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置固定资产净值不能认定为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2014年2月,甲公司向市国税局专项申报2013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该企业饮料生产车间于200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原值280万元。截至2013年6月,已累计计提折旧166.25万元。为适应市场产品更新和质量要求,董事会2013年6月研究决定,对原有厂房拆除重新建造。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部门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13.75万元、清理费用1.5万元和处置残料收入2.5万元,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2013年度资产损失11
2、2.75万元。审核组成员分析后认为,甲公司财税处理不恰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因此,甲公司原有厂房账面净值应作为重置资产计税成本,而不能认定为2013年资产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化支出,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3、,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在固定资产的持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作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甲公司新建饮料车间,是为了满足产品市场需求,意味着有可靠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资产定义,应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清理费用和残料收入一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会计确认当期损失不正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