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二手房交易的“税”陷阱你都清楚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97450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二手房交易的“税”陷阱你都清楚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二手房交易的“税”陷阱你都清楚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二手房交易的“税”陷阱你都清楚吗 小贴士 一、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长沙地税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建设了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纳税评估系统,系统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借助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软件计算出存量房评估值。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存量房评估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反之,按存量房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看申报交易价和评估值哪个高,就以哪个为计税依据。 二、如果对地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依据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因为交易的房屋有缺陷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成交价格确实偏低,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评估异议处理,经地税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重新核实后再确定计税依据。 三、是不是所有类型的二手房交易都要经地税部门评估核定计税依据? 长沙市所有类型的二手房交易都要经地税部门评估核定计税价格。住宅类二手房交易2012年开始系统批量评估,非住宅类办公类存量房评估系统今年7月1日已经上线,其他包括写字楼、门面、车库等等将分段上线,预计明年六月以前全部实现系统评估。 四、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同样也要负法律责任。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