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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新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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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09-25] 起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南京师范大学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教育部第21号令),参考《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老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测评。思想品德测评关键评定学生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专业学习测评关键评定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综合能力测评关键评定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十二个月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终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中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统计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需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标准。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异人才、优异学生评选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关键依据。 二、测评方法 第一条  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教导员组成学生综合测 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 评分工作。 第二条 测评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础内容为取得成绩、存在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实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班级评分”一栏。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教导员。 3、学院审核: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给予存档,同时将审核后成绩向各班公布、公告。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告,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需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教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三、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7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15% (一) 思想品德测评 测评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15% 思想品德测评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奖励分】 (1)在德育方面(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5分、12分、6分、3分。 (2)所在班级(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异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数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3)一学期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其组员每人分别加4分、2分(学工处年公开表彰)。个人获寝室文明标兵和优异个人者,分别加5分、3分。同一类评选同一学期数次获奖者,按最高等级计分。 (4)成功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班级,班级组员每人加4分。 (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推行职责者,经考评合格,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以最高职务加分。 ①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团联合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分团委书记及校团委、学工处直属相同等级学生组织关键责任人,正职加15分,副职加12分。 ②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各中心主任,小区工作中心主席,院学生会各中心主任(含院志协、科协、社联等会长),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正职加10分,副职加8分。 ③校学生小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责任人、公寓党职员作站责任人、社团党职员作站责任人、校级社团社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加6分。 ④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报院刊编辑部组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等加5分。 ⑤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等依据各部门反馈工作情况酌情加3~5分。 (6)参与无偿献血者,加3分。(每学期至多记一次) (7)军训优异个人,加5分 【扣减分】 (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它要求必需参与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公寓管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时公布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二)专业学习测评 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奖励分-扣减分)×70% 专业成绩=各科成绩算术平均值。“各科”指全部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根据及格为60分,中为70分,良为80分,优异为90分计算。 【奖励分】 (1)在公开出版发行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权威期刊、关键期刊、省级期刊分别加8分、5分、3分,论文以最高等级算1篇,不得累计。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则按第一作者高于其它作者标准来分配对应等级奖励分。   (2)申请研究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项,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5分、3分,没有结项项目视具体情况认定。科研结果取得国家专利,每项加6分。研究项目为多人合作,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它申报人标准来分配对应等级奖励分。 (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与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科技节相关比赛等)获奖者,加分参考下表。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6 4 2 1.5 二等奖 4.5 3 1.5 1 三等奖 3 2 1 0.5 优异激励奖 1.5 1 0.5 0.3 (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 ①参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一级考试,理科二级考试一次性经过者,加1分。文科经过二级考试、理科经过三级考试者加1分; ②非英语专业参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经过者,加1分,经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考试者加1分。英语专业参与国家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一次性经过者,加1分,经过专业八级考试者加1分。 ③一般话等级证书考评,达成二级甲等者加0.5分,达成一级乙等及以上加1分; ④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加1分。 ⑤以上加分以证书取得时间为准。 (5)专业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提升10个名次者加1分。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显著进步者可酌情加分。 【扣减分】 (1)有一门课程(包含全部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不及格者减0.2分,以这类推。 (2)凡要求统一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私自不参与者每次减0.2分。 (3)旷课每次减0.2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以所评学期班级考勤本及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三) 综合能力测评 测评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15% 综合能力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基础分依据《第二课堂活动手册》完成情况认定成绩。 A、校园文化活动 【奖励分】 (1)主动参与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朗赛、戏曲小品赛、原创作品赛、运动会等)取得名次参赛者,参考以下标准加分。同类别不一样等级竞赛,以最好成绩记分一次。在同次竞赛活动中取得多项荣誉,第二项荣誉加分应为正常加分1/2 ,第三项荣誉为正常加分1/4,以这类推。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体育竞赛第一名) 15 10 8 6 二等奖(体育竞赛第二三四名) 12 8 6 4 三等奖(体育竞赛第五六七八名) 10 6 4 2 优异激励奖(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院级不加分) 8 4 2 1 (2)经推荐或选拔参与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与学校组织相关演出者,根据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 (3)各类文体比赛团体项目获奖、加分均参考以上加分标准4/5实施。如全班集体参与项目获奖,则不计入个人综合测评,在评选优异集体时优先考虑。 【扣减分】 (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与达标测试者减4分(经同意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凡要求必需统一参与文体活动私自不参与者,每次减1分。 B、社会服务情况 【奖励分】 (1)社会实践 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社会实践汇报获奖,若汇报为多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其它作者减半加分。获暑期社会实践优异小分队称号,其组员经带队老师和队长认定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减半加分。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5 10 8 6 二等奖 12 8 6 4 三等奖 10 6 4 2 优异激励奖 8 4 2 1 ②省级、校级“社会实践优异个人”分别加8分、5分。 ③以上各奖项不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2) 志愿服务 热心公益事业,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一学期累计达成30小时,加5分(校、院志愿者协会组员组织和参与本部门工作除外)。 (3)对外宣传 ①在公开出版发行各类报刊、杂志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宣传本院工作者,按刊物等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在校报、院报、院刊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加1分,3分封顶。 ②校报、院报、院刊编辑在本报刊发表作品不依据上条加分;班级宣传委员每学期必需完成3篇网络新闻发稿量,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组员必需完成5篇以 上,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在校内各媒体上发表优质新闻稿件者,每篇加1分,2分封顶。(网络发文只算阳光网上发表,同一篇文章只算一 次。) 【扣减分】 (1)凡要求统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私自不参与者,每次减2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除应追究对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2—10分。 四、附则 第一条 各班用电子表格记载、编辑本班《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第二条 报送文件名为:老师教育学院**班**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原始文件(表格样式)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根据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 第三条 各班须上交《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格》(纸质稿)和《老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第四条 各班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必需经学生本人签字、年级教导员验收,并报院党委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 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过程若有疑问,立即和年级教导员联络。                                                  老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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