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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研发费追溯扣除应把握三个时点.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99200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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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追溯扣除应把握三个时点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出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该通知第五条第4项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如何正确理解上述新规以确保得到正确执行呢?笔者认为,企业需把握好三个时点:1.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研发费用。财税2015119号通知对可以追溯扣除费用的规定是:“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由于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只能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研发

2、费用,才符合财税2015119号通知对费用发生时间规定的要求。2.实际开始追溯加计扣除的起始时点应为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由于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要等到2017年上半年汇算清缴时才可以加计扣除,所以,如果企业在办理完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存在未能及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果发现时间在2017年5月底以前,即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可以对2016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补充申报,如果发现时间在2017年5月底以后,则需办理追溯扣除手续,但需办理相关备案事项。所以,2017年6月起,才是开始执行追溯加计扣除的时点。3.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财税2015119号通知规定了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即只要未加计或少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发生时间在3年以内,企业就可以执行追溯加计扣除政策。如企业2016年6月份发生的研发费用未能及时加计扣除,企业最迟可以在2019年6月底以前对2016年的相关费用追溯加计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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