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无须支付之应收帐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吗.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12582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无须支付之应收帐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无须支付之应收帐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无须支付之应收帐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吗 问:我单位在2005年度将一笔应付帐款(已挂帐多年,估计不必支付此款项)调整增加利润,在今的增值税结算中,税务人员要求将此应付帐款进行进项转出,补缴税款,会计要求提供有关法律条文,答复是无明确的法律条款,不知我单位的此笔税款是否补缴?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01-9-28国税函[2001]730号)第二条“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一)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2000- 1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11-16国税发[2000]187号)的相关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予转出,并补缴增值税款的情形,仅限于前述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因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虚假等问题,或者相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系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或者非正常损失等。至于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相对应的价款没有实际支付,并且最后因各种原因无须再予支付的,没有任何法律或者文件规定,该种情况下相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 因此,贵司长期挂帐的应付帐款因实际不须支付而调增当年度利润时,税务机关要求与该帐款相应交易的进项税额转出,没有法律依据,也与税收执法实践不相符合。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