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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标准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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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XX协会章程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 英文译名: 英文缩写: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接收XXXXX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XXXXXXXXXXX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和理论研究,定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本体育舞蹈行业调查汇报,全方面反应体育舞蹈行业存在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提议,帮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二) 协调本协会内外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络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和合作。(三)帮助

2、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体育舞蹈行业标准制订、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收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其它工作。 (四) 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反应会员意见要求,亲密协会和政府、协会和会员和协会和社会友好关系。 (五)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意愿;(三)在本团体业务,行业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三)正式登记立案;(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

3、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本团体活动;(三)取得本团体服务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提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一)实施本团体决议;(二)维护本团体正当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工作;(四)按要求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给予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

4、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免职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国办发36号文件要求:秘书长可经过选举、聘用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法产生。假如秘书长采取聘用或公开向社会招聘,其责权利必需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

5、根据国办发36号要求,实施差额无记名投票方法。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锦江区民政局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一)实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决议;(二)选举和免职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6、、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二次会议。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置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置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出理事人数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7、常务理事会最少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六)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单位任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实施刑罚或正在被实施刑事强制方法;(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在民间组织担任关键责任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自该单位被

8、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责任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六)非中中国地居民;(七)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注:任期未超出两届前提下)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事前经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同意后,方可参与选举。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出两届。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通常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

9、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相关关键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

10、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员作人员聘用;(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设置监事会,其组员为 3 (奇数)人。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最长不超出两届。监事会组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第三十一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相关单位推荐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及社团其它责任人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

11、时,要求其给予纠正;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关键行政会议。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施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过,方为有效。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凡包含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五)组织、举行跨区域性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七)理事会换届;(八)其它需要请示汇报重大事项。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第三十

12、五条 本团体经费起源:(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个人会员:XX元/年。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条 本团体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收会员大

13、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起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 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员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考国家对机关相关要求实施。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方为有效。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14、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下财产,在锦江区民政局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相关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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