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一月的工资与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我单位有一位员工辞职,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10000元,另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在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辞职人员的工资是否有优惠政策?【答案】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上有规定的,遵循地方规定)。补发辞职人员工资也是一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离职一次性补偿有优惠,但补发工资是没有优惠的。内蒙古、云南、广东、青海有地方性政策规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入所属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