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未抵扣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问: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因为价格问题双方僵持不下‚销售方拒绝重新开发票‚购买方未将发票抵扣入帐‚因而超过90天未抵扣认证‚该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老的办法下‚是可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新的办法下该情况似乎无法抵扣也无法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同一笔销售却要开两次发票‚交两笔税‚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否说付出了过大的代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2、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据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目前尚无其他处理方法。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