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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年终奖假新闻事件
这是一条曾登上2011年十大假新闻榜榜首的“大忽悠”,一度引起热烈反响。该假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11年8月 ,网络上出现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随后《广州日报》在13日以大幅篇幅进行了报道;就在同一天,新华网也发了相同题材的稿子;而且,央视更是在4频道与新闻频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仔细研读该“公告”会发现,所谓的47号文则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年终奖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第二种方法不具备可比性,按照第一种算法,我们以9月1日实施的新税率为例:比如张某12月份应发工资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600元,年终奖36000元。按照原来的算法,张某年终奖应缴税=36000×10%-105=3495(元);可是如果按照所谓47号公文,则为:[(36000÷12)×10%-105]×12=2340(元),比原来少缴了1155元。
而这个玄机就在于,原来的算法是只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而所谓的47号文则使了个”小手段”,等于减了12次速算扣除数。按照这种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可以消除。作为热点话题,此文被多家网站转载,不少理财网站也针对此”公告”内容作出了更深一步的解读,甚至有中央媒体也饶有兴趣地为关心年终奖的观众算起了账。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15日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所谓的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最终为该事件辟谣。从该假新闻事件,我们可以读出该“公告”的新规迎合了取得年终奖的纳税人降低个税负担的愿望,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与需求点往往也是税制细则革新的落脚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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