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地税:纳税申报方式申请
一、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我省目前申报方式主要有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其中:实行网上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应申请确认后方可执行。
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在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时一并申请。
本受理事项适用于网上申报申请确认。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对外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07〕17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报)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系统自动受理、校核办结。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申请网上申报的,必须同时申请办理TIPS电子实时缴税。
★2.实行网上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3.实行网上申报的,如采用CA认证方式的,无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如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的,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必须一年报送一次。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纳税人在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办理,校验成功的,即可受理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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