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误解.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95873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误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误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误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误解关注点一差额处理应澄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处理方法不同的问题。对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合并方应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合并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商誉代表的是合

2、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以及被合并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能够转回。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合并方首先要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

3、于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上述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方合并当期的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方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合并方的个别利润表。关注点二暂时确定继后处理方式应澄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或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暂时确定继后处理方式不同的问题。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在合并当期期末

4、,购买方应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继后取得进一步信息表明有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暂时确定的价值不同的,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即在合并当期期末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暂时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即应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超过规定期限后的价值量调整则不同。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企

5、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应视为会计差错更正,在调整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所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中的金额,以及相关资产资产的折旧、摊销等。关注点三费用核算方法应澄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核算方法不同的问题。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以及有关的咨询费用等,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特殊情况下,应按发行方式不同分别进行相应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