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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前的风险自查(简版)
今年以来,尤其是金税三期后,税务局的检查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作为纳税企业,该如何应对税局一次又一次狂风暴雨般的检查?本文依据2017年年初发布的《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针对税务检查的相关风险和需要关注的点进行归纳和提示,以供纳税人参考。
检查前风险点
1.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前分析,因此纳税人需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前准备:
(1)基本信息,可以参考以下方面:被查对象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被查对象申报纳税信息,发票领用信息,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办理信息,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违章信息,以及财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等。
(2)所属行业特点。可以参考以下方面:上下游业务链条,业务流转环节,收入实现形式,主要成本费用项目,一定时期本地区该行业毛利率水平和利润水平等,并了解可能获取相关涉税信息的第三方信息来源。
(3)生产经营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方面:被查对象生产经营规模,收入的主要形式、来源,销售(服务)对象,主要进货渠道,各类资产情况等。
(4)相关财务、税收政策。结合企业所属行业,有目的地学习、熟悉有关财务制度及税收政策等。
检查人数和检查证
1.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及《税务检查通知书》。
这是程序方面的硬性规定,因此企业若面临检查人员单人检查或者未出示证件的情况,可以提出质疑。
2、检查人员可以通过要求被查对象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检查人员已出示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或者通过后续制作《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方式记录税务检查证的出示情况。
当然,这也是一种良好地提醒税务机关注意规范检查的好方式,即可以提示税务机关,出示检查证的情况需要记录。
不预先通知的情况
如果预先通知被查对象可能会妨碍检查、影响有关证据取得的,可以不预先通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预事先通知:
(1)被查对象被检举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2)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于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开展的。
这可以算是税务机关的一种法定职权。应对此种情形,只能从平时的合规工作方面注意,另外,注意潜在的被检举风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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