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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该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推进素质教育,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维护学校、长宁区教育局正当权 益,规范学校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机关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表现“现代学校制度”性质、特点、特色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是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推行公共职能基础准则。
第三条 本单位名称为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英文译名是:
Fudan Middle School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329弄43号,邮政编码:52
第五条 学校经费起源以财政补助为主,同时规范接纳社会各界办学资助。
第六条 本校创办资金为人民币壹百万元。
第七条 本校举行单位是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第八条 本校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长宁区机关登记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若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学校办学宗旨、业务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是实施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公办学校。学校依法治校,严格实施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依法接收教育、教学督导评定,以此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本校办学宗旨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努力前途”办学理念,重视内涵发展,传承百年复旦文化传统,融合百年复旦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形成初中学校独具复旦特质文化品格,建设“团结、服务、牺牲”校风、“博学雅正”教风、“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学风,着力培养“爱国、明礼,乐学、善学,健康、向上”复旦学子,最终实现“复旦特质精品初级中学”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 本校业务范围包含: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享受下列权利:
(一)根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对应学业证书、证实;
(三)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学校各项设施和教育经费;
(四)依法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依据《中国教育法》要求,实施初中阶段四年基础教育和相关培训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国家建设所需人才培养要求,遵照教育规律,确保教育质量,创设友好校园环境,坚持学校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主动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老师及其它职员正当权益;关心老师和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员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合适方法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发展情况、学业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
(五)公开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严格根据公告内容及规范收取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收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久有效机制,重视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定时安全检验。
第十五条 学校设理事会、管理层及其它机构。
第十六条 其它机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各自法律和章程设置开展各项工作。学校依法成立工会。
第三章 举行单位
第十七条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为复旦初级中学举行单位,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指导学校组建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学校第一届理事会推举理事;
(四)同意学校理事会工作汇报;
(五)监督学校运行;
(六)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理事会作为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行单位汇报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理事会是学校发展战略、计划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关键事务进行领导、决议、咨询、协调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关键职责是:
(一)理事会代表举行者行使学校法人财产权,负责对学校发展计划、重大分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内部重大事项行使决议权,审核学校重大财务和资产处理事项;
(二)审议决定学校章程和基础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含用人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理方案)及年度汇报等,对上述各项中需提请学校举行主体审定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学校管理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机关章程或理事会决议责任人员提出调整提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员通常为7人,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学校党政领导、职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吸纳1-2名社会著名人士、党政机关管理人员或相关教授为独立理事。
第二十条 理事由组织委派、推选等形式产生,由学校主管部门任免,其中理事长人选应由学校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派。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依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定时召集,通常1年不少于二次,如理事长不能根据章程要求推行召集义务,由副理事长或其它理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集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之决议实施多数表决标准,一般决议以简单多数即可经过(即过半数理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同意),尤其决议以绝对多数才能经过(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与会议,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同意:包含全体教职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应提请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讨论审议后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如有需要理事会能够邀请职员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二十二条 本校管理层是理事会实施机构。
第二十三条 管理层由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各处室责任人组成,实施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管理层根据理事会决议,独自自主推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二)制订学校三年发展计划、学期年工作计划,包含用人计划、教职员收入分配方案等,经理事会同意后实施;
(三)实施理事会决议,负责学校日常运行管理,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和学校运行情况;
(四)建立校务会和行政会制度,实施校务公开;
(五)实施中层以下教职职员聘用和管理;成立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管理组织,落实办学理念,实现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
(六)建立并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七) 实施学校财务制度,编制及实施经费预算、正当处理各项资产等财务资产管理;
(八)建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意见和要求,构建学校、家庭、小区三位一体办学格局,优化办学环境,拓宽育人渠道,形成育人协力;
(九)理事会给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校管理层责任人为校长。
校长人选由教育党工委和理事会协商,经理事会讨论经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党工委进行考察并任命。
学校副校长人选可由学校党政进行沟通协商,校长提名、理事会讨论、学校党组织考察,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由校长聘用,并报教育党工委组织科立案。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聘用,并报教育党工委组织科立案。
第二十六条 管理层依据《学校干部管理制度》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报理事会。理事会决定对副校长聘用和免职,管理层决定对中层干部任免。
第二十七条 主动发挥学校党组织作用。
(一)党组织书记作为理事,参与理事会议,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决议,确保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党组织书记作为校务会组员,主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议,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三)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教职员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四)党组书记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五)学校党组织支持和监督学校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实施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长宁区教育局相关要求,每3-5年制订推进学校自主发展计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自主发展和可连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依据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含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条 依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具体内容,公开方法,时间和范围,并使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即由校长主持,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参与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题须经党政工关键责任人协商,经充足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终由校长决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党政工、各中层职能部门参与会议,讨论落实理事会决议和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年级组、教研组。教研组下设备课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组织;
教研组为老师教育教学专业管理组织;
年级组为班级、学生管理组织;
备课组接收年级组和教研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老师应该主动参与各学科组和年级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要求,以一般话和规范汉字为基础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遵照课程改革标准。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关管理政策,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主动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课程体系。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组织老师主动推进教学改革,借鉴中国外优异教育理念,主动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多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觉、合作交流适合学生学习方法,努力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终生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小区三位一体立体化办学格局,优化办学环境,拓展育人渠道,促进沟通互信,形成办学协力,不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提升家庭、小区支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愈加好地促进学校可连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经过定时召开家长委员会(家长)会 议、老师家访、家长访校,做好学校发展计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及其它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咨询;通报学校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和处理问题和困难设 想、方法,以取得家长关心、支持和帮助;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意见、提议,促进民主监督、社会参与,逐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 间新型关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广泛联络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协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作为小区组成组员,经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树立学校良好公共形象,并努力服务小区,在小区建设中发挥主动作用。
第四十二条 优化学校小区环境,做好学校对小区开放和小区教育资源开发,实现小区和学校资源共享。依靠小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发明服务小区和实践体验机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小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围地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教育,确保学校安全、文明、友好。
第四十四条 主动争取小区参与学校管理,经过小区出计划策、支持帮助、监督和评定,不停优化学校管理。
第七章 教职员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老师享受《老师法》及相关法律要求权利,推行《老师法》及有法律法规要求义务。
一、老师应享受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足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经过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具;
(七)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八)根据职改文件精神,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老师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实施学校工作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
(四)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五)推行人人全部是德育工作者职责,常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络,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六)阻止有害于学生或其它侵犯学生正当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七)不停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它职员权利及义务,参考对老师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全方面实施《复旦初级中学教职员聘用制试行措施》,实施全员聘用制。聘用老师应该符合《中国老师法》和国家相关老师资格、任职条件要求。
第四十八条 学校聘用老师、职员,根据《上海市机关聘用协议措施》签署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用外籍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市、区文件精神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聘用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和因待遇、奖惩等方面发生争议进行处理。当事人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意见不服,可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教职员岗位设置情况、任职条件、工作能力和实绩,能够对其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高聘或低聘。
第五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编制数内聘用教职员,正式聘用老师人事关系、档案按相关要求管理。教职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档案工资调整,工龄、教龄计算及退休金计发等,均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推行科研兴校。学校主动支持老师进行课题研究、教研活动和业务进修。聘用教育教授引领,拓展校本研修平台,促进老师专业成长。对师德高尚、教学实绩好老师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 校实施校内岗位工资制,按需设岗,以岗定薪,薪随岗变,激励兼岗。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特殊贡献重奖”为分配标准,依据《复旦初级中学绩效 工资分配方案》等系列分配和奖励制度进行校内自主分配,酬劳向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老师待遇和学校经济效益和个人履职考评结果挂钩。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课程所要求课时,参与要求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发给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毕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充足发挥共青团、大队部在学校学生管理中作用。
第五十六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久有效机制,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重视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定时安全检验,做到防患未然。因疏忽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当事人须负担对应责任。
第九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现代学校资产制度。关键包含现代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和多元化投入和赔偿制度等。
(一)资 产管理制度。以产权关系明晰为主导,明确和学校办学宗旨和职责范围相适应可独立支配学校法人财产。同时,经过健全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制度、统计汇报 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对应权利和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使用。
(二) 收支核实和绩效管理制度。学校单独建账,配置专门财务人员,自主支配常常性经费,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财经纪律规范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并定时审计。建立健全各项经费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控制各项运行成本,努力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 多元化学校投入和赔偿制度。一是财政投入和赔偿,政府依法确保学校常常性经费投入,并依据学校建设、发展所需给相关专题经费补助;二是社会投入和赔偿,主动提倡和激励社会各团体和个人自愿资助学校。
(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上海市、长宁区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收费,严格控制代管费项目标支出,立即公布收支清单,做到按时、据实结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实施国家财产、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依法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其授权财务、纪检部门审计、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按《学校相关社会捐赠管理措施》进行管理;捐物纳入学校财产账目登记管理,属于国家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全部不得侵占。学校财产不得用于担保或转让。
第六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二条 本校承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真实、完整、立即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政务公开: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发展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重大事项重大决议,学校年、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三年计划方案和校本督导情况;
(二)党务公开: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和实施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
(三)财务公开: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起源、支出使用情况,捐款捐物明细和使用情况;
(四)人事公开:干部选拔、测评、任免,教职员聘用、考评、晋级、评优、奖惩、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要求、程序及结果;
(五)维修建设项目公开:金额超出五万元校舍修缮项目及物品、服务等采购方案,和上述工程验收、审价和物品、服务采购决算情况;
(六)福利公开:包含教职员切身利益关键事项;
(七)招生、收费公开:学校艺体专长生招生方案和录用结果,各项行政事业、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支管理情况;
(八)学生管理公开:学生学籍管理措施、奖学金发放、各类学生评优、推优等。
(以上1—6条关键面向校内教职员公开,7—8条内容关键面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措施由长宁区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本校终止后剩下资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章程修改,应征讨教职员代表大会意见,由理事会决议经过,15日内报长宁区教育局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立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 月 日理事会表决经过。自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立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
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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