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储蓄机构。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月度结束后的次月1日至15日。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一式两份)。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凭《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领取手续费;
(二)扣缴义务人根据需要可以打印一联式转帐专用完税证。
(三)因扣缴义务单位和个人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缴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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