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地税:委托代征申报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综合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适用)》(SB001),2份
《代征代售、代扣代缴税(费)款明细报告表》(SB001-1),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委托代征开具的合法凭证
2.《票证结报清单》(HS083)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按照所代征税种的申报期限办理。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直接申报
1.上门申报
(1)审核代征人《综合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适用)》(SB001)和《代征代售、代扣代缴税(费)款明细报告表》(SB001-1)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在《税友龙版》中正确录入《综合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适用)》(SB001)和《代征代售、代扣代缴税(费)款明细报告表》(SB001-1)信息。
(4)审核无误的,在《综合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适用)》(SB001)和《代征代售、代扣代缴税(费)款明细报告表》(SB001-1)上签署意见后返还一份给扣缴义务人。
2.电子申报
代征人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录入并保存报告表及附表数据,完成纳税申报。
(二)应用专门软件申报
受托代征单位采用省地税局委托代征软件代征税(费)款后,将《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费)款明细报告表》(SB001-1)的内容上传到《税友龙版》中,由明细数据自动产生汇总数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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