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管子厂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项 目 名 称: ××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管子厂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04 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 合同条款………………………………………………………………17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33
第五章 图纸…………………………………………………………………3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6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13
(六)评标………………………………………………………………………………14
(七)合同的授予………………………………………………………………………1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管子厂工程施工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1772(m2)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优良
6
2.1
招标范围
见图纸内所有内容(详见表后所附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定后三个半月内(105个日历日)完工,投标单位也可报最短工期
8
3.1
资金来源
贷款及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钢结构施工二级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方式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及工程类别
综合单价法
二类工程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
14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适用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 点: ××
时 间: 2004年9月27日8时至9时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2004年9月27日9时(过时不候)
地 点: ××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主体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完成安装工程,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和工期要求,并签订质量保证书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两周内付清。
21
联系人
管子厂厂房工程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招标范围为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除以下规定外,其余全部包含在内:
1、施工图中的压缩空气储气缸、分气缸(D=300)、油气分离器、屋顶风机由建设方自己采购,各投标单位只计入安装费和辅材。
2、电气中低压开关柜、各种配电箱、插座箱由建设方自己采购,各投标方只计入安装费和辅材。
3、照明系统中的高压汞钠灯具,由建设方采购,各投标方只计入安装费和辅材。
4、施工图结施03中,应设4个钢爬梯,选用标准图施工,其中2个爬梯选用89J433 ,另2个选用89J433 ,此4个钢爬梯要包含在投标范围内。
5、施工图中,建施03与建施04中排水管布置不一致,按建施03施工。原设计镀锌钢管改为螺旋焊管。总说明中5中的C10垫层改为C15垫层。
6、行车、安全滑触线及行车道轨、手提式灭火器由建设方自理,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7、施工图中原车间连接处的拆除部分,暂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施工时处理。
8、施工图中目前已发现的个别小问题已在工程量清单中改正,其它问题待图纸会审时一并解决。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函。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设备清单报价表;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6)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财务状况表;
(5) 联合体情况;
(6)类似工程经验;
(7)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8)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对其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有差别,请投标人对差别部分另列清单并报价(此项报价不含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该清单及报价附在工程量报价表后。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中标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收取,收取比例按国家规定,余款无息返还投标方。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7投标保证金汇票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密封见第19.2款、第19.3款、第19.4款、第19.5款、第19.6款。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8.1)单填一份并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等。放置正本外层包封中,开标时开封。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选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由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中的结果确定。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2%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第38.1款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 中的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招标文件《合同标协议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的《招投标法》、《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相关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费用按最终审计数额,执行现行有关的预算文件结算,并以投标文件中的优惠率优惠。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 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收到工程量报告七日内。另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进行项目、数量及相应费用的调增和调减,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发包人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主体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完成安装工程,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和工期要求,并签订质量保证书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两周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须经业主指定或参与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由质监部门验收返回资料后十日内向业主提供符合档案要求的竣工图二份。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工期提前不向业主收取费用。
35.2 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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