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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技术转让所得是否以技术转让收入计算免税?.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12269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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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让所得是否以技术转让收入计算免税?问:如某企业收入100w,当年符合条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30w,成本50w,期间费用10w,共应调增纳税所得20w,这时候该企业如果有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50w元,这时候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主要对技术转让所得调减纳税所得这块怎么计算?(账务无法准确分割)能否给出具体计算公式和相应技术转让所得调减应税所得的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贵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50W,应在单独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

3、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4、)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所以,对于您所说的该企业的情况,并非是简单地将其所有的成本及期间费用进行分割,事实上,该企业应在每一项费用或者成本发生计入时即根据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按照该项技术应分担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而不是在所有费用计算完毕后整齐划一地再去统一用一个比例去进行分割,而且这种分割应依据的是该技术实际应承担的成本费用,需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既不是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为其分割也不是税务局可以为其分割的。如确实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但对于企业分别核算的依据不清或者与事实不符,税务局可以进行核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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