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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平面设计.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2547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1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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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平面设计第条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都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解决好直线与平曲线衔接,合理地设立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依照道路级别合理地设立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原则需分期实行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规定,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第条 直线、平曲线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不不大于或等于/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规定: 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宜不不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

2、/)数值六倍。 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宜不不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数值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立缓和曲线最小长度规定。 二、计算行车速度不不大于或等于/时,半径不同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立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小圆半径不不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圆曲线半径; 小圆半径不大于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内移值之差不大于或等于; 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不大于或等于。 三、计算行车速度不不大于或等于/时,长直线下坡尽头平曲线半径应不不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在难以实行地段,应采

3、用防护办法。 四、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且两圆半径都不不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第条 道路圆曲线半径应采用不不大于或等于表规定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值。第条 平曲线由圆曲线及两端缓和曲线构成。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应不不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道路中心线转角不大于或等于时,平曲线长度应不不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第条 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应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长度应不不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 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直线缓和段

4、一端应与圆曲线相切,另一端与直线相接,相接处予以圆顺,见图。 圆曲线半径不不大于表-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圆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可径相连接。第条 圆曲线半径不大于表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规定见表。 超高过渡方式应依照地形状况、车道数、超高横坡度值、横断面型式、便于排水、路容美观等因素决定。单幅路路面宽度及三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线旋转;双幅路路面宽度及四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间分隔带边沿旋转,使两侧车行道各自成为独立超高横断面,见图。第条 由直线上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超高断面时,必要在其间设立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按下式计算:在超高缓和段长

5、度与缓和曲线长度两者中取大值作为缓和曲线计算长度。 第条 超高缓和段起、终点处路面边沿浮现竖向转折,应予以圆顺。第条 圆曲线半径不大于或等于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见表。第条 加宽缓和段长度规定如下: 一、设立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似值。 二、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按加宽侧路面边沿宽度渐变率为,且长度不得不大于规定设立。第条 视距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停车视距应不不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车辆有会车也许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中停车视距两倍。 三、

6、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也许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 四、平曲线内侧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应按横净距绘制包络线,包络线与路面边沿之间障碍物应予清除。视距横净距计算公式见表-。表中:最大横净距();平曲线长度();s缓和曲线长度();i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长度();i平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半径(),其值为未加宽前路面内缘半径加;视距线所对圆心角();回旋线角();汽车计算位置或到缓和曲线起点距离();停车视距();圆曲线长度();道路中心线转角();通过汽车计算位置(或)与平曲线切线平行

7、线和(或)至缓和曲线终点间弦线夹角(见图-)或平曲线切线与缓和曲线弦线夹角(见图-)()。第条 迅速路及计算行车速度为/主干路,纵坡度不不大于路段或符合下列状况之一时,可在上坡方向车行道右侧设立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可采用。 一、沿上坡方向大型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到表规定容许最低速度如下时。二、由于上坡路段混入大型车辆干扰,减少路段通行能力时。 三、经综合分析以为设立爬坡车道比减少纵坡经济合理时。第条 设立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迅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迅速路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应不不大于或等于。主干路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不不大于或等于。断口最小长度宜采用。

8、 二、应严格控制迅速路、主干路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不不大于。第条 计算行车速度不不大于或等于/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变速车道长度经计算拟定。第条 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但不适当过密。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地点,并应设醒目的志。迅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级宜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第条 桥梁引道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应与桥梁轴线保持相似线形,其最小长度见表。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必要设立平曲线时,缓和曲线不得进入桥头。当桥梁设在曲线范畴内,在引道某些变为直线时,直线段

9、最小长度应符合第条规定。 二、滨河路与桥头引道平交时,应与桥头保持一定距离,以避免在交叉口中陡坡与急弯重叠。 三、桥面宽度与路段道路断面宽度不一致时,应在引道范畴设立过渡段。路面边沿斜率可采用。折点处应予以圆顺。第条 隧道引道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应与隧道轴线保持相似线形,其最小长度见表。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期,应控制缓和曲线不得进入隧道。当隧道设立在曲线范畴内,在引道某些变为直线时,直线段最小长度应符合第条规定。 二、洞口外应满足相应道路级别对视距规定。引道设中间分隔带时采用停车视距,无中间分隔带时采用会车视距。 三、单向行驶多孔隧道引道应设立反向曲线与两端道路衔接。反向曲线间直线段最小长度()以不不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数值倍为宜,特殊困难时亦应不不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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