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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以销售计划取代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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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以销售计划取代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目前,汽车经销行业逐渐流行以签订销售计划的方式取代销售合同,那么销售计划是不是销售合同呢?或者是否属于满足符合合同性质的凭证?这些销售计划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呢? 市地税局稽查部门近日在查处广州市国内某知名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广州的特约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并没有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签订销售合同,而是代以销售计划。经进一步查证,该计划约定该汽车公司按月分别向广州市某公司供应不同的汽车品种和数量,而且该公司、特约经销商以及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方还分别在该销售计划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不论是销售合同还是符合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应当按照规定贴花。显然,上述汽车公司的销售计划基本上满足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贴花。 为此,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以签订销售计划的方式取代销售合同也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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