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地税: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税务机关对新设立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管理工作。
纳税人需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税费同征的单位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DJ001-DJ003)(三份);
(二)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其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四)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六)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七)国家税务机关已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证件;
(八)《缴费登记表》(DJ004);
(九)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十一)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单位纯缴费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缴费登记表》(DJ004);
(二)《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七)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八)其它涉及缴费登记事项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类型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DJ007-DJ008)适用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或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
2、《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DJ009-DJ010)适用于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或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单位纯缴费户办理缴费登记时,只进行税务登录,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