明确判定结论,按以下标准给奖励:
1. 判定结论为国际领先,奖励0元。
2. 判定结论为国际优异奖励16000元。
3. 判定为中国领先,奖励6000元。
(二)科研中介奖。学校对受奖年度内,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贡献集体或个人给奖励:
1. 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到捐赠,按捐赠值10%作为奖励。
2. 为学校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或区域发展牵线搭桥,并为学校发明显著学术或社会经济效益者、按达成合作项目经费5%另行奖励。
3. 为学校科研和国际合作牵线搭桥,签署科研合作协议并为学校发明显著发展机遇,学校奖励1000元。
(三)科技人才奖。学校对受奖年度内,入选为以下科技名人,奖励5000元:
1. 进入国家级科研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2. 获国家级科研荣誉称号人员。
3. 进入国家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或奖励评审委员会教授组组员。
4. 兼任中国外重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为学校科研发展带来机遇和效益人员。
5. 进入国家级关键刊物编委人员。
(四)学校对受奖年度内科研成绩优异和科研管理业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科研主动分子和科研管理优异集体和个人,发给证书和一定奖金。相关评选标准,由科研处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措施,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再行下达。
第十条 学校科研奖励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标准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奖项,漏报项目只许可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一条 同一结果数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反复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每十二个月申报和评审时间为12月份,奖励时间为第二年初科研工作会议召开时间。
(二)申请人在要求时间内,到科研处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科技结果奖励申报表》。
(三)《申报表》及相关结果证实材料原件或A4纸复印件,经系部、处初审,报科研处审核。
(四)科研处按本措施拟出奖励方案,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经学校领导同意,向全校公告,无异议,学校颁发奖金。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发觉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她人结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经查明属实,由科研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学校酌情给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措施》(桂财院发〔〕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措施
桂财院发〔〕190号
12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优化、整合科研资源,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建立科研机构,意在聚集我校优异教研人员,形成学术梯队,发挥学科优势,采取有效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提升我校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科研实力和关键竞争力。
第三条 激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组建科研机构,激励和政府部门、企机关和校外其它科研机构横向联合,在我校成立科研机构。
第二章 科研机构设置和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我校科研机构分为两种基础类型:第一类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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