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地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一、业务概述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
2、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核对资料(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商补正或重新填报;(3)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出口
3、商。3.转下一环节核对无误后,将出口商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1、结清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2、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退税帐户帐号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3.经过以上步骤,核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在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