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12429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违规作废发票税务查处难逃有个事情你必须了解 不少小伙伴一直在问,发票作废的原因有哪些?违规作废发票的后果是什么?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的前提是什么?为了解决小伙伴们的实际问题,今天小编以特别的方式与你说道说道,希望大家喜欢。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1、开具错误2、销货退回3、销售折让4、服务中止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1、恶意隐瞒收入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3、涉嫌虚开发票等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大家是比较好理解的,这里就不再一一阐述啦!着重给大家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NO1:恶意隐瞒收入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

2、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NO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NO3:涉嫌虚开发票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看似获利,其实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查方式,你会发现风险收益。小编暂且不说上门检查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明白你的行为是如此的不智

3、:NO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必然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NO2:亲!现在发票基本上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啦,知道比对么?不管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马上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NO3:不作死就不会死,第一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认为天衣无缝,结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信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懂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1、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3、罚款4、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