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五个要点前几日,财税【2017】46号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看起来是新文件,但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它是财税201442号的延续。旧政策在去年年底到期,新政策虽然是年中颁布,但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要特别注意,看税收优惠政策,要像在超市买食品一样,需要看看它的保质期。学习这个政策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认为从以下五个要点掌握即可。一、优惠类型。这里面分了两类优惠,第一类是创业优惠,这个优惠是针对的是退役士兵个人的优惠,它要求退役士兵必须是从事个体经营,这个个体经营既包括个体工商户,也包括作为合伙企业
2、的个人合伙人,但不能是开公司当法人;第二类是就业优惠,这个优惠针对的不是退役士兵本人,而是招聘退役士兵的企业。这个企业也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业,特指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所以说如果是一个投资银行招聘了退役士兵,是不能享受这个就业优惠。二、优惠金额。这两类优惠都是定额优惠。创业优惠是每户每年8000元,各个省可决定上浮20%,就业优惠是每人每年4000元,各个省可决定上浮50%。三、优惠期限。这两类优惠都是三年,从备案当月开始计算,有人说,那如果我是2019年12月才备案,可这个税收政策已经要作废了该怎么办。没关系,只要备案了,就可
3、以享受3年,不过要特别注意,是3年,不是36个月。有区别吗?当然有,如果企业2019年12月备案,尽管只有一个月,2019年也算一个税收优惠年度。四、优惠的税种及顺序。享受税收优惠的税种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创业优惠是个人所得税,就业优惠是企业所得税)。这个享受优惠的税种顺序是不能变的,必须是依次扣减。另外我注意到文件对这两种优惠还有一个细微的差别,创业优惠是按年扣减,就业优惠是按月依次扣减,仔细想想这里还是有点不一样的,大家可以自己体会一下。五、同类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这个文件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等,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要注意,同一类型的税收优惠不能重复享受。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