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蔡桂如: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九、本公告施行时间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总局解读:六、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苏州国税2014解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在实际扣除时仍要依照
3、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发生额的60%孰低原则扣除?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分期摊销的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总额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2014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郝晓龙、王骏主编)第182页生产经营后,开办费摊销中的业务招待费,摊销额只认可60%,不再考虑0.5%的限制问题。【例3-3】某企业开办期间发生开办费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2012年2月开始试生产经营。企业选择一次性将开办费摊销入费用的方式。根据15号公告,
4、30X60%=18万元,则业务招待费中的12万元不得摊销税前扣除,即2012年应作纳税调增12万元。如果2012年度发生得业务招待费,仍按常规进行计算处理,则适用双重标准,按收入0.5%与实际发生60%孰低扣除。蔡桂如(caiguiru‚公众gzcaiguiru)15号公告中“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是指什么规定?总局解读中明确是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我赞成企业所得税2014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郝晓龙、王骏主编)得观点,不赞成苏州国税的解答。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