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基金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基金本本章章内内容容 概概 述述我国有限合伙制我国有限合伙制PE的的问题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PE的的优势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PE发展展历程程2-第一第一节 概概 述述v有限合伙制的概念及特点有限合伙制的概念及特点v私募股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的概念基金的概念v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的概念基金的概念3-什么是有限合伙制什么是有限合伙制v概念:概念:有限合伙制 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v特点:特点:一类合伙人作为
2、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4-什么是私募股什么是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基金v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指:通过管理专家发起并以私下募集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通过退出机制即上市、出售或企业回购等方式,转让股权获利,并向投资者公平分配投资收益。v按其组织机制一般可分为三种: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5-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基金v有限合伙制
3、私募股权基金就是一种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少量出资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的运营和决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投入资金,不负责企业运营事务,但保有对企业运营的监督权利,双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收益,基金管理人(GP)同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6-第二第二节 发展展历程程v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PEPE起源起源v选择有限合伙制的背景有限合伙制的背景v我国的有限合伙制我国的有限合伙制PEPE7-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PEPE起源起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诞生于 20 世纪的美国,因有限合伙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天然契合性,以及美国在税
4、收、养老金投资监管等方面立法政策的利好局面,有限合伙制很快便发展成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主导形式,当今世界最大的几大私募基金几乎都是有限合伙模式,甚至连上市发行也不愿放弃其有限合伙身份,如黑石、黑石、KKR 和和联博控股。博控股。8-选择有限合伙制的背景有限合伙制的背景v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早期主要采取公司制公司制,后因为公司制的结构效率低下又面临双重税赋,渐渐不被采用。v契契约制制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效率高于公司制”在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中。v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通过构建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激励,有效地解决的
5、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代理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因而成为目前发展的最为完善的一种组织机制,美国的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9-在我国有限合伙还是一个新兴的组织形式,在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伙的形式只有一种,即所谓的普通合伙制,旧的旧的合伙企合伙企业法法规定,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合伙形式显然不能适用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2007年6月1日,随着新的新的合伙企合伙企业法法的正式实施,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合伙形式随着产生,也正因为如此,新的合伙企业法的实施被认为是对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一次重大推动。我国的有限
6、合伙制我国的有限合伙制PEPE10-v设立的条件立的条件v参与主体参与主体v内部治理内部治理结构构v核心机制核心机制v特点特点第三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PEPE11-设立的条件立的条件u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u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u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u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u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12-参与主体参与主体l普通合伙人
7、(GP):一般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为实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有限合伙人往往会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部分出资,使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l有限合伙人(LP):其数量不能超过两百人,因为新的证券法规定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13-内部治理内部治理结构构国外治理国外治理结构:构:国内治理国内治理结构:构:14-l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l其主要内容体现在: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3.利益分
8、配及激励机制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核心机制核心机制15-l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l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特点特点16-v与其他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形式的比比较v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制的优势第四第四节 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制的优势17-与其他与其他
9、组织形式的比形式的比较(一)(一)组织形式形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出资形式货币货币货币注册资本额或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期限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一次到位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少于1亿元投资门槛无特别要求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不少于100万元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债务承担方式出资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以信托资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8-与其他与其他组织形式的比形式的比较(二)(二)组织形式形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
10、制管理人员股东决定由信托公司管理普通合伙人投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2至50人管理模式同股同权可以委托管理受托人决定可以委托投资顾问提供咨询意见普通合伙人负责决策与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税务承担双重征税信托受益人不征税,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一般按出资比例按信托合同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19-u设立程序简洁便利u高效集中的管理优势u广受推崇的激励机制u灵活方便的资本制度u弱化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u得天独厚的税收优势有限合
11、伙制的有限合伙制的优势20-u在我国,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只需向工商局提交申请书、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即可,无需验资、审批等手续,设立程序较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简洁便利。u在美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从而被法律确认的程序也是向州务卿申报有限合伙证书,依据ULPA1985,有限合伙证书的内容同于在我国设立时向工商局提交的申请书。设立程序立程序21-u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往往占合伙的绝大部分,有些高达99%,他们只管投资,不干预基金的投资决策和具体运作,这就给了基金管理人充分的自由和权力,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快速的做出决策并迅速执行,是资和与人和的完美配合
12、。u出资人出资,基金管理人理财,两者之间有明确法律规范的“隔离墙”,出资人要逾越的话便有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要不尽责的话便有落实无限责任的风险。而有限合伙的人和性更给这个“隔离墙”上了保险,只有充分信任才会组成合伙,在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放手让别人来管理自己的钱。管理管理优势22-u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收益一般为三种:1、管理费,通常占全部投资额的1%3%。2、投资收益,在特定利润实现之前,和其他合伙人同样性质的收益。3、业绩提成,就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来分配的合伙企业收益,一般为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这部分收益就是奖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的大额红利u低投入高
13、回报的收益有效的激励了基金管理人,无限责任的风险避免了他们盲目投资,从而减少投资失败,提高投资收益率。激励机制激励机制23-u有限合伙制:通过高度自治的合伙协议来调配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根据基金管理人寻找项目的情况来即时分批出资。u公司制: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首次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且须在5年内缴足,一旦没有合适的项目,这部分资金就成了闲置资金。u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更须一次将资金全部募齐,才可进行运作。可见,有限合伙制有着非常灵活方便的资本制度。资本制度本制度24-u有限合伙通过给予基金管理人与收益关联的高额回报来激励其努力工作,而无限责任就是加在其头上的“紧
14、箍咒”,约束其随意冒进的投资行为。这种惩罚与激励并重的控制普通合伙人经营行为的模式,保障了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弱化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道德道德风险25-税收政策税收政策26-第五第五节 我国有限合伙制我国有限合伙制PE的的问题v私募股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法律基金法律规范的缺失范的缺失v本土有限合伙制度本土有限合伙制度发展的不成熟展的不成熟27-私募股私募股权投投资基金法律基金法律规范的缺失范的缺失u关于投资企业成熟期或其他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尚没有规范出台,最关键的是关“私募”的概念尚无立法界定,更无从说监管了。u当前我国学界对私募基金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还有争议,国家发改委的观点是
15、: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资金主要来自于对特定对象的募集,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下一般不存在杠杆融资的问题,因此适度监管即可。u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统一的法律规范迟迟无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各部门对监管权的争夺方兴未艾。28-本土有限合伙制度本土有限合伙制度发展的不成熟展的不成熟u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只有十来年的发展历史,法律制度的设计基本是对国外成熟制度的移植,然而制度规范可以照搬移植,但有限合伙所蕴含的合伙文化却不是能“学习”的。u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私营企业主坚持控制权不外流的传统观念,及专业成熟的基金管理人缺乏的发展阶段,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土化”实践出现了不少失败的案例,这与投资者对合伙制度与合伙文化没有充分认识有很大关系,我国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在投资者教育阶段。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