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连载十五: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一、基本保险及住房公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1.基本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2、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需关注的问题(1)当年已计提年末未实际使用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2)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受益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员工家属或者仅为部分员工,例如公司高管,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均不能在税前扣除。(3)企业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三、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根
3、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此,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派人员购买的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四、劳保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关于劳动保护支出包括哪些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给出了定义,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署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虽然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失效,纳税人仍可参照此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