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国税:纳税证明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法律依据 (一)需查验的资料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二)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应用文书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根据有关
2、部门要求,向税务机关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定时限的纳税证明。(二)受理审核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三)核发证明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审核无误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 【税收证明】-【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开具】模块”出具纳税证明给纳税人。(四)资料归档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