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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违约金的增值税涉税处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02898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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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的增值税涉税处理一天内遇到两个有关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深感“违约金”之困惑,现与大家分享两个案例,惟愿见则远,闻则彰,辨则明。问题一: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因未履行合同,合同中止,向对方支付一笔违约金,问该笔违约金可否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征税?比如:认购不动产后拒绝购买,支付给房地产销售单位的违约金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开票?违约金只有在发生应税行为,作为价外费用时征收增值税。价外费用,顾名思义,没有“价”,何来“价外”之说?因此,未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因无应税行为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二:正常销售货物,购方若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应按价外费用一并按货物缴纳增值税

2、。企业之前销售设备,已按设备款开具发票,但购方没能按期付款,两家打了官司,法院判决购方分期付款,若未按期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利息。现在销方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到多收的利息部分,问这部分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算不算价外费用?我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当时合同未签订违约金条款,发票也在前期开具,这个逾期违约金是法院判决的,货物销售已经完成,因未按期付款带出来的违约金,不是未完成货物销售而支付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否属于伴随销售行为的违约金,该不该开发票,若开具发票,税率按17%还是6%?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

3、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尽管合同未签订违约金条款,逾期违约金由法院判决产生,且货物已经开具发票但这些并不是判断违约金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条件,税法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必须与销售货物“同时”发生。案例中的违约金是因销售货物而产生,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价外费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17%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违约金。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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