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梁员工跟投管理制度1 目 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中梁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 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有关行为,涉及跟投合用范畴、投资构造、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 投分派退出等。 2 合用范畴2.1 项目范畴 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 年 1 月 1 日后获取所有项目,涉及操盘及非操盘。( 年 1 月 1 日前获得项目参照FC-1-14-20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 试行版 )(.4.28)执行)。 2.2 人员范畴 集团跟投人员范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区域跟投人员范畴为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别 ( 含 ) 以上人员。 3 跟投模型3.1 投资构造 区域内成立有
2、限合伙公司 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区域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个合伙公司 A 内设立各种子账户,每地产项目相应一种子账户独立核算,原则上 1 家合 伙公司关联不超过 5 个项目。 合伙公司 A 普通合伙人 (GP) 由区域董事长单人,有限合伙人 (LP) 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区域 员工推举产生。 跟投员工与合伙公司 A 订立委托投资合同,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目间接投 资和收益。跟投本金某些直接注入合伙公司 A。 借款某些由员工与投资公司 / 梁商资本订立借款合同,由投资公司 / 梁商资本提供杠 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公司 A。 上海中梁、合伙公司 A、其她合伙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通
3、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投资。3.2 权责商定: 跟投员工通过合伙公司 A 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投员工不会参加或 主张合伙公司 A 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 表决权等其她权利。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公司 A 发起人外)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当前合 伙公司 A 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经营状况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监督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 目跟投所有员工及时精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 4 跟投人员及其权益 4.1 跟投比例 员工跟投比例表序号 职级 跟投 类型 招拍挂 项目比例 收并购 项目比例 集 团 1 总
4、裁 强投 2% 3% 2 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强投 1% 1.5% 3 中心总经理、市场策划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强投 0.1% 0.15% 4 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 强投 0.03% 0.045% 5 专业副总、总监(涉及部门总监及专业总监)、区域财务负责人强投 0.01% 0.015% 区 域 1 区域董事长 强投 2% 3% 2 事业部总经理 强投 1% 1.5% 3 常务副总、营销负责人、拓展负责人强投 0.4% 0.6% 4 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 选投 0.2% 0.3% 5 其她人员(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级以上人员)选投 0.02% 0.03% 员工转正后符合跟投条件,可参加转
5、正日期之后获得项目跟投(以土地摘牌日为准), 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区域强投人员无论与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 限制。 强投 / 选投:集团总监级以上(含)及区域财务负责人为强制跟投人员,必要参加集团内 所有项目跟投。区域跟投人员中区域董事长、事业部总经理、区域公司常务副总、区域营销负责人、区域拓展负责人,为本区域项目强制跟投人员,必要参加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跟投(如所跟投地 块为集团拓展获得,则区域拓展负责人非强投);别的本区域人员(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级别以上) 为本区域内项目选投人员,可以参加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跟投。强投人员默以为项目战略性股东, 选投员工一项目一核定。 跟投比
6、例规定:集团跟投人员按上表比例(区别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无差别跟投集 团所有项目。区域强投人员跟投比例按上表执行,选投人员参加跟投最高跟投比例不得高于上表。 区域跟投共计比例不超过 5%,共计比例超过 5% 由区域董事长决策,在区域内重新平衡跟投额度。 员工兼任多职时,以最高职务确认配资比例及跟投比例; 涉及收并购项目跟投,除按本跟投制度正常执行外,对收购小构成员跟投比例,需由 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拟定。 上述比例如遇特殊状况需调节,需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4.2 杠杆配资 公司可觉得跟投员工按比例提供配资借款实现杠杆收益,并收取利息。公司对员工借款通 过公司设立投资公司
7、/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员工与投资公司 / 小额贷款公司订立借款合同,并 按合同结算本金及利息。 员工配资比例表 序号 职级 配资比例 集团 1 总裁 1:5 2 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1:4 3 中心总经理、市场策划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1:3 4 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 1:3 5 专业副总、总监(涉及部门及专业总监)、区域财务负责人 1:2 区域 1 董事长 1:4 2 事业部总经理 1:3 3 常务副总、营销负责人、拓展负责人1:3 4 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 1:2 5 其她人员 1:2 配资暂定按年利率 10% 计息,配资利率变动以集团财务中心最新公示为准。 跟投人员可以选取在最高
8、配资比例如下任何比例配资或不配资。 配资借款计息始点为项目土地摘牌后 2 个月(同跟投员工自有本金注资时点),计息终 点为项目合计钞票流回正日期。4.3 跟投人员信用档案 集团跟投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机制,浮现如下状况者,员工信用评级降级:1) 跟投本金逾期缴款超过 2 个月以上;2) 配资借款手续不配合,归还不及时;3) 亏损项目和已预分红金额不不大于实际分红未按规定退回;4) 严重违背集团有关规定通报惩罚,由人力资源中心认定需信用降级;自降级之日起,后期跟投项目杠杆配资计息将进行惩罚性上浮,同步分派中和未分派项目 视同普通小股东参加分派,不再视同战略性股东,5 跟投认购与资金募集 5.1 跟投
9、方案拟定 新项目获取前,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征询区域内跟投意向,依照可研版投资测算资金峰值, 制定项目跟投意向方案(仅本区域跟投人员)。 新项目成功获取后,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摘牌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毕项目跟投方案, 报区域董事长核定,并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其中项目跟投方案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核心投资收益指标 ( 资金峰值、静态 投资回收期、净利润率等)、项目股权和合伙方信息、跟投工作时间节点(认购截止、资金募集等)、跟投人员名单及跟投比例。其中 (1) 强投人员名单(含集团 + 区域)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区域 人力负责人核算确认 ;(2) 核心投资收益指标以拿地后目的责任书为准 ;
10、(3) 区域跟投超 5% 上限, 由区域董事长平衡后上报。 投资构造搭建:新项目成功获取后 1 个月内,按第 3 节所述投资构造设立合伙公司 A 并开 立账户,如区域内合伙公司 A 已成立,则仅需针对新项目开设合伙公司 A 子账户即可。 跟投金额确认:项目跟投方案审批确认后,邮件告知跟投员工确认跟投金额、缴款时间、缴款账号,跟投 IT 平台上线后由员工线上确认。 5.2 资金募集 跟投本金募集:新项目成功获取后 1 个月后,开放跟投本金募集,跟投员工需在新项目成功 获取后 2 个月内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督促跟投人员在打款时,注明“XXX( 姓名 ) 跟投 XXX( 项 目名称 ) 项目款项”。
11、由于合伙公司普通不开设网银,因而财务人员需至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 以记录跟投人员缴款信息。保证打款人为跟投人员本人,若非本人打款,需原路退回,以免后期 纠纷。 委托投资合同订立:确认跟投本金到位后,各跟投员工依照各项目委托投资合同 模板自行下载后打印订立,一式两份,区域员工交区域资金财务部汇总,集团员工交集团财务管 理中心汇总。合同盖章签字完毕后,一份返还员工,一份由区域财务归档。 跟投本金缴款逾期:若员工跟投本金无法及时到位,按合同商定年化利率整体(本金 + 杠杆) 计息(利率暂定 10%,如有变化依照最新集团财务中心公示为准),产生有关利息从可分派本 金中抵扣。跟投本金缴款逾期 2 个月以
12、内(含)酌情通报,并电子邮件催缴;跟投本金缴款逾 期 2 个月以上,跟投员工在集团内个人信用级别降级,在所有尚未本金和利润分派项目中, 不再享有战略性股东优先分派权,降级为普通性股东,选投人员直接取消本次跟投认购权利。 5.3 配资借款 借款合同订立:跟投人员按商定配资金额,与投资公司 / 梁商资本订立借款合同。 配资注入:投资公司 / 梁商资本在新项目摘牌后 2 个月内,整体将所有跟投员工配资借 款注入合伙公司 A。 借款期间内,借款人收到集团内任一公司发放任何奖金(指基本薪酬、绩效外公司激 励性税后收入) 50% 需用于归还借款。5.4 平台公司股权变更 在跟投本金募集截止(新项目摘牌后
13、2 个月内)以及配资借款注入合伙公司 A 后 1 周内, 区域需完毕平台公司股权变更。 员工跟投未投足股权比例,由中梁集团补足,不影响合伙方股权比例。 6 投中管理 信息披露:所跟投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营信息由区域财务周期性在跟投 IT 平台上披露, 不低于每季度一次,详细涉及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开发进度状况、各类动态投资指标(动 态货值、动态成本、IRR、利润率等)、资金状况、销售状况等。我方操盘和合伙方操盘项目均需 同步披露。 实际资金峰值调节:在项目实际资金峰值浮现后,股权比例按原比例不变,视状况如下操作:(1) 若实际资金峰值高于原跟投方案,需各股东同比例补充资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14、中梁集团 将为跟投员工先行垫资补足资本金,后期从分红中扣除该增值额某些利息。 (2) 若实际资金峰值低于原跟投方案,多投入某些资金和利息随本金分派同期退还员工,多 投资金利率按年化利率 10%(暂定)计算利息支付。 7 分派机制7.1 分派方略 默认状况下所有强投员工将作为所跟投项目战略性股东,与其她战略性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若浮现 4.3 章中信用评级降级状况,则该跟投人员视同普通小股东参加分派。 项目可分派资金若被其她股东占用,则占用方需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计入被占用方可 分派利润。 合伙方操盘项目分派,依照项目本金和利润分派时点,战略性股东与中梁集团同股同权, 分派方案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15、审核。 本金和利润分派统一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平台公司,再由平台公司支付至合伙公司 A。合伙 公司 A 收到项目公司本金分派资金后,优先归还投资公司 / 小贷公司配资借款本金和利息, 剩余本金分派给员工;合伙公司 A 收到项目公司利润分派资金后,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分派给各 跟投员工。 如应到分派节点,公司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款项分派,如逾期应按 10% 利率 ( 暂定 ) 补 偿员工利息,详细利率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公示为准; 跟投员工作为合伙公司合伙人,获得项目投资收益,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有限合伙公司 A 代扣代缴。 7.2 战略性股东分派办法:7.2
16、.1 本金返还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达到钞票流归正并预留将来 3 个月经营性支出(涉及经营性 钞票流、融资及某些铺底资金),对战略性股东进行本金分派 100%。 本金分派后如项目浮现资金阶段性短缺,战略性股东承担按比例及时补足项目短缺资金 义务7.2.2 预分红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 70% 且资金可以覆盖所有前端融资本息,并预留 将来 3 个月经营性支出(涉及经营性钞票流、融资及某些铺底资金),按项目预估净利润 50% 对战略性股东进行分派。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 90% 且资金可以覆盖所有融资本息,并预留将来 3 个月经营性支出(涉及经营性钞票流、融资
17、及某些铺底资金)按项目预估净利润 100% 对战略 性股东进行分派。 7.2.3 项目清算 项目清算后,分派剩余净利润。 预分红后若项目开发后期净利润发生重大减少,导致前期已预分红不不大于最后合计实际可分 红数额,由各股东退回。若存在不退回,从员工个人绩效奖金、成就共享中扣除应归还亏损额, 并收取相应资金利息。 7.3 普通小股东分派办法:7.3.1 本金返还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达到钞票流归正并留足将来 3 个月经营性支出(涉及经营 性钞票流、融资及某些铺底资金),分派本金 80%。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达到钞票流归正且销售率达到 70%,并预留将来 3 个月经营 性支出(涉及经
18、营性钞票流、融资及某些铺底资金),分派剩余本金。 7.3.2 预分红 在项目预测赚钱前提下,项目销售率达到 90% 且资金可以覆盖所有融资本息,按项目预估 净利润 80% 对普通小股东进行分派。 7.3.3 项目清算 项目清算后,分派剩余净利润。 预分红后若项目开发后期净利润发生重大减少,导致前期已预分红不不大于最后合计实际可分 红数额,由各股东退回。若存在不退回,从员工个人绩效奖金、成就共享中扣除应归还亏损额, 并收取相应资金利息。 8 退出机制8.1 跟投退出 项目公司清算或回购后,目的项目跟投同步结束。 项目开发运作期内,跟投股权一律不得转让、赎回跟投份额,不得在项目本金分派、分红 前退
19、出投资。 8.2 员工离职跟投解决 员工个人在与集团下属任一公司劳动关系终结时,必要退出其参加投资公司,其原持有 跟投股权和收益权转让给中梁集团或其指定公司。 退出时,若“项目公司”预测有赚钱:则可退还其个人投资本金(不含杠杆),及按已投 入个人本金(不含配资金额)使用时间 10% 年化收益率计算退出收益(含个人所得税);若 员工在职期间,存在有严重违背有关规定行为,被公司开除,该退出收益不予补偿,仅退还个 人投资本金。 若已享有预分红,且预分红不大于按已投入本金和 10% 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按差额补给 员工个人; 若预分红不不大于按已投入本金和 10% 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则多余某些员工个
20、人不再退回, 由中梁集团或其指定公司承担; 退出时,若“项目公司”预测有亏损,该员工应按其投入资金占股东总投入比例来承 担亏损份额。退回给员工本金需扣减其承担亏损份额,局限性某些在员工薪酬中扣减。 8.3 员工内部调动跟投解决 员工内部调动,原岗位已参加跟投按原跟投合同执行,不做调节。 尚未进入跟投项目:如调动之日(以 OA 调动公示为准)晚于项目摘牌之日,按老岗位 参加跟投;如调动之日早于项目摘牌之日,按新项目参加跟投。已跟投认缴完毕跟投项目,调 动后不再参加跟投。 9 投资风险 跟投项目属于长期投资、股权而非债券投资,须与其她投资人共担风险,且投资回报具备 波动性、不拟定性。 依照不同项目
21、,跟投人员短期内钞票回流状况不同。 不同区域公司、跟投项目投资收益不具可比性,同一区域公司或团队不同跟投项目 投资收益也不具可比性,只能对跟投项目经营成果做出预测,但无法保证。 跟投人员并非项目公司直接股东或投资人,作为间接投资人,无权控制或参加项目运营, 跟投人员需依赖有限合伙公司或代持人来执行项目层面监督或建议。 区域公司在制定跟投方案时需提示项目重要经营风险,如项目不利因素、限售 / 限价 / 资金监管等政策风险、市场竞争波动等。10 其她 若跟投方案和本金利润分派计算等内容存在争议,或本制度未尽事宜,可以在争议一种 月内呈报集团总裁最后裁定。 制度中未有商定事项或商定事项与详细跟投合同有差别之处,均以订立跟投合同为准;摘牌老项目(第一批7个及第二批9个)按FC-1-14-20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试行版) 执行。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修订版)补充规定关于员工跟投,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状况,对 年 5 月 4 日发布FC-1-14-20 员工跟投管 理制度(修订版)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针对新项目(参照制度规定),区域公司董事长、事业部总经理、区域公司常务副总、区 域营销负责人,为强制跟投人员,跟投比例按照制度规定,不得变动;2、上述人员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无论与否转正均需跟投。 3、区域公司参加其管理收并购项目跟投,跟投比例为招拍挂项目相应比例 1.5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