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把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明确了重要性的定义,并要求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也要求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时遵循重要性原则,减少冗余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重要性的数量标准,应当根据企业的业务特征、性质、经营规模,可按照绝对额、相对比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审计实务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财务报告披露的重要性原则:1.不重要的财务报表项目不需要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单独披露。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
2、明,即:并非所有财务报表项目都需要注释,不重要的报表项目不需披露。例如,金额较小的“应收(付)股利”、零星小额的“营业外收入(支出)”、仅发生手续费及利息收入的“财务费用”等科目,不需在附注中说明。2.重要财务报表项目需要进一步披露明细项目的,也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只需披露大额、重要的明细项目,不重要的明细项目不需披露或可以汇总披露。例如,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开发支出、应交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政府补助、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只需要披露重要(大额)的明细项目还包括:(1)应收账款:本期收回或转回的重要坏账准备情况、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重要应收账款情况。(2)预付款项
3、: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付款项情况。(3)应收利息:重要的逾期利息。(4)应收股利: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收股利(5)其他应收款:本期收回或转回的重要坏账准备情况、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重要其他应收款情况。(6)短期借款:重要逾期短期借款情况。(7)应付账款: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8)预收款项: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预收账款。(9)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3.需单独披露的交易或事项(非单独财务报表项目)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例如,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情况及主要财务信息、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及主要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详见审计执业问题解答第2号、诉讼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
4、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若企业存在上述事项,仅需披露具有重要性的交易或事项,金额较小者无需披露。4.充分披露风险较高或具有放大效应的项目。报告期内有的项目金额虽然不具有重大性,但可能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如衍生金融工具及风险、公允价值信息、境外经营情况等,充分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