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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门市部要否独立核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13091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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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门市部要否独立核算生产企业为扩大销售,常自设门市部销售本厂产品,门市部可以采取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独立核算时,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门市部怎样核算才能取得节税效果呢?下面举例说明。假设在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因为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征收,因此企业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在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下,税负是相等的。此时门市部应缴增值税为:增值额17%。独立核算时,如门市部申请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则此时门市部应缴增值税为:销售额4%。假设在两种情况下,应缴增值税额相等,则:增值额17%=销售额4%,变换后得增值率=23.5%。

2、也就是说,商品增值率为23.5%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增值率大于23.5%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税;增值率小于23.5%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节税。当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13%时,同理,假设:增值额13%=销售额4%,变换后得:增值率=30.8%。也就是说,商品增值率为30.8%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增值率大于30.8%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税,增值率小于30.8%时,企业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节税。而企业门市部在实际经营中,销售商品增值率一般小于23.5%,因此,企业门市部独立核算认定为小规模纳税

3、人时,税负较重;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节税效果相同。假设甲公司同时是消费税纳税人,根据消费税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缴纳消费税,则甲公司门市部非独立核算时,门市部销售部分应缴消费税门市部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公司门市部独立核算时,门市部销售部分应缴消费税:甲公司对门市部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通常情况下,门市部销售额甲公司对门市部销售额,因此,门市部独立核算能节税,对企业发展有利。可见,生产企业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其门市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节税效果好,更划算;生产企业同时还是消费税纳税人时,门市部只有独立核算,才能取得良好节税效果。( 袁立农,赵德恒)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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