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问:我单位于2004年11月份开具给四川一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使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过程中不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客户只有抵扣联,客户要求我方处理,否则拒绝付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客户方该如何处理?答:如您公司丢失的是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
3、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于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消了存根联,纳税人如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暂时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存根联复印件按上述规定执行。如以后有正式文件下发,以正式文件的内容执行为准。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于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消了存根联,纳税人如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暂时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存根联复印件按上述规定执行。如以后有正式文件下发,以正式文件的内容执行为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