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国税:变更登记(其他)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
2、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
3、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2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属意见,经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如对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中信息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3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