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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范需要重点记忆的强制性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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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重点记忆强制性条文 各位消防考生都懂得: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必备四个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四个规范非常重要,许多内容需要考生掌握,今天优路教诲整顿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考生重点记忆强制性条文。但愿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协助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立在建筑基本或框架、梁等承重构造上,框架、梁等承重构造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构造和屋面板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她建筑屋顶承重构造和

2、屋面板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不大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用防止火势蔓延办法。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立不可启动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立排气道。6.1.7 防火墙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崩塌。6.2.2 医疗建筑内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托儿所、幼儿园小朋友用房和小朋友游乐厅

3、等小朋友活动场合、老年人活动场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1.00h楼板与其她场合或部位分隔,墙上必要设立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2.4 建筑内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立高度不不大于1.2m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不大于1.0m、长度不不大于开口宽度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不大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立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立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

4、筑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规定。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不应不大于1.0m;不大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立突出外墙不不大于0.6m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级别建筑外墙规定。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用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防火办法,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2.7 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1.

5、50h楼板与其她部位分隔。设立在丁、戊类厂房内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防火隔墙和0.50h楼板与其她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她设备房开向建筑内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2.9 建筑内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立,井内禁止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设立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立其她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立。井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建筑内电缆井、管道

6、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管道及建筑内其她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畴内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用防火保护办法,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耐火极限。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立。靠外墙设立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近来边沿水平

7、距离不应不大于1.0m。2)楼梯间内不应设立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凸出物或其她障碍物。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立卷帘。5)楼梯间内不应设立甲、乙、丙类液体管道。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立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立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立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立切断气源阀门。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规定期,应设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墙

8、上不应开设其她门、窗、洞口。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启动;其她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涉及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她走道和房间分隔。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立防烟设施。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不大于6.0平方米;住宅建筑,不应不大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不大于10.

9、0平方米;住宅建筑,不应不大于6.0平方米。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住宅建筑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其她门、窗、洞口。6)楼梯间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涉及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她走道和房间分隔。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平面位置不应变化。除住宅建筑套内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不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

10、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与其她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建筑地下或半地下某些与地上某些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某些与地上某些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立明显标志。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扶手高度不应不大于1.10m,楼梯净宽度不应不大于0.90m。2)倾斜角度不应不不大于45。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并应向外启动。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边2m内墙面上不应设立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6.4.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立常开甲级防火门。6.4.11 建筑内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启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房间,其疏散门启动方向不限。2)仓库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启动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门,当其完全启动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有效宽度。4)人员密集场合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疏散门

12、和设立门禁系统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具备使用提示标记。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合,用火、燃油、燃气等具备火灾危险性场合以及各类建筑内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合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2)对于其她场合,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不大于10mm。6.7.4 设立人员密集场合建筑,

13、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7m,但不不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2除住宅建筑和设立人员密集场合建筑外,其她建筑: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但不不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6.7.6 除设

14、立人员密集场合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体育馆,超过个座位会堂,占地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立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一种长边设立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立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不

15、不大于3000平方米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乙、丙类仓库,应设立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不大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规定。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立妨碍消防车操作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种长边或周边长度1/4且不不大于一种长边长度底边持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畴内裙房进深不应不不大于4m。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50m建筑,持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适当不不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16、地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立妨碍消防车操作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不大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不大于20m和10m。3)场地及其下面建筑构造、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压力。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相应范畴内,应设立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入口。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应在每层恰当位置设立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窗口。7.3.1 下列建筑应设立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33m住宅建筑。2)一

17、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不大于32m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立消防电梯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不不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立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7.3.5 除设立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立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立,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通过长度不不不大于30m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使用面积不应不大于6.0平方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规定。3)除前室出入口、前室内设立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

18、.27条规定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她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立卷帘。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隔墙上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8.1.2 城乡(涉及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街道设立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边应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屋面上,应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注:耐火级别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不不大于3000立方米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居住区,可不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8.1.3 自动喷水灭火

19、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立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公共建筑;2)超过4层厂房或仓库;3)其她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室)。8.1.6 消防水泵房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立在地下三层及如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不大于10m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8.1.7 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建筑(群)应设立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消防控制室

20、,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控制室,宜设立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不应设立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她也许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播有关信息功能,应符合现行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规定GB25506规定。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水淹技术办法。8.2.1 下列建筑或场合应设立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不不大于300平方米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1m住宅建筑。

21、注: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设立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立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室内消火栓。3)体积不不大于5000立方米车站、码头、机场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其她级别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5m或体积不不大于10000立方米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她单、多层民用建筑。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当用水保护或灭火场合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不大于500

22、00纱锭棉纺厂开包、清花车间,不不大于5000锭麻纺厂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3)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当用水保护或灭火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000平方米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仓库。注:单层占地面积不不不大于平方米棉花库房,

23、可不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不不大于600平方米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她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当用水保护或灭火场合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合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4、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4)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住宅建筑。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当用水保护或灭火场合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合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其她级别剧场,超过个座位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体育馆,超过5000人体育场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

25、部。3)设立送回风道(管)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办公建筑等。4)藏书量超过50万册图书馆。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立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除游泳场合外),设立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平方米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除游泳场合外)。8.3.5 依照本规范规定难以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合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合,应设立其她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8.3.6 下列部位

26、宜设立水幕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其她级别剧场、超过个座位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剧场或礼堂舞台口及上述场合内与舞台相连侧台、后台洞口。2)应设立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立局部开口部位。3)需要防护冷却防火卷帘或防火幕上部。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较小洞口宜设立乙级防火门、窗。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立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火柴厂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平方米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厂房。2)乒乓球厂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查部位。3)建筑面积不不大于60平方米或储存量不不大于2

27、t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仓库。4)日装瓶数量不不大于3000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间、实瓶库。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其她级别剧场和超过个座位会堂或礼堂舞台葡萄架下部。6)建筑面积不不大于400平方米演播室,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电影照相棚。8.3.8 下列场合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厂矿公司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2)飞机发动机实验台试车部位;3)充可燃油并设立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注:设立在室内油浸变压

28、器、充可燃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8.3.9 下列场合应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都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地区中心内长途程控互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3)两万线以上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市话端局内程控互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已记录磁(纸)介质库。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不

29、大于120平方米音像制品库房。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内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陈列室。8)其她特殊重要设备室。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灭火系统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罐容量不不大于1000立方米固定顶罐应设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罐壁高度不大于7m或容量不不不大于200立方米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3)其她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灭火系统设立,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原则规定。8.4.1 下列建筑或场合应设

30、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000平方米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仓库,占地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平方米卷烟仓库。3)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图书或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图书馆,重要档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都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31、。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其她级别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个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小朋友用房等场合,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疗养院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她小朋友活动场合,不少于200床位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9)净高不不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技术夹层,净高不不大于0.8m且有可燃物闷顶或吊顶内。10)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平方米可

32、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营业厅。12)其她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立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场合或部位。8.4.3 建筑内也许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场合应设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8.5.1 建筑下列场合或部位应设立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50m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100m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立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阳台

33、、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备不同朝向可启动外窗,且可启动外窗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面积规定。8.5.2 厂房或仓库下列场合或部位应设立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丙类生产场合,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0平方米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000平方米丙类仓库。4)高度不不大于32m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不不大于20m疏散走道,其她厂房(仓库)内长度不不大于40m疏散走道。8.5.3 民用建筑下列场合或部位应设立排烟设施:1)设立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设立在四层及以上

34、楼层、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平方米且可燃物较多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不不大于20m疏散走道。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200平方米或一种房间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立排烟设施。9.1.2 甲、乙类厂房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具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解决,并应使空气中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25%。9.1.3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

35、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她房间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具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房间,应设立自然通风或独立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禁止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热风供暖:1)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厂房。2)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受到水、水蒸气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厂房。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合排风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房间隔墙。9.3.5 具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空气,在进入排风机

36、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除尘器进行解决。对于遇水也许形成爆炸粉尘,禁止采用湿式除尘器。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立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负压段上。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风系统应设立导除静电接地装置。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立公称动作温度为70防火阀: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

37、危险性大场合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水平管段上。9.3.1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立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立导除静电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拟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拟定。2)燃气锅炉房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拟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拟定。10.1.1 下列建筑物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

38、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不不大于30L/s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不不大于35L/s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平方米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不大于25L/s其她公共建筑。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批示标志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民用建筑,不应不大于1.

39、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0平方米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她建筑,不应少于0.5h。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规定。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立自动切换装置。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时(涉及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

40、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用防火保护办法;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构造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不大于30mm。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近来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不不大于200立方米或总容积不不大于1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近来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40m。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接近可燃物时,

41、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办法。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不大于100W白炽灯泡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不大于60W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涉及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用其她防火办法。10.3.1 除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下列部位应设立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不不大于200平方米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合。3)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公

42、共活动场合。4)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厂房内生产场合及疏散走道。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合、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消防设备房应设立备用照明,其作业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11.0.4 老年人建筑住宿某些,托儿所、幼儿园小朋友用房和活动场合设立在木构造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3、或二层。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构造建筑。11.0.7 民用木构造建筑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设立,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规定。当木构造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立1部疏散楼梯。2)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应不不大于表11.0.7-1规定。3)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应不不大于表11.0.7-1中关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疏散门至近来安全出口直线距离。4)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净宽度,应依照疏散人数按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

44、度不不大于表11.0.7-2规定计算拟定。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办法,与墙体、楼板之间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住宅建筑内厨房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办法。11.0.10 民用木构造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11.0.10规定。民用木构造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防火间距、木构造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关于四级耐火级别建筑规定。别忘了将本篇文章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精彩推荐消防成绩发布之后,你也许面临4种选取153个消防规范,你需要不需要都在这啦消防成绩发布前,来看看哪些人能顺利通关?非消防有关专业也能报考消防工程师吗?微信公众平台对话:回答数字“4”,获取一消 备考资料回答数字“5”,获取一消 报考条件回答数字“2”,听取一消 真题解析课程读而思优路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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